我国融资租赁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
作者:屈延凯 |
一、正确估价和分析我国租赁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是有荣毅仁先生在改革开放之初由国外引进的。1979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正式颁布。同日,国务院宣布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筹备处成立,10月4日中信公司正式开业。11月初,中信公司就开始与日本东租探讨合资成立租赁公司。共同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可能性。1980年初,中信公司根据荣毅仁董事长赴欧考察后的建议,试办了第一批融资租赁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中包括,为河北涿州编织厂引进编织机,为北京首都出租汽车公司引进200辆日产轿车,同时又为民航引进一架波音747-400大型客机穿针引线,中信公司作为租赁安排人,协同瑞士一家跨国公司通过杠杆租赁达成引进协议。
19880年2月,中信公司派出由闵一民、谢霖、魏波等组成赴日考察小组,了解世界租赁与日本租赁业的发展状况。回国后,考察小组除向荣毅仁董事长汇报外,并向时任国务院外资委的汪道涵、江泽民副主任作了汇报。中信公司经过一年的筹备工作后,于1981年4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组建了中日合资的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内资机构组成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在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庆典会上,江泽民副主任和中信公司董事长荣毅仁先生亲临祝贺,荣毅仁说,“我们要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子来,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江泽民说,“合资租赁企业是件新事物,我们没有经验,要努力办好这个企业,推动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为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见闵一民先生写的“记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企业—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经过”一文)他们的讲话对刚刚起步的中国现代租赁业的发展给予了巨大的鼓舞。
在我国融资租赁发展起步的阶段,财政、税务、海关、工商、外贸进出口和外汇管理等各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鼓励和保障融资租赁业务正常进行的政策规定,使融资租赁业务在80年代中后期得到了快速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到近10家。合资租赁公司也发展到近30家,成为当时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外资、引进先进设备的重要渠道。,
在90年代中期,当合资租赁公司受到欠租问题的困扰时,李鹏、朱镕基荣毅仁等国家领导人又给予了直接关注,作了多次重要批示,在国家经贸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共同协调努力下,使地方政府出具的有效担保的承租企业欠租问题在1999底得到了基本解决。
在解决融资租赁交易的立法过程中,荣毅仁、王汉斌、顾明、席德华等人大、国务院的领导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尚无专门的租赁立法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于1996年5月颁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1月12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讨论稿)的座谈会上讨论融资租赁合同一章时,李鹏委员长说“融资租赁是个好办法,应该发展。”随后,在3月召开的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作出了专章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融资租赁交易无法可依的问题。
90年代中后期,因受国内金融机构整顿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信用环境、税收政策、行业管理等客观因素和租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经营规模处于一种停顿状态。但一些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合资租赁公司由于受因经济体制转换形成的欠租困扰较小,吸取了老公司的经验教训,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仍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随着入世的临近,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再次引起政府有关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999年10月19日,荣毅仁先生再次为融资租赁行业题词“发展租赁业务,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使国内租赁业界受到很大鼓午。中国人民银行把整顿发展金融租赁业提到日程,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总结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2000年6月30日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经贸部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也正在起草讨论之中。2001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得以规范。融资租赁业务如何进一步对内开放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财税部门开始研究关系国内租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所有这一切都说明我国租赁业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海内外投资者进入中国租赁市场的积极性大大提高,预示着我国租赁业将开始走上一个新的发展里程。
二十年来,在国家领导的不断关注支持下,经过业界同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租赁业经历了一个艰难探索的发展历程,锻炼了行业队伍,取得了不少成绩和宝贵的经验教训。正确估价和分析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困难对进一步促进我国租赁业家抗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为企业融通资金,支持了我国经济发展。
据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统计,截止2000年底,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已累计引进外资达75亿美元,近7000家企业通过合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有力地支持了轻纺、烟草、石化、邮电通信等行业的发展。其中在邮电、轻纺行业的业务额就分别达30亿和20亿美元左右。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租赁业务累计金额约200多亿人民币,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我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云南烟草业的腾飞、江浙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众多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军品转民品都有融资租赁公司给予的宝贵支持。有的企业正是在租赁公司的支持下扭亏为盈并逐步发展成上市公司。
