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发展融资租赁业列入“十五”计划的建议 |
作者:屈延凯 |
融资租赁业务具有促进投资、提供融资、促销产品和资产管理等多种功能。在工业发达国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和投资的渗透率已经占到全部设备流通额的20%~30%。在美国,信息通讯设备的租赁占到全部设备租赁额的一半。租赁公司成为设备流通领域重要的经营载体。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租赁公司,由于投资方式和投资者的愿望不同、经营资金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四种类租赁公司。
l.金融机构性质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营租赁同时可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可以为银行和金融机构创造一种新的资金投入方式。
2.以促销为目的的厂商类租赁公司。制造商投资成立的单独核算的租赁公司或由制造商与租赁公司结成战略伙伴进行租赁交易。
3.以出租为主的服务类租赁公司。多以工程建筑机械、汽车等通用设备。
4.以战略投资和资本运作为目的的投资类租赁公司。股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种基金和投资机构,主要从事飞机、船舶、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中长期融资。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把融资租赁界定为金融业务和利用外资两个渠道,除人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外经贸部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外,国内厂商投资成立的租赁公由于只能从事传统的出租服务业务,不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若想获得融资租赁经营权,只能申请成为金融租赁公司(按最新规定,注册资金需要5亿元),或者申请成立合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租赁机构是否由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关键在于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金的来源。合资租赁公司就不是金融机构,只能从事租赁业务,资金来源是股东投资和国内外银行贷款。实际上是一个商业服务中介机构。今年8月,人行明确行文,合资租赁公司由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
目前,我国的飞机租赁市场已被国外租赁公司垄断。合资租赁公司已累计从事通讯设备租赁36亿美元左右,占有国内通讯设备租赁市场的大部分。IBM、HP等IT的巨头也已在我国成立合资租赁公司,欲抢占我国的租赁市场。
“入世”在即,我国的设备制造场商。如果仍不能合法地取得融资租赁的经营权,搭建租赁促销的经营平台,将很难与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外国公司竞争。融资租赁业对内开放迫在眉睫。
国外的成功实践证明,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和营销手段是促进投资、扩大内需、进行资产配置的有效措施。租赁公司既是一种金融服务机构,也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流通载体。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设备流通主要是依靠机电物资部门,80年代中后期,机电物资部门曾面临一次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机遇,后因融资租赁被界定金融业,厂商租赁发展受阻。目前我国设备制造业承担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销售占款大量增加,影响了正常生产,坐失扩大市场份额的良机。企业生产和销售资金的过分银行信贷化,也是造成银行贷款被挪用、沉淀,长期贷款比例增加的重要原因。
以厂家为依托,发展国内的设备租赁业,可以使厂商的分销体系、连锁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客户购买和使用设备的不同需求,有利于促进投资和销售。租赁公司和厂家合作还可以有力地控制设备的二手市场价格和规范二手市场的经营。使厂家对设备的生产和从市场退出可以进行全过程的成本、销售和配置控制。
近几年来,国内贸易局已做了大量的国内外调查研究,积极呼吁融资租赁对国内厂商开放。国外厂商可以成立合资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内资企业却不能,显然是不合理的。现内贸主管部门作了合并调整,希望计委和经贸委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研究制定厂商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办法,并把发展国内租赁业列入“十五”计划,把同内租赁业尽快发展起来。
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促进企业和社会投资增长,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参加更多领域的开发和建设。”发展租赁业无疑是促进企业和社会投资的有效措施。中国租赁市场潜力巨大,商机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