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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国家国际ISO体系内审员注册审核员资格学习中心》

请高人指教"从人才租赁谈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请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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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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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4-2-20 11:28:19 IP:202.196.*.* 



play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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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的形式

  所谓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以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

  人才租赁的形式根据租赁人员的来源分为转移租赁和新增租赁,转移租赁即为把单位现有的人员转给人才公司再租赁使用;新增租赁为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另外招聘人员。

  人才租赁的方式

  1.长期租用——企业部分或全部人员,根据服务项目一项或多项、全部由我们负责完成,一般每年签约一次。2.短期租用——用人单位与人才中介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租用的人才。3.双休日租用——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租用人才。4.钟点租用——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租用特种人才。5.晚间租用——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租用急需的人才。6.项目租用——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门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7.集体租用——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把闲置的人才部分或整体地租赁给第三方。如爱立信公司在武汉有一个短期项目,急需招10名专业人才,并要求以集体租赁的方式面向同行业在武汉的国企人才进行租赁。经过人才中介机构的努力,这家武汉国企同意让闲置的专业人员去爱立信公司打短工。

  人才中介机构针对人才租赁的付酬方式也是很特别的。首先,它要从承租方(用人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这其中包含人才中介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为被租人才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费用,以及对被租人才实施管理、服务的成本和承担的税费等。其次,人才中介机构依据用人单位对被租人才业绩考核的结果,从收取的管理费总额中,按双方租用合同的约定支付被租人才的劳动报酬。此外,有时也涉及到被租人才要从所得报酬中提取部分支付给原单位。从劳动法律关系来看,“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因为租赁一个人才,租赁方与人才之间已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社会效果来看,“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中高级人才资源共享,使这部分人才的潜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需矛盾;从用人单位来看,节省了“高薪养才”的成本,实现了“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从被租人才自身来看,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保留编制的柔性流动机制,不仅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穷尽的发挥,而且又能提高自己的合法劳动所得,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从而实现了自身的应有价值。但是,一个新生事物总有利弊两个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乃至于被租赁,倘若在原单位不知晓的情况下,加之本人的诚信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极易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出现商业、技术、专利泄密等劳务方面的纠纷。

  人才租赁的流程

  深入洽谈,与客户面对面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及需求,探讨解决方案。提交方案,根据双方深入洽谈的情况,拟定派遣(租赁)方案并提交给客户。签订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同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客户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则派遣(租赁)合同在招聘人员经客户试用合格后签订)。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各方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的考核;人才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对劳动者发放工资。包括:招聘、甄选、录用、建立档案、薪酬福利等。

  人才租赁的好处

  企业便捷用人:打破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一体管理的局面,租赁单位用人,专业机构管人,免去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异地人才引进、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租赁单位既节约了各种人员管理费用,也减轻了人事管理人员的负担,让人力资源工作者去做更重要的工作。

  人员管理规范:派遣人员的各种人事、劳动事务均由人才服务机构处理,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等方面的法规咨询。

  服务体系完善:派遣人员的人事代理手续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在代理期内由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人才资源共享:通过对高级专业人才兼职租赁业务的开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地区人力资源的社会共享,增强人才智力的柔性交流,使租赁单位对人才“不求拥有,但能使用”。对于个人来说,人才租赁使人才流动较灵活,省去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还能督促企业依照国家法规履行义务,让劳动者享受合法权利。一般来说,人才租赁对员工应该实行免费招募及上岗培训,应该建立员工档案,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人事资料转移,劳资纠纷协调/处理,代缴各类保险,疗保险的办理与急外伤害的理赔,定期组织员工体检,提供劳动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员工关系及娱乐活动的安排,员工公积金咨询办理,合理调剂劳动力资源,免费提供就业机会。

  人才租赁存在的问题

  由于人才租赁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因此存在着一些急待克服的问题和隐忧。

  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要使用人单位和人才接受,还有一个过程。很多人出于面子、安稳等因素而不愿被租赁。他们认为没编制、没名份的人才租赁给人不稳定的感觉。

  目前企业租赁的人才大多是辅助或执行类工作,而租赁高级人才或是从事主要工作的人才还比较少;受季节或项目等因素影响比较大的服务性行业租赁人才比较多,而从事技术开发的公司租赁人才比较少,比如短期办公、行政助理人员、展览会场或各型大会翻译、接待、会务管理人员、主持人、司仪、礼仪小姐、摄像师等一般人才租赁的较多。

  人才租赁中介鱼龙混杂。人才租赁的商机被众多中介所看好。一时间,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也层出不穷,许多不具备条件的中介从事人才租赁业务。人才租赁法规亟待完善。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定了有关人才租赁的法规,但更多的地方还没有系统和全面的法规,没有明确人才出租、承租和中介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人才租赁存在就业歧视的问题,有的人才租赁中介在招收员工时不明确说明派往哪儿,等签了协议后才告之,到这时员工才发现自己原来去了一家地方很远或条件很差的企业;由于用人单位不把租赁的人才看作是本企业的员工,所以也不会对租赁人才尽更多的义务,而人才租赁中介又常常考虑的是一些短期行为,于是租赁人才就不能得到诸如培训等权利;租赁人才到了用人单位后与原单位职工之间存在着待遇不平等的情况,因为正式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劳动关系,各种福利待遇都会享受。但租赁人才就难以享受这些待遇,比如年终奖、发服装等等;另外,租赁人才的保险、工伤、加班费等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和明确。

  除此之外,人才租赁可能导致泄密和管理困难等问题。如果此公司人才受雇于彼公司,则可能出现泄漏商业机密的问题。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更需谨慎。同时人才租赁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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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4-2-20 19:45:24 IP: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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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才租赁的含义
  人才租赁,也叫"人才派遣",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和日本很流行,是指在人才和用人单位之间搭建一个平台,通过租赁合同,让高级人才在一段时间内为人才紧缺的单位所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随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或租赁期满而自然消失。通过这种人才服务方式,高级人才不仅可以不脱离原单位而兼职兼薪,还可以使自己的才华得以发挥,更好的体现人才自身的价值;同时,租赁高级人才也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用人单位招不进、留不住人才的问题,并且用人单位也省去了长期固定聘用和供养高级人才的高额薪资,从而以较少的人才成本投入,获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出,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人才租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一定期限租赁人员,另一种是以完成某个工作项目为准租赁人员。
  租赁(派遣)人员的来源:1、单位现有的人员;2、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招聘的人员。 

二、 实行人才租赁后各方的关系

  派遣单位:青岛宏鹏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某单位
  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属于派遣单位,工作岗位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人才租赁的程序:

1、 用人单位向青岛“宏鹏”提出申请,双方签订租赁协议;

2、 对现有人员或新租赁人员办理租赁代理手续;

3、 移交人事档案; 