(二)金融服务领域进行改革开放的有益尝试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还未提到日程。合资及内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无疑成我国引进外资和设备的有效窗口,中方投资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外贸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也通过这个窗口学习和掌握了融资租赁这一国际通行的新型的金融服务工具。金融租赁公司的陆续成立和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对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做了有益的探索。合资租赁公司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成功地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组织银团贷款,采取转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几亿美元,支持了邮电通信业进行技术改造。浙江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该司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相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这些都是我国金融服务领域进行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典型范例。
(三)在推动改革开放和引进外资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八十年代,面对我国刚刚打开的国门,外国投资者对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普遍存在顾虑,合资租赁公司和有对外融资权的内资租赁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成为外国投资者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向我国输入资金和设备的重要途径。一些外国银行正是通过参与合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培养了人才,建立了客户网络,为本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其日后在我国开设银行奠定了基础,促进了该国在华投资。有资料显示,在92年以前,合资租赁公司引进的外资累计约30亿美元,相当同期外商直接投资11%。85年曾达到20.67%。融资租赁公司显然成为当时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渠道。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在发挥对内对外的窗口功能、在利用外资引进设备、在促进外商投资、在引进新的投融资理念和先进的项目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方面都发挥了特殊作用。
(四)初步奠定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目前,我国已有40家合资租赁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还有近2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初步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沟通海内外的业务网络。在80年代中期,生产厂家和流通领域成立的租赁公司曾经一度得到快速发展,试图探索把融资租赁业务作为一种新的流通方式,代替计划经济体制下机电物资部门的购销分配的流通模式。后因当时对融资租赁业行业定位认识的局限性,融资租赁业务被界定位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的内资租赁公司只能从事传统的出租服务,以促销为目的流通领域里的租赁业的发展受到了遏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厂商类租赁公司要求开展融资租赁,进行设备和产品促销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一些租赁公司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宝贵的经验。现代租赁业的组织体系建设已有雏形。
我国租赁公司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很多国际通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形式在我国都有了成功实践。直接服务于企业技术改造的直接融资租赁已使数千家企业受惠。华为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通讯设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鞍钢通过租赁公司采取出售回租的方式将进口轧机的所有权卖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用出售所得解决了急需的流动资金。几家租赁公司合作采取联合租赁的方式为地方电厂建设提供了数千万美圆引进发电设备。有的租赁公司采取杠杆租赁与转租赁进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银团贷款,筹措上亿美圆引进为国内电讯行业引进移动通讯设备。还有的租赁公司依托厂商积极开拓经营性租赁业务和产品的个性化生产和租赁销售。租赁公司采用项目融资租赁,租金按营业额百分比的方式收取,出租人实际上承担一定经营风险的租赁方式在国内也有了成功案例。
为适应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80年代初,一些著名院校开设了融资租赁课和现代租赁业的培训班,培养了我国自己的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2000年以来,不少院校和研究机构又开始关注租赁业的发展和租赁人才的培训工作。租赁公司在经历了项目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之后,也锻炼出一批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和理论工作者(但远不能适应融资租赁业今后的发展)。融资租赁在促进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引起政府部门、金融界、理论界和企业界的重视。
(五)促进了融资租赁业法律环境的日益完善
我国融资租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起步的,原来的经济合同法根本不可能对融资租赁这一新型交易方式作出法律规定。经过业内人士近15年的不懈呼吁,在荣毅仁先生和有关领导的直接推动和立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合同法中已将融资租赁交易作为列名合同在一个分章中作出规定,改变了融资租赁无法可依的状况。困扰合资租赁业发展的政府机关担保的项目欠租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我国的执法环境也正在逐步改善。促进和保障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已日益完善。
财政部根据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原则,于2001年2月颁布了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该会计准则的颁布将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更多国际通行的业务形式,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强融资租赁业的竞争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也正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认识现代租赁业,加快租赁业的对内开放也已经提到日程。
如何公平税赋,促进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的问题,也已引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的重视。
租赁业的业务环境的逐步改善是在我国租赁业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由租赁业界及其行业组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在有关政府部门支持下,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多方协调下取得的,实属不易。任何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首先要靠业界自身的努力。
无庸讳言,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很多的问题和困难。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及汇价的剧烈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如: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太差;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出,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缺乏资金来源,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等等,所有这些主客观原因,最终导致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资产状况恶化,一些合资租赁公司由于合营期限到期或因中外方股东投资政策变化及自身经营状况的原因,近几年来停止了新业务,一些外方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有的租赁公司已开始做清盘准备。
