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外跨境租赁

吉恩·费拉罗 埃里克·奥弗曼

    利用租赁是为了节税。出租人可以左资产所有权上做文章,可以通过租赁交易节税。这方面主要是折旧扣减(可能还有利息开支),租
赁时头几年扣减额一般都能超过出租人的租金收入。
    美国政府特地为海外跨境租赁制定了“皮克尔法例”,以便减少租给外国人的资产的折旧纳税优惠。法例要求用于海外的资产须依“ADS(可选析旧制)”在其回收期用直线法折旧,同时折旧期应长于资产使用期或租期的12.5%。完全取消过去“NAGRS(修正加速成本回收制)”通过时间安排给租赁的税务优惠。
    为绕过度克尔法例或降低其冲击,办法之一是推进“RLS(替换租赁结构)”。关键是缩短租赁期。同时当租赁期满时允许租户以固定价格买下资产或介绍一位新的租户,这么一替换,经济效益便跟租赁期没缩短一样了。还有一种“LILO (转租租赁结构)”可用,即美国投资者放弃资产所有权,自己去租赁资产但同时即转租出去了。第3种办法是利用“SCS(服务合约结构)”。这也是减缩租赁期并保证期满后资产还能用,但不整修替换租赁,只换“服务合同”。
    跨境租赁交易还有多种方式。其中的QTE租赁用于高新技术电信、电脑或相关设备,但特点在于将这些东西装到客户的设施上。 FSC租赁的“外贸收入”可减免部分税款,它的一种做法类似典型的美国杠杆租赁,只不过是帮美国出租业母公司进行代理收取佣金,以达到部分
节税的目的。还有一种做法是买下准备租出的资产仍租给第三方,即可有30%收入可免外贸税。
    2000年3月, WT0决议认为FSC租赁同其世界贸易条例有抵触,要求修改或取消,否则欧盟国家可以要求WT0为此征税以抵销FSC租赁的节税好处。
    双位租赁。这种结构是资产所有权归一位美国人和一或多位非美国人,视不同国家税法而定。这种安排适用于芬、法、意等主要从形式看所有权和美国等从实质上断定所有权的国家。
    总之,这种种安排能够妥善执行的空间有限,运用时对有关税法与手续要分析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