4、 缴纳有关租赁费用 

收费标准: 

a) 被租赁人员的工资费用;

b) 被租赁人员的保险费用;

c) 按照双方协议比例提取的租赁管理费用;

三、 实行人才租赁后,对用人单位有何益处
  1、企业便捷用人:打破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一体管理的局面,租赁单位用人,专业机构管人,免去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异地人才引进、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租赁单位既节约了各种人员管理费用,也减轻了人事管理人员的负担,让人力资源工作者去做更重要的工作。
  2、人员管理规范:派遣人员的各种人事、劳动事务均由人才服务机构处理,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等方面的法规咨询。
  3、服务体系完善:派遣人员的人事代理手续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在代理期内由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4、人才资源共享:通过对高级专业人才兼职租赁业务的开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地区人力资源的社会共享,增强人才智力的柔性交流,使租赁单位对人才"不求拥有,但求能用"。 

四、 实行人才租赁后,对被派遣人员有何益处
  1、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派遣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派遣单位,如果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遭受到不公正待遇时,经核实派遣单位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维护派遣人员的权益。
  2、派遣人员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可进入人才信息库,并优先推荐就业。
  3、服务更为全面、周到。派遣单位拥有资深的人力资源顾问和法律顾问并利用其与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良好关系,为派遣人员提供更为方便、快捷和优质的人事代理、职业发展咨询等服务,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等方面的法规咨询。
  4、派遣单位是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桥梁,有利于避免或解决派遣人员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可能产生的冲突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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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4-2-20 19:48:57 IP: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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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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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4-3-1 9:21:57 IP: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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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4-3-19 20:57:35 IP: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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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的优势 
  人才租赁的用人形式是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势而诞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用人制度束缚了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为了解除这种束缚,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我国通过加大社会劳动保障的力度,促进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人才租赁正是建立在不断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更加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开展人才租赁服务,目的是为了改善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便于企业在事业发展变化中增减人员,同时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人才租赁对社会

  人才租赁对社会而言,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打破人才地区分布不平衡,缓解目前中国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供求关系,可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我国通过加大社会劳动保障的力度,在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更加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同时,双向选择,更加灵活,对人才本身不局限在一个地方发挥自己的能力,人才成长更快,更能体现自身价值,薪金回报更高更有保证。而且促进人才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人才租赁可以充分实现企业、人才、人才代理机构等多赢。

二、人才租赁对用人单位

  人才租赁对用人单位来说,可增强企业竞争力。人才租赁的用人形式是适应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而诞生的,它解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对各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束缚,寻求人力资本最大化。
1、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企业在核算租赁人才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便捷。 企业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我公司负责完成。企业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与我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企业。企业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是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3、可避免人才流失。 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我公司调集管理,在合同期内,我公司对被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这样完全可以保证被聘用人员尽心尽力做好工作,企业不会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4、可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企业和我公司签订用人协议,我公司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企业与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企业就可避免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三、人才租赁对个人 

  实行人才租赁后,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可以摆脱种种因"管"人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一旦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行解除,权利与义务关系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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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租赁人才的四大理由 
  在当今就业压力巨大、劳动力为典型的买方市场的形势下,人才租赁模式自然会表现为最有利于用人单位。也正因为如此,最热衷于租赁的也是用人单位。



  广州的人才租赁业日渐红火 


  初出校门的大学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是求职难主要原因,通过人才租赁积累经验,可以为找到理想工作提供基础 
  一, 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广州市人事局组织的一项调查表明:人才租赁公司通过专业化运作可以将人事管理成本降低至原来的60%至70%。租赁人才的招募招聘、办理用工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征缴、办理暂住证、计划生育等等)、工资发放、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从业资格、劳资纠纷处理等人事管理,都由租赁公司一手操办,减轻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

  食益补(广州)有限公司已从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租赁了几十名员工,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粱振鸣认为,租赁人才这种用工方式经济划算,省时省力。

  二,增强用人单位的应变能力。用人单位通过租赁人才,可以减少企业固定员工数额,增强企业面对经营风险时的应变能力。企业的用工需求与企业的项目紧密关联,是一个波状曲线。如房地产企业,开一个新楼盘就需要一大批职工,楼盘完工后,如果没有新楼盘接上,这批职工就必须遣散,遣散费就是一笔巨额开支。而人才租赁提供了一种不仅"招之即来、来之能战"而且"挥之即去"的弹性人才利用方式。

  三,规避用人风险。租赁中介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专业化的面试评估、心理测试,为用人单位圈定合适人选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较之以往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考试更为合理有效。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在租赁中的考察,选拔合适人才直接签定合同。

  四,突破人事编制限额,满足用人需求。一些属于定员定编的企业可以通过人才租赁这种用工方式招收员工,能够让企业在不扩大编制的情况下解决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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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出租自己的四大理由

  虽然许多人才出租自己最初多少属于无奈之举,但是,尝试之后,他们也觉得出租大有可取之处。

  一, 增加就业出路。 专业租赁中介广泛的信息渠道能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二,降低就业成本。通过租赁期对单位的考察,能对用人单位作出比较全面的评估,在没有违约风险的情况下作出最佳就业选择。

  三,积累工作经验。初出校门的大学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是求职难主要原因,通过人才租赁积累经验,可以为找到理想工作提供基础。

  四,有利于保障劳动权益。人才中介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保障职业安全,杜绝拖欠工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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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便捷用人:打破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一体管理的局面,租赁单位用人,专业机构管人,免去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异地人才引进、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租赁单位既节约了各种人员管理费用,也减轻了人事管理人员的负担,让人力资源工作者去做更重要的工作。2、人员管理规范:派遣人员的各种人事、劳动事务均由人才服务机构处理,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等方面的法规咨询。3、服务体系完善:派遣人员的人事代理手续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在代理期内由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4、人才资源共享:通过对高级专业人才兼职租赁业务的开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地区人力资源的社会共享,增强人才智力的柔性交流,使租赁单位对人才"不求拥有,但能使用"。 
人才租赁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一、意向接触
    相互了解背景,彼此介绍的情况,达成初步意向。
  二、深入洽谈
    与客户面对面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及需求,探讨解决方案。
  三、提交方案
    根据双方深入洽谈的情况,拟定派遣(租赁)方案并提交给客户。
  四、签订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同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客户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则派遣(租赁)合同在招聘人员经客户试用合格后签订)。
  五、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各方履行相应的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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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市场“买卖”渐火