上述所说问题在我国金融服务领域普遍存在,并不是租赁业独有或主要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客观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数据表明,合资租赁公司在近半数公司几年来停止新业务的情况下,坏帐金额累计约3亿美圆左右,坏帐比例仅占全部累计业务量的5%左右,而且集中在10多个成立较早的公司身上。9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如新世纪、实华、寰宇、纽科、惠普、IBM等公司,经营业绩普遍良好,发展势头强劲。一些老公司在政府担保项目欠租问题解决之后,坚定了投资信心,有的继续开展新业务,有的打算通过股份转让或资产重组等方式继续展期经营。在金融租赁公司中,浙江省金融租赁公司,不仅主业突出,而且以稳健的经营,准确的市场定位,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资租赁发展道路。
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必须有一个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不能把融资租赁业现状看成一团漆黑,因噎废食,丧失信心。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发展前景广阔。
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1999年全球设备租赁交易额已达4700亿美圆(尚不包括个人汽车租赁)。工业发达国家的设备租赁交易额的设备渗透率达20%—35%左右。而我国近几年来设备租赁交易额仅占全部设备交易额的1%左右,市场潜力十分巨大。在新世纪到来之际,加速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潜力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大力发展现代租赁业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加速企业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融资功能,有利于拉动社会投资,改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严重“信贷化”,过分直接依赖银行的状况。有利于银行的商业化进程。租赁业有利于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改变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扩大财政投入的倍数效应。发展租赁销售和中长期经营租赁有利于加速流通领域里的改革,建立和完善以融资租赁为营销方式的经营载体和分销体系。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高新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移动通信业大量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得以高速发展就是最好的明证。积极发展厂商为背景的专业化的设备租赁公司,开展小额的设备租赁促销、二手设备租赁,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发挥闲置资产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租赁业的组织架构很不完善,融资租赁作为流通载体,尚未对内开放,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还不能合法地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合资租赁公司数量少,规模小,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资产状况不好,继续经营步履艰难。有的股东打算撤出经营,转让股权,有的公司准备到期清盘。现有租赁企业资产重组任务艰巨。对融资租赁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也将会严重影响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到了一个新老交替、优胜劣汰、资产重组、整顿发展的转折时机。
入世后,我国金融服务领域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跨国公司将介入我国融资租赁业。外资的进一步进入,在为我国租赁业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内资租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与此同时,我国现代租赁业的法律环境和业务环境正进一步完善。为扩大内需,加速技改,制造业和流通业要求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设备销售的客观需求强烈。会计准则的颁布使出售回租、杠杆租赁、销售租赁、中长期经营租赁等新的业务形式有普遍开展之势。新会计法的实施,各类中介机构的进一步规范经营,使企业信息的披露更加公开、透明。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企业制度将普遍建立,混合型所有制、非公有制企业的大力发展,将会为融资租赁业提供大量潜在客户。银行普遍推行贷款授信额度管理,将使更多企业把融资租赁当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筹资渠道。随着金融业的改革深化,货币市场和其它资本市场之间的沟通渠道会日益畅通,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并向多样化发展。国家加大对利用外资和高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加速设备更新、避免设备陈旧风险,扩大市场份额方面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发挥。一些租赁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股份转让,重新焕发了活力,为新的投资者介入租赁业提供了低成本进入的成功经验。我国融资租赁业又面临前所未有新的发展机遇。
经过20
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了不少宝贵的经验教训,奠定了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基础。近几年来,很多大跨国公司纷纷涉足租赁业,充分说明了我国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潜力巨大的租赁市场和客户群体,对外国投资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尽管我国租赁业还面临不少困难,但入世后,金融贸易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会给我国租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商机无限!
为迎接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我国租赁行业应首先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融资租赁业的对内开放,完善租赁业组织体系的建设
国家应鼓励不同所有制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投资组建不同规模的专门的租赁公司。尽快形成自己的行业队伍。这些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只能是股东投资或者是银行借款,不得从事任何其它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即具有金融性质又具有贸易性质。所以简单地把融资租赁界定为金融业务只能由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是不太合适的。目前,制造和流通部门的租赁公司由于未能取得从事融资租赁的合法地位,只能从事设备的出租服务,不能在加强设备和货币的流通、开拓市场、促进内需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现在国外制造商都可以在国内成立合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做为营销手段促销其产品,而国内企业尚未能取得合法经营地位,显然是不合乎道理的。入世后,我国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制造业的销售科或销售公司的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营销方式,将如何与有现代营销体系和金融服务支持的国外同行进行竞争?
