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贴不知道,一贴吓一跳 |
作者:沙泉 |
在这个行业“唱歌”(宣传租赁的好处)已经很多年了,由于本人想做一个最贴近市场的“歌手”。最近到一家担保公司开发租赁担保业务,目的是为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起一个保驾护航的作用。于是和数家租赁公司进行接触,以便帮助他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在交谈中发现,我们有些融资租赁公司还在“金融”的圈子里转悠,所谓风险防范还停留在对资金流向的监控。
这使我想起20多年的融资租赁经历:明明是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却变成了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融资租赁之所以出现风险是因为缺乏对物权的把控和处置,之所以收益低是因为没有和贸易结合,失去了贸易环节的大部分利润。没有物权为基础,债权显的多么苍白。“两权在手”失去物权就失去债权。
人们都说融资租赁是贸易和金融结合的产物,但在操作中脱离了他们之间的联系,脱离了综合优势产生的利润增长点。难怪业务员在做业务时提心吊胆,难怪银行不愿意给租赁公司融资;难怪国外租赁公司说中国的租赁公司在赌博;难怪行业走了20年的弯路又面临新的洗盘。
租赁的物权关键在贸易环节中,许多贸易环节租赁公司都不参与或参与不深。当出现产权问题时才发现:产权不明,造成设备收不回来;有的设备被抵押贷款。有些业务模式明眼人一看很容易被供货商和承租人合伙对付出租人。
为了能让担保公司为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让出资人对租赁公司感兴趣,强烈呼吁租赁公司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从产权的把握到物件的处置都要安排好,要从每一个贸易环节中开始规范操作。
现在举几个例子说明目前的模糊操作带来的问题以及防范的要点:
按揭租赁——所谓“按揭”租赁实际上是一种比喻,如果真是按照按揭来做,出租人在一开始就失去了部分产权,一旦出现强制收回租赁物件问题时就会出现抗拒。除非此时出租人把按揭部分的产权收购回来后,才能全部处置产权。结果是不但承租人不给出租人钱,出租人还要给承租人钱后才能处置资产。关键提示:出租人预收的款项是保证金,不是预付货款。
承租人是购买合同的买方——从理论上说,租赁物件的买方是谁并不重要,只要有相关的协议约定就可以。如果是有产权登记的物件,没有问题。如果没有产权登记制度,在出现问题时,这种约定是否有瑕疵?设备是否被承租人抵押贷款就不得而知。届时是否能收回设备,承租人有没有用租赁物件圈钱,都无法控制。就算所有问题都不会出现,也不排除承租人与供货厂商通结高报采购价圈价差。关键提示:出租人作为买方在购货合同上签字才是正招。
因减免关税问题出租人不能作为买方——这是一种误导,或者是以前政策有缺陷,但目前海关的政策已经调整,如果承租人在项目审批中标明提供设备,在进口报关环节中出租人与承租人、海关共同签署协议备案,不但设备有了产权登记处,还增加了海关的监管。收回租赁物件时只要有了前期的工作,再转卖或转租给另外有减免税资格的企业直接到海关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根本不用补关税。关键提示:一切风险都做在签约之前,尽最大努力免除后患。
以上只是少数问题的举例,因涉及一些专利不多介绍。关键是租赁公司需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作到从贸易环节中寻找风险,事先采取手段规避风险,亡羊补牢成本太大。
以上说法有点耸人听闻,租赁公司的项目和过去相比要安全许多。如果我们有一个有控制风险能力的运行体系,有一个能随时退出市场的风险化解机制,就会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租赁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为股东圈钱而伤害信誉的除外)。目前担保公司为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前,首先要规范租赁公司的业务流程。因为脱离了风险控制能力的租赁是不能吸引资本市场的。
最后有一个建议:对于金融高手们来说,多谈点贸易,少谈些金融。对于专家学者来说,多谈点操作,少谈点概念。看一看为什么厂商背景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普遍比资本类租赁公司经营的好?为什么他们多不愿意外部融资?因为自始至终都没有离开销售和服务,没有离开厂商股东的强力支持,而不是反过来股东想从租赁公司圈钱。金融在这里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应该很清楚了。
再唱一句老歌“融资租赁物件一定要作到轻松回收,轻松处理”。租赁界先不要谈创新,回归本质才能成正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