 上周,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正式宣布,今年将把“大学生租赁”引入毕业生就业市场,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推出“大学生租赁”服务。即组织培训暂缓就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把暂时未就业的大学生“租赁”出去。这样的“大学生租赁”既能让用人单位节约用人成本、转移用人风险、更方便地管人用人,同时,毕业生也可得到一定的收入,不用担忧购买社保,并可积累工作经验,增加就业资本。供需双方在“租赁”期间可增加了解,免除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所承担的风险。汽车可以租赁、房屋可以租赁、设备可以租赁……其实,人才同样可以租赁。登录中国租赁网,在首页的租赁条目中,人才租赁已经被列为租赁条目的一大项。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经悄然兴起,人才租赁成为人们就业、择业的一个新途径。

 人才租赁观念更新

 从前,由于市场运作不充分,一些用人单位储备着大量的人才,却不能给他们用武之地,造成了人才的闲置与浪费;另一些单位人才紧缺,限于经济实力而养不起这类人才。现在,像短期办公、行政助理人员、翻译或主持人、导游等一些受季节或项目因素影响较大的人员由于需要已经开始被用人单位随时“租赁”。尽管出现时间并不长,但用“热门”来形容人才租赁的行情并不为过。

 所谓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选聘急需的人才,并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方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人才租赁不仅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而且使人事管理更加方便、快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韩光耀曾谈到,目前中国人才租赁业务大致有四种形式:即项目性、阶段性需求产生的人才租赁;一些特殊组织有特殊的雇佣方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人才需求;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调形成的人才互换。

 据了解,这两年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辽宁等地相继出现了租赁人才的新型用人方式,上海市也在近期实施了包含人才租赁内容的“人才柔性流动”战略。同时,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也“闻”到市场动向开始大量涌现,在广州,登记注册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达到30多家,本市也有上百家有人才租赁资格的公司,并且已经成功地为各行各业“租赁”了几万人才。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介绍,对派遣人才来说,有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福利,解除了后顾之忧,可以最大限度地从单位中“解放”出来,为社会所用;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必过多地储备人才,通过“人才租赁市场”请到合适人才,“成本”也不会太高;对中介来说,“租赁人才”的商机更是被看好,可以“白手打天下”,一时间,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层出不穷。人才租赁变数较大毕竟,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要让用人单位和人才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秘书长陈军认为,由于人才租赁在我国刚刚起步,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因此租赁机构和个人将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如工伤、劳资、商业泄密、知识产权等问题。而且,从类型上讲,目前国内人才租赁还是以通用人才为主,高端管理人才或做主要工作的人才租赁还处在摸索阶段。

 一位被派遣到某公司驻华代表处的“被租人才”告诉笔者,由于每天的工作量太大,她星期天常常不能休息,而且日常都得加三四个小时的班,代表处还不另付加班工资。而且,临时在别人的公司做事,同事之间缺乏认同感,老板也不会重视你的发展,只不过是个干活的“钟点工”。另外,很多人出于面子、安稳等因素而不愿被租赁,他们认为没编制、没名份的人才租赁给人不稳定的感觉。

 虽然人才租赁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已相当流行,但由于人才租赁涉及到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人才三方面,被租赁的人员既要服从中介公司的管理,又要服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人才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的这种“三角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管理上的混乱。

 此外,由于人才租赁大多属于短期行为,用人单位往往视其为外人,不将“租”来的员工当作本企业员工,因而很少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更谈不上个人职务升迁,影响了租赁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所以,专家建议,如果从长远看来,就业时最好不要盲目投入到“出租系统”当中,毕竟,首要的任务还是积累经验、学习技术、开阔眼界。尤其对于刚刚出道的年轻人来说,有好的发展前景才是重要的。

 人才租赁极具潜力

 据了解,去年,全球人才租赁市场的收入为200多亿美元。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企业用人观念的转变,人才租赁在中国的人才租赁市场前景将非常看好。

 从劳动和法律关系来看,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从社会层面上来看,人才租赁可以实现各级人才的资源共享,缓解了供需矛盾;从用人单位来看,即节省了“高薪养才”的成本,又实现了“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而从被租人才角度来看,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保留编制的柔性流动机制,已经使人才自身的长处得到了发挥,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专家认为,人才租赁行业的发展,一定要通过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兴趣、性格、价值观等进行全面测试,并评鉴他们的知识水平、能力倾向、工作技能、个性特征和发展潜力,给用人单位以准确的参考标准。同时,出租人才的单位也要界定人才等级,按照高、中、低不同层次,根据不同的课题、项目和人才等级,实施不同期限和要求的租赁方式。而且,出租方应与人才、用人单位同时签订租赁合同,规范责任和权利,承租方对人才拥有使用权,负责使用并提供薪金、福利待遇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建议,政府部门首先要支持和鼓励这一新型用人方式,多种途径宣传推广人才租赁。第二,加大人才租赁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力度。第三,运用法律规范人才租赁,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第四,人才租赁中介要明确定位,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提供与众不同的人才服务措施,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使人才能够在适合的环境中尽展其才。   郝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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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业务介绍

一、 人才租赁服务介绍

人才租赁起源及相关介绍
  人才租赁,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在上述国家还产生了专门的法律。近年,随着我国人才政策的放宽、人才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租赁在我国破土而出,并且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实践中,也有不少的人才中心和商务咨询公司开始了经营这一业务。在90年代中的时候,理论界还在讨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人才算不算资本的问题,而今,人力资源业界成功的实践回答了有关的疑惑和忧虑。人才租赁正是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这一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人才租赁的概念和特征
  人才租赁指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通过人才租赁机构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用人才办理用工、发放薪酬以及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一系列人事手续代理的用人方式。
其特征是用人单位用人不养人,与人才租赁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人才租赁市场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人才租赁业务的优势
  目前我国大城市的政府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如北京人才市场、上海人才大市场都纷纷开展了此项业务,租用人才广泛用于科研、企业管理、新产品开发和技能、教育、培训等等,我们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场正逐步开展此项业务。目前,我们已成功为多家企业推行了此项服务,已拥有数十家银行、保险和制造企业的客户,直接服务的人员超过百人。 

二、对这项新型的业务,我们的客户、我们以及政府部门普遍认为,具有以下好处:
1、人才租赁对社会而言,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

  打破人才地区分布不平衡,缓解目前中国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供求矛盾,可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我国通过加大社会劳动保障的力度,在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更加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同时,双向选择,更加灵活,对人才本身不局限在一个地方发挥自己的能力,人才成长更快,更能体现自身价值,薪金回报更高更有保证。而且促进人才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人才租赁可以充分实现企业、人才、人才交流机构三方多赢。 

2、人才租赁对用人单位来说,可增强企业竞争力。 

(1) 用人机动灵活: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业务变化很大,采用人才租赁,可以在业务发展时增加人员,在公司的雇用需求下降时,也可以随时减员。

(2) 人事管理便捷:打破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一体管理的局面,租赁单位用人,专业机构管人,免去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异地人才引进、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租赁单位既节约了人事管理费用,也减轻了人事管理人员的负担,让人力资源工作者去做更重要的工作