办好现有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目前,一些外国投资者看好我国潜力巨大的租赁市场。他们不满足为其资金寻求出路,还希望利用自己雄厚的资金实力为其在本国或在我国生产的设备和产品的销售提供融资服务。面对合资融资租赁业发生的新情况,应允许并鼓励现有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股权重组,兼并收购、增资扩股等措施摆脱困境,稳定合资租赁队伍。应允许合资租赁公司利用外资开展国内设备租赁。外汇管理部门应严格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外债登记和承租人的转贷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资本项下外汇结汇成人民币,或没有合同依据擅自将人民币购汇汇出。鼓励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向国内银行贷款,进行国内设备租赁。对合资租赁公司开放国内设备租赁市场,可以使外资租赁业成为积极、有效、合理引进外资新的增长点,为国内工业设备的流通,为促进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做出新的贡献。
抓住机遇、重振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已开始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增资扩股,进展情况良好。投资主体多元化、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租赁企业开始建立。人民银行还根据个别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些政策,帮助租赁公司化解风险,减轻负担,使其轻装上阵。深圳金融租赁公司,由三九集团入主,重组成功。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要抓住金融领域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有利时机,吸引外资,对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进行企业改制和重组。发挥外商有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先进管理经验的优势,积极开展租赁业务,重振金融租赁公司,使金融机构的租赁业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主导力量。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
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至今尚未理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管理体制,影响了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应结合我国目前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由国务院确定一综合管理部门(如国家经贸委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设全国租赁协会(金融租赁公司和合资租赁公司的行业协会组织可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颁布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自律。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专门从事融资租赁的生产或流通部门的租赁公司分别由人民银行、外经贸部、经贸委审批。明确各种类型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平等的合法地位。租赁公司利用外资从事的外汇租赁业务按国家规定由外汇管理局监管,人民币租赁业务受人民银行贷款指导原则约束,租赁物件进出口由外经贸部管理,
(三)完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应加大对租赁会计准则的培训和宣传。我国目前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仍然是以承租人购买为目的的典型融资租赁。承租人为避免设备陈旧风险,或出于财务会计、资金运用的需要,同时又能获取中长期融资的经营性租赁始终未能得到正常开展。财政部2001年2月颁布实施了租赁的会计准则。有了这个准则,就有了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具体标准,为公平不同类型的租赁业务的税赋,促进租赁业的创新和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应尽快制定扶持租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对融性资租赁、中长期经营性租赁及短期出租服务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公平税赋。促进融资租赁和中长期经营性租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产业政策,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改,应允用租金许抵扣全部或部分所得税。利用外资购买国内设备可用租金进行增值税抵免,供应厂家可办理结汇并享受出口退税。制定对租赁业贷款的指导原则,利用外资购买国内设备租赁出口应给予租赁公司信贷扶持。研究制定租赁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的管理办法,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来源。
(四)建立租赁业控制风险体系
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总结我国租赁业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的投资主体和市场准入规则,提高资本金的注册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融资租赁业应可以进入金融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网,应对融资租赁业务和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建立合同登记制度,防止信用欺诈。租赁行业应制定从业人员标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应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合作,推出不同类型的租赁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制度。租赁业应于各类中介组织合作,完善租赁业退出机制(如建立各种类型的资产管理公司、设备产权和设备拍卖交易市场)。
(五)加强对融资租赁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和宣传
正因为融资租赁本身所具有的灵活性、适应性,几十年来,融资租赁的理论和实践一直不断在发展创新,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宣传做的远远不够,长期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不过1—2千人。专业的理论工作者更是凤毛麟角。融资租赁的业务实践和对融资租赁的宣传也大多停留在国际上八十年代对融资租赁的理解上。
面临入世在即,有关主管部门、大专院校、金融及经济理论研究部门、企业界正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培养自己的融资租赁专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对融资资租赁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大力加强对融资租赁理论和实务的普及宣传,加强对现有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提高。融资租赁的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成员必需是具备金融、贸易、财税、会计、法律、项目评估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租赁业之间的竞争必将是这种复合型人才的竞争。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训是我国租赁业能否迎接入世后面临的挑战的关键。
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租赁业既是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渠道,又是一种现代营销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销售模式,跨国租赁公司和大型的专业化的设备租赁公司还是某些设备的资源配置、管理和再制造利用中心。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的崛起为现代租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租赁业的发展一定可以在21世纪中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