(3) 人事成本下降:使用人才租赁,企业直接使用推荐人才,企业在招聘上使用的时间、费用均下降,且省下了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的费用。

(4) 财务成本下降:为了吸引到高素质的劳动者,就要开出高于或者等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工资。企业可能通过将直接支付的货币形式的报酬与福利、培训、发展机会、良好的管理加以不同的组合来达到吸引不同类型劳动者的目的。但是,不论怎么组合,它们的总和不会有太大的降低。而租赁的用工方式可以在维持相同工资水平的条件下,为企业降低成本。即采用人才租赁业务后,其财务费用比不采用人才租赁有相当的降幅。因为,企业人才租赁管理费是服务费,可直接转入生产成本,风险转给了人才市场。由于人才市场的全套服务,使企业节约了人员、场地、设备、水电费及管理费用等若干费用。

(5) 可减少人事(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人才市场签订用人协议,人才市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3、 对求职者而言,可依法获得合理的劳动保障。

  求职者一旦成为被租赁人员,人才市场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档案挂靠等手续,享受规范的、合法的各种权益。人才市场可以提供人事、劳动政策与法规方面的咨询。同时可以获得专业的就业推荐服务。 
三、广州市场人才租赁业务服务内容和办理流程

广州市场的人才租赁可以为企业提供如下服务(可选)
★员工的免费招募
★员工的上岗培训
★建立员工档案
★办理与员工档案有关的证明
★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
★人事资料转移
★劳资纠纷协调/处理
★代缴各类保险
★提供劳动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员工关系及娱乐活动的安排
★员工公积金咨询办理
★合理调剂劳动力资源
★为被企业辞退的人员推荐就业

人才租赁业务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与广州市场签定用人协议
★广州市场与被租赁者签定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租赁者的考核
★广州市场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对被租赁者发放工资。包括:招聘、甄选、录用、建立档案、薪酬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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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人才租赁对用人单位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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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适合于哪些单位 
支出成本降低 

人事管理科学简捷 

用人方式机动灵活 

避免人才无序流失 

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可转移企业的风险 

可提升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效率
企事业单位(包括银行、医院等)解决编外人员的人事管理和社保缴纳 

解决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临时性用工 

新开办的公司的人事社保福利问题的解决 

外地驻锡机构的人事工作处理 一般企业的烦琐的人事事务性工作的解决 

一般企业的部分人事外包

人才租赁对个人的好处
人才租赁适合哪些人才

对派遣人员来说,通过人才派遣可以有效地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充分保护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应届大中专人才租赁还可以通过人才派遣功能,扩大其就业渠道。
有一定专长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届大中专人才租赁为主体的各类人才

服务方式
服务体系

我们可以负责临时性员工的招聘、培训、代发工资、职称报名评审、代交社会保险和日常的人事管理工作。
依托人事部门和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为企业提供完善的人才派遣服务,满足客户提出的不同要求,根据客户性质的不同,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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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一种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http://www.job9151.com 2003-3-17 9:35:53 



  一、人才租赁出现的背景
  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实际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已经出现,当时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随着全球市场的竞争加剧,越来越的组织意识到要想在一个动态的市场条件下成为一个胜利者,必须要有配套的柔性流动员工队伍来提高组织的响应的速度和对成本有效性的反应(Flynn, 1995),否则沉重的成本问题和迟钝的响应速度是不能使组织成为竞争中的胜利者,这就更加加剧了对人才租赁业发展的要求。尤其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企业为节省在人才招聘、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人事成本,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台湾省普遍把人力资源商品化,通过“人才派遣”提供类似“租赁”方式的人员,逐渐流行起来。美国对人才租赁的要求在全球范围内来说是最快的。根据美国国家短期就业服务中心的统计,从事租赁人才的工作群体在1991年到1995年中间已经增长了两倍 (Aley, 1995);欧洲和亚洲的这种趋势也在不断增长,欧洲的租赁人才比美国要多50%。整个欧洲,通过临时员工创造的“柔性工作力量”已对欧洲的经济周期产生了巨大作用。甚至在年工序列制和终身制盛行的日本,也由于经济的长期不景气开始对人才租赁表示极大的兴趣。近年来这种短期雇佣人数已经达到11%。 

  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为什么会出现?对于这个问题,国际上研究主要从员工个体层面上(如员工越来越追求一种更加自由的工作模式)和从劳动力市场上反映的社会和经济现实(例如,由于经济不景气或严重过热,整个劳动力市场上供求严重不均衡)来分析的,还很少有从组织层面的原因分析。美国有学者把租赁员工出现的原因归为两个方面:自主和非自主的(Ellingson et al., 1998)。自主的租赁员工是指那些自愿地采取这种雇佣模式的人,他们有能力而且有机会找到永久性的就业机会。非自主租赁员工是指那些希望都有永久的工作机会,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获得这个机会的人员。根据 Ellingson(1998)等人的描述,自主方面的原因包括对自由的向往、灵活的工作时间、不同的工作种类以及更短的工作时间等。非自主的原因包括工作机会太少、寻找永久性工作存在巨大困难、下岗以及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紧张等。 具体来说,Hwee-Hoon Tan和Chwee-Peng Tan(2002)把租赁员工出现的原因归为以下六个方面:家庭、经济激励或利益、自我提高、个人偏好、通过短期工作获得一种永久性的工作以及获得永久性工作的困难存在等。其实前四个具体原因也就是自愿原因,后两个是非自愿性原因。家庭方面主要是指家庭主妇不仅仅满足于照顾家庭和孩子,也希望参加社会工作;经济利益,指可以得到额外的收入;自我提高,通过租赁形式可以充当不同角色,学习不同的技术和技能;个人偏好,喜欢自由的就业模式; 通过短期工作获得一种永久性的工作,这实际上希望通过不断的短期工作能获得类似永久性工作的机会;获得永久性工作的困难存在,这包括诸多的个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实际上,在笔者看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全球范围内竞争的日趋白热化,加上IT信息通讯技术工具等辅助手段的发展,这些都对传统意义上的HRM模式越来越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人才租赁的出现将是整个传统HRM适时做出调整,适应新的竞争环境的一个方向!甚至有国外有学者预言,人才租赁将是未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趋势。 

  二、人才租赁与其他类型租赁的区别与联系 

  1.人才租赁的内涵以及主要类型
  人才租赁,Talent Leasing,在笔者看来,是指出租人(如人才中介公司或具有特殊人才优势的组织)按照租赁协议将人才交给承租人(用人单位)临时占有和使用,并在租赁期内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它与其他类型的租赁存在的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就目前国内外开展的人才租赁活动来看,主要有四种类型的人才租赁模式:(1)人才市场上的用人承租方与人才本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2)人才所在单位与承租单位之间签订租赁合同;(3)人才出租公司与承租单位之间签订租赁合同;(4)人才主体聘请经纪人与承租单位之间签订租赁合同。 

  2.人才租赁与其他类型租赁的区别与联系
  由于人才租赁的标的(特殊的人力资源主体)的特殊性,人才租赁与其他租赁存在明显的不同。本文将选取一般租赁中的融资性租赁来和人才租赁进行对比。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租赁活动所涉及的合同类型不同。融资租赁中,一般会涉及到租赁三方之间的不同业务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供货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等。而人才租赁业务之间可能涉及到的合同有: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出租方与人才主体(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时也会涉及到人才主体与承租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等。 

  其次,租赁所涉及的标的物不一样。融资租赁中的标的物一般是大型机械设备等;而人才租赁所涉及的是人才主体本身,一般有两类:具有特殊能力的高级人才和一般性的普通员工。根据舒尔茨著名的“资本非同质”论断,虽然人力资本和其他资本要素都对生产产生积极贡献,但由于人力资本的特殊性,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又非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资本要素。 

  再次,租赁活动期限不同。融资租赁一般是长期的,期限一般会在5~10年;而人才租赁类型经营性租赁活动一样,属于短期行为,一般是连续在承租方工作的时间在1年以内。 

  最后,租赁活动结束后的处理权不一样。融资租赁活动结束后,对租赁标的物一般可以选择三种方式中的之一来处理:退还、续租和留购。而人才租赁业务结束后,一般是选择退还或续租。 

  通过上面的简单对比,不难发现,从某种程度上讲,人才租赁更与经营性(服务性)租赁活动接近,但也仍然存在很多不同之处。然而,既然都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二者从某种程度上讲,又有很多相似之处: 

  首先,都是作为一种融资的策略出现的。融资性租赁从其字面意义上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出,这种业务出现的巨大动机就是满足承租方融通资本的需要;而人才租赁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主要是为了融通资本的需要。这是因为,通过人才租赁模式一方面可以使组织避免复杂、昂贵的人才招聘、培训等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为那些招聘不起或留不住特殊高级人才的组织解决燃眉之急。其次,都会涉及三方当事人主体,这也为争端的解决带来不少额外问题。按照目前我国的《劳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也说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要订立租赁合同外,出租人也应和租赁人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自然会涉及到承租人与人才主体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再次,整个租赁活动进行的各个主要环节也是基本一致的,一般都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委托租赁阶段、签订合同阶段、引进阶段和支付租金阶段等。 

  三、人才租赁在管理实践中对现有的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
  人才租赁这种新型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对传统的管理实践提出了不少思考:有利的一面是可以节省不少成本;但另一方面也有很多挑战,例如,如何使这些短期的租赁员工很好地融入企业文化,提高对客户公司的认同感,以及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处理劳资双方的关系等。具体来说,人才租赁这种新的用人模式的出现将对现有的以下诸多方面带来巨大挑战: 

  挑战1:对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模式提出巨大挑战
  人才租赁这种新的人力资源模式的出现对传统的HRM理念和模式的巨大挑战。传统的HRM中,习惯上把组织中的人力资源作为组织的一种重要的资产,会从长期来考察和思考。于是在实践中,会经常见到有些组织使用“人才储备”这一指导思路来安排组织日常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不能再容忍“人才储备”带来的巨大组织成本上升和社会资源的极大配置不合理。人才租赁的出现,会对解决这一问题将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组织不必再担心未来发展的人才资源问题,通过和劳动代理派遣公司或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租赁合约,既可以减少用于人才招聘培训等方面的昂贵成本,同时还可以转移人才市场中的巨大风险。这样,更有利于组织专心关注自己的核心业务能力上,对提高组织的整体竞争力将有很大帮助。人才租赁的出现对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的另外一个挑战是如何有效实施对人才的激励问题。传统的激励机制中,不论是提供员工个人较为完善的职业发展计划,还是实施期权、期股,一般都会涉及到从长期来培养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认同感等方面来对人才进行激励,而人才租赁模式下,涉及到的都是一些短期员工,如何设计人才租赁模式下的有效人才激励机制问题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挑战2:对组织日常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
  人才租赁的出现,给组织带来显在和潜在收益的同时,也对组织的日常管理提出巨大挑战。由于人是整个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一种因素,因此很多组织都把培养本组织核心竞争力定位于组织中的人身上,并在实践工作中,通过对人力资源采取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培养员工对组织的认同感,来激发人力资源主体的潜能发挥。而在人才租赁模式下,由于这些租赁人才一般都是短期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重新构建组织中的人在组织培育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而且由于这些租赁人才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如何防范这些员工流动带来的人才风险和商业秘密风险,如何使租赁员工完成本职工作而又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同时,人才租赁的出现还对原来组织的文化的提出了挑战,人才租赁模式更加需要一种组织文化的多样性与之相匹配,这对原来单一的组织文化标准又提出了挑战。 

  挑战3:对人才主体本身提出更高要求
  这种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除了对组织层面上带来巨大影响外,对人才主体等个体层面上也将带来巨大挑战。人才租赁可以让员工享受更加灵活、自由的工作、生活的同时,也对租赁市场上的员工本身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人才租赁市场上,用于租赁的人才一般是高级特殊人才或一般普通员工。这样一来,对那些并不具有特别明显特殊技能的人才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这种新的人力资源模式还对人力资源主体的信用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诚信标准和对人才主体的信用记录审查将是未来人才市场上非常关注的问题。 

  挑战4:对现有人才市场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人才市场上一方面需要人才主体具有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同时更加需要一种积极、有效的自我选择机制的出现。这样就可以使真正的人才突现出来,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人才资源的社会浪费。另一方面,人才租赁的出现也对人才中介机构的自身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建立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时时更新数据库系统达到信息的适时共享将是对现有的人才市场和中介机构提出的一个共同问题。 

  挑战5:对已有的劳动法律、法规提出巨大挑战
  按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一旦劳资双方确立了劳动关系,雇佣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人力资源租赁模式情况下,尤其在上述的几种人才租赁模式中的第四种模式下,即人才主体聘请经纪人与承租单位之间签订租赁合同构成租赁业务关系时,到底谁是老板谁又是雇员?是经纪人雇佣人才还是人才雇佣经纪人?或许这是一个最为麻烦的问题。因为,一旦劳资双方的关系不是很清楚,在劳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的划分就会出现模糊。同时,租赁员工在享有有关法律规定的正当权利方面与组织中的正规员工是否一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美国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租赁人才或短期员工在不需要得到租赁代理人或雇主的同意前提下可以和其他正规员工一样享有投票表决或参与集体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商讨的权利。目前广州市出台了《劳动力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出台了《人才租赁暂行规定》。但全国统一的人才租赁方面的法规还没有出台,这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另外一个法律上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租赁人才在承租方工作获得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按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如果知识产权属于职务便利获得,则应同时归单位和产权发明人共同拥有,而在人才租赁模式下,为租赁人才提供职务便利的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目前还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那么相应的这种方式下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也还不能找到较为合理、有效的法律依据。 

  四、小结:政策和建议
  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人力资源模式的出现,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对现有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诸多方面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挑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新出现的挑战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笔者建议应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适时对组织原有的人事管理系统和模式进行反思和调整,充分理解和发挥2080原则,让有限的人力资源管理时间用在那些最需有本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亲自处理的事情上,提高组织的办事效率和努力构建组织核心竞争力。 

  2.及时转变有关陈旧的管理理念和不合适宜的管理模式,与时俱进,做出对这种新型人力资源模式的客观评价和借鉴。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努力营造一种海纳百川的组织文化和管理理念,充分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强调员工与组织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培育和发展。 

  3.加强对人力资源主体综合素质的考评和跟踪,努力在全社会构建个人“信用银行”和统一的识别模式,注重对员工诚信记录的考察。并相应地对员工的诚信和信用进行有效管理,在同时兼顾员工诚信记录和个人能力基础上有效对组织所有员工实施管理。 

  4.建立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人才市场数据时时更新系统,及时促进人才市场上的供需平衡,充分、合理配置社会人才资源,让真正的人才“价有所值”。 

  5.完善和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避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人力资源模式对现有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巨大挑战,为市场法制经济的有序进行保驾护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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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隐忧显现 

新上海人 


记者从采访中发现,“人才租赁”其实在各个行业都有需求,但目前在一些项目性工作较多的行业内最为普遍。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顾卫华主管就告诉记者,他们中心开展的“雇员服务”目前主要集中在IT、金融、市场营销行业,服务的形式主要是以工程项目类的用人需求为主,时间长则2年,短则几个月。而同样开展人才派遣服务的万宝华人才服务公司,则以外企为全部服务对象,涉及各个行业。

在国外,人才租赁其实已经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用工形式,在欧美国家还发展到连锁店形式,用于短期的人才需求,比如公司女员工怀孕休产假、员工的季节性休假、大型招募会需要人手等等。但在国内,这样的短期岗位主要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国企或其他性质的单位需求此类人才要么是为了解决一个编制问题,要么是为了降低用工风险、减少管理成本,因此需求的长期租赁人才较多。

人才租赁毕竟是一种比较新鲜的事物,虽然甫一出现就备受青睐,但是毕竟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一些急待克服的问题和隐忧,也更需要政府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给予足够的关注、支持。

政府管理工作如何跟上?

目前在人才租赁市场方面还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只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定了有关人才租赁的法规,如江苏省已出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有偿租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并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合同终止后租用人员仍回原单位。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在全国首次对“人才租赁与转让”立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人才和中介三方的责、权、利。这些规定对于规范人才租赁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不够系统和全面,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在日本,就有专门的《工人派遣法》,用来调整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该法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认为租赁人才与用人单位与中介之间都存在着劳动关系,这有利于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租赁公司有没有信誉?

人才租赁的商机被众多中介所看好,一时间,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也层出不穷。目前在上海知名度较高的人才中介公司有以下几家:上海市派遣人才有限公司和外服、四达、中智公司,以及有相关人才租赁(派遣)业务的万宝华等。求职者必须选择信誉可靠、服务有保障的人才服务机构,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障。

租赁人才权益能否保障?

在当前的人才租赁过程中的确会存在就业歧视的问题。比如,有的人才租赁中介在招收员工时不明确说明派往哪儿,等签了协议后才告知,到这时员工才发现自己原来去了一家地方很远或条件很差的企业;由于用人单位不把租赁的人才看作是本企业的员工,所以也不会对租赁人才尽更多的义务,而人才租赁中介常常考虑的是一些短期行为,于是租赁人才就不能得到诸如培训等权利;租赁人才到了用人单位后与原单位职工之间存在着待遇不平等的情况,因为正式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劳动关系,各种福利待遇都会享受。但租赁人才就难以享受这些待遇,比如年终奖、服装费等等;另外,租赁人才的保险、工伤、加班费等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和明确。

租赁人才要不要忠诚度?

人才租赁还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的商业泄密和管理困难等问题。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就告诉记者,人才租赁并不适用于成长型的企业,因为他们看重的是员工的忠诚度,而租赁的人才无法真正融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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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 
人才租赁,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近年,随着进入WTO我国人才政策的放宽、人才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租赁在不同层次的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实践中,也有不少的人才中心和商务咨询公司开始了经营这一业务。在90年代中的时候,理论界还在讨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人才算不算资本的问题,而今,人力资源业界成功的实践回答了有关的疑惑和忧虑.人才租赁正是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这一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人才租赁对社会而言,可以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缓解人才供求矛盾:对用人单位来说,省去了长期固定聘用和留养人才。当这些企业要谈一笔重要生意时,就可以租赁这种人才。一些企业若有闲散人员,也可以推荐到其他公司工作。人才租赁的优势在于,降低了用人风险和用人成本;企业除了支付派费用之外,不需支付任何其它费用和其它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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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租来“一日之兵”

秦娟



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但随着市场节奏的加快,企业更多地需要在某一特定时候找到能够为自己解决特定问题的“一日之兵”。同时,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在这个“知识等于财富”的年代也开始“不安分”地感慨:在一个企业朝九晚五地工作,多少有被“雪藏”的感觉。当这两种需求汇合在一起发生化学反应的时候,一种新型就业形式——人才租赁浮出水面。人才租赁业务在济南推出已有一年,至今约有150名应聘人员找到了“东家”。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解到,自去年4月份人才租赁业务在济南开展以来,迄今只约有150名应聘人员找到了“东家”。人才租赁“牛刀”小试,难现锋芒,在泉城遇冷。

据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于去年4月份在省城率先开展了人才租赁这一新的人才服务项目,经过四个多月的洽谈、操作,9月份时中心与济南市交通局、济南市国税局和开发区国税局正式签订了人才派遣协议。根据协议,该中心向这三家机关的下属单位派遣了80名员工,从而促成济南市首笔人才租赁业务。一时间,人才租赁在济南为媒体和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所关注,成为热门话题。

之后,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本欲乘胜出击,拟把人才租赁业务推向各类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但实际遭遇却不尽如人意。联系接触的上百家企业,响应者寥寥无几。时至今日,中心推荐租赁出的人员仅约有150人,接收单位不过五六家,且基本上都属事业单位。

人才租赁在深圳、上海等地正渐趋走俏职业市场,缘何在济南却遭受冷遇?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部李处长的解释是:人才租赁市场拓展在济南进度之所以缓慢,除与它起步较晚、时间较短、宣传不足有关外,关键还在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对这一新兴产业缺乏了解,对人才租赁业务抱有一定偏见,用人观念没能尽快跟上市场的变化。

在谈到人才租赁的发展前景时,李处长表示,从长远来看人才租赁还是大有市场的,必定会成为未来职业市场的一个朝阳产业。为此,他们正拟定长远规划,确定今后将业务重点放在金融证券等大型企事业单位,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人才租赁业务机制,尽快寻求新的突破。

应聘者渴望被“租”

“现在感觉工作安全多了,不像从前,刚领取了一个月的工资,就开始担心下一个月还能不能在这里工作,还能不能按时领到薪水。”被“租”人员小吕说。

5月6日下午,记者在济南市国税局税务咨询中心见到了正在接热线的小吕,她是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一批租赁出去的应聘人员。据她自己介绍,她1999年中专毕业,因为学历较低加上没有工作经验,所以当时找工作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舍不得放掉任何一个就业岗位,只要有一点点机会就情愿“赴汤蹈火”。“工作三年,单位换了不下四五个,别说要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了,工资要不回来也是很正常的事。有的企业说是试用一年,但试用期一到就把你辞了,纯粹是骗人。”小吕说。

据了解,绝大多数的应聘人员都像小吕一样,对人才租赁业务青睐有加。因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有租赁人员“派遣协议”,同时也与他们这些租赁人员签下外派员工“聘用合同”,并且服务中心还负责管理被租赁人员的人事档案、行政关系、工资的转发,以及养老保险的缴纳等人事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这要比一般的“招聘”正规的多。这样一来,如果租赁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劳务纠纷等问题,就避免了以往的“胳膊拧大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出面帮着租赁人员与单位交涉处理,名副其实地充当起了“娘家人”的角色。当然,中心也会严格要求派遣人员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他们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非法用工是拦路虎

非法用工是阻碍人才租赁进入企业的主要因素。

根据人才租赁的协议要求,用工单位必须把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交给人才中心,人才中心再将它们转交以确保被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事实上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已将这部分法律明确规定的缴纳费用给“漏”掉了,他们直接雇用一些临时人员,让他们工作上几个月后就走人,保险费用等自然也就免交了。更何况,如果企业租用人才,还要向人才中心交纳一笔管理费用,这更是让他们难以接受的。

“观念的滞后同样导致了求租单位过少。”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交流部负责人分析道,“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不需要人才租赁,而是部分企业观念落后,还没有充分了解人才租赁这项业务。”

接下来他介绍说,人才租赁的业务范围较广,受编制、计划等政策限制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突击性工作用人、阶段性工作用人,各类所有制企业有较大流动性岗位和需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管理的岗位,以及新筹办的公司、办事处全力投入经营管理,不想在人事管理上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精力的,都可办理人才租赁业务。但目前的形势是企业一般只认同直接招聘这种用工形式,却意识不到采用人才租赁这种用工形式可以帮他们节约成本,减少人事纠纷,人事管理便捷等优势。

专家视点 

人才租赁可实现多赢

“人才租赁的用人形式是适应现阶段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势而诞生的。人才租赁是建立在不断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更加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的王教授说。他认为,人才租赁对社会而言,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打破人才地区分布不平衡,缓解目前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供求关系,可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对用人单位来说,虽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但人事管理手续简化了,人才租赁的用人形式解决了用人制度对各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束缚,寻求人力资本最大化;办完了相关人才租赁手续后,被租人员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社会保险及可能出现的人事纠纷等,都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高级人才不买租赁的账

据悉,在美国硅谷存在着多家很好的人才租赁公司,它们网罗有硅谷最为顶尖的高级人才。作为雇员,这些“高手”又被它们转“租”给其他公司,其间租赁公司会向租用公司收取高昂的管理费。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租赁出的150多人,绝大多数属于一般管理和技术人员,高级人才难觅踪影。

“即使给我双倍工资和更优厚的福利待遇,我也不愿被租赁。”在高校任教多年的李先生的回答,颇具代表性。李先生觉得,租赁期间虽然会得到丰厚回报,但它是短期的,几个月后又要重新面临择业问题,自己的年龄已不占优势,还要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另外他认为人才租赁没编制、没名分,感觉只是个“打工仔”,所以不敢冒这个险。

“济南市认可人才租赁的用人单位有多少?即使我愿意被租,但能找到合适的岗位么?”现在一星级酒店工作的王经理说。

据了解,目前的求租单位大都属于事业单位,他们租赁工作人员是因为受编制、计划等政策限制,缺少一线“干活”的,对高级人才却一般没有需求。而本应对高级人才有所需求的各类企业,目前对租赁这一业务却又并不“感冒”,它们更倾向于招聘。

由此可见,除了传统就业观念束缚人才使然外,求租单位的匮乏也是人才租赁中少有高级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大隐忧 困扰租赁

“人才租赁在济南的出现是近两年的事,所以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部分亟待克服的问题和隐忧。”  

王教授认为,目前人才租赁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社会对人才租赁的认识有待提高。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要使用人单位和人才接受,需要一个过程。部分高校老师出于面子、安稳等因素而不愿被租、不敢冒险,其实不只教师有这样的想法,其他各类人才中心存这类想法的也不在少数。

其次是人才租赁的业务范围有待拓宽。目前租赁高级人才的还比较少,受季节或项目等因素影响比较大的服务性行业租赁人才比较多。

第三是人才租赁法规亟待完善。

人才租赁

人才租赁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派生人才服务项目,即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向人才机构提出所需人才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人才机构通过查询自己的人才库、向社会招聘等方式搜索符合条件的人才,经严格挑选,把人才派往用人单位工作的服务方式。与传统的人才招聘服务不同的是,用人单位与租用的人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通过与人才租赁机构签订租用协议,租用人才并向人才租赁机构支付人才的工资、福利和“租金”(服务费)。 

在济南,人才租赁又称人才派遣,是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最早、最新开展的一个人才服务项目。目前济南的人才租赁有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和项目租赁三种形式。 


来源:《生活日报》 200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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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成本降低 

人事管理科学简捷 

用人方式机动灵活 

避免人才无序流失 

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可转移企业的风险 

可提升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效率




企事业单位(包括银行、医院等)解决编外人员的人事管理和社保缴纳 

解决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临时性用工 

新开办的公司的人事社保福利问题的解决 

外地驻锡机构的人事工作处理 

一般企业的烦琐的人事事务性工作的解决 

一般企业的部分人事外包 

 



 



有一定专长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的各类人才. 







对派遣人员来说,通过人才派遣可以有效地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充分保护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还可以通过人才派遣功能,扩大其就业渠道。



 

解决各类企事业单位临时性和阶段性的人工不足以及编外人员使用的不便,改变各种类型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模式,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


                            

搞活我们可以负责临时性员工的招聘、培训、代发工资、职称报名评审、代交社会保险和日常的人事管理工作。

 合

 

密依托人事部门和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为企业提供完善的人才派遣服务,满足客户提出的不同要求,根据客户性质的不同,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和服务内容。
**********人才租赁的优势 
  人才租赁的用人形式是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势而诞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用人制度束缚了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为了解除这种束缚,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我国通过加大社会劳动保障的力度,促进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人才租赁正是建立在不断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更加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开展人才租赁服务,目的是为了改善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便于企业在事业发展变化中增减人员,同时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人才租赁对社会

  人才租赁对社会而言,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打破人才地区分布不平衡,缓解目前中国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供求关系,可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我国通过加大社会劳动保障的力度,在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更加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同时,双向选择,更加灵活,对人才本身不局限在一个地方发挥自己的能力,人才成长更快,更能体现自身价值,薪金回报更高更有保证。而且促进人才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人才租赁可以充分实现企业、人才、人才代理机构等多赢。

二、人才租赁对用人单位

  人才租赁对用人单位来说,可增强企业竞争力。人才租赁的用人形式是适应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而诞生的,它解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对各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束缚,寻求人力资本最大化。
1、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企业在核算租赁人才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便捷。 企业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我公司负责完成。企业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与我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企业。企业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是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3、可避免人才流失。 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我公司调集管理,在合同期内,我公司对被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这样完全可以保证被聘用人员尽心尽力做好工作,企业不会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4、可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企业和我公司签订用人协议,我公司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企业与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企业就可避免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三、人才租赁对个人 

  实行人才租赁后,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可以摆脱种种因"管"人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一旦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行解除,权利与义务关系自然消失。

********************人才租赁介绍

人才对接WTO,一种新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方式--"人才租赁"已由金领人才率先在苏州地区推出,成为苏城人才服务业的一道风景线。金领人才与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劳动者签订协议,负责工资发放、代缴养老、医保代办、人员管理、代办档案保管等人事事务。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而属于金领人才。用人单位只要与金领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就可以租赁这些劳动者去工作。金领人才就相当于一个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这种用工形式,人才流动比较灵活,用人单位也无后顾之忧。

人才租赁,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近年,随着进入WTO我国人才政策的放宽、人才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租赁在不同层次的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实践中,也有不少的人才中心和商务咨询公司开始了经营这一业务。在90年代中的时候,理论界还在讨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人才算不算资本的问题,而今,人力资源业界成功的实践回答了有关的疑惑和忧虑.人才租赁正是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这一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人才租赁对社会而言,可以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缓解人才供求矛盾:对用人单位来说,省去了长期固定聘用和留养人才。当这些企业要谈一笔重要生意时,就可以租赁这种人才。一些企业若有闲散人员,也可以推荐到其他公司工作。人才租赁的优势在于,降低了用人风险和用人成本;企业除了支付派费用之外,不需支付任何其它费用和其它任何风险; 

一、业务介绍

在与我公司进行其它人才项目合作时,享受额度不等的优惠。客户需做的工作:

1、签订人才租赁合同。(双方义务在人才租赁合同中表明,包括聘用合约,有关说明)

2、向我公司支付人才租赁费用。

3、对租赁人才的业务管理。

二、服务方式

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通过金领人才租用人才,具体办法是:用人单位与本公司签订人才租赁协议,明确用人标准、待遇、人数及时间等,本公司将采取猎头寻访、人才招聘或动用我们的信息资源进行配置,用人单位确定人选(考虑到保密性,本公司将采取秘密的方式,为租赁单位和被租赁人保密)。

三、租赁形式

我们针对各类企业所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以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双休日租赁、晚间租赁、钟点租赁、项目租赁等形式。

长期租赁--企业部分或全部人员,根据服务项目一项或多项、全部由我们负责完成,一般每年签约一次;项目租赁--企业所接触项目整个工序由我们负责完成;短期租赁--租赁时间必须在一个月以上。

四、租赁说明

企业根据需要向本公司提出人才租赁需求,金领人才公司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人员与金领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租赁人员在租赁期内不满意可提前提出更换,直到满意为止。

五、收费标准

按项目收费时我们要与企业项目类型具体商定。短期租赁需根据人员按分类收费。服务费用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1、按租人数计算服务费用;

2、按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3、具体视实际的情况确定。

六、业务指南

如贵公司要求开办人才租赁业务,可填写人才租赁委托书及人才租赁委托附表,接单后,进入人才租赁服务流程:

1、协商人才租赁的佣金和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工资奖金等发放办法以及有关需要招聘培训等事项操作办法。

2、签订人才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人员合约、有关养老医疗保险说明。

4、需委托招聘培训等办理有关手续。

5、收取人才租赁佣金。

6、对租赁人员在企业情况的跟踪调查。

7、办理租赁人员有关业务按时发放有关租赁人员工资根据企业要求及时更换奖金,按时交纳养老等五金及费用。



七、租赁程序

1.在我们人才库中查询合适的人才;

2.与公司联系,可通过电话、传真、E-mail、信函等;

3.我们收到联系方式后整理与您联系;


4.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附附件备份。


****************人才租赁介绍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种新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方式--"人才租赁"已在我国悄然兴起。新动力人才与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劳动者签订协议,负责工资发放、代缴养老、医保代办、人员管理、代办档案保管等人事事务。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而属于新动力人才。用人单位只要与新动力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就可以租赁这些劳动者去工作。新动力人才就相当于一个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这种用工形式,人才流动比较灵活,用人单位也无后顾之忧。
人才租赁,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近年,随着进入WTO我国人才政策的放宽、人才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租赁在不同层次的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实践中,也有不少的人才中心和商务咨询公司开始了经营这一业务。
人才租赁的优势在于,降低了用人风险和用人成本;企业除了支付派费用之外,不需支付任何其它费用和其它任何风险。


【业务流程】
1、签订人才租赁合同。(双方义务在人才租赁合同中表明,包括聘用合约,有关说明)
2、向我公司支付人才租赁费用。
3、对租赁人才的业务管理。


【服务方式】
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通过新动力人才租用人才,具体办法是:用人单位与本公司签订人才租赁协议,明确用人标准、待遇、人数及时间等,本公司将采取猎头寻访、人才招聘或动用我们的信息资源进行配置,用人单位确定人选(考虑到保密性,本公司将采取秘密的方式,为租赁单位和被租赁人保密)。


【租赁形式】
包括: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双休日租赁、晚间租赁、钟点租赁、项目租赁等形式。
长期租赁:企业部分或全部人员,根据服务项目一项或多项、全部由我们负责完成,一般每年签约一次;
项目租赁:企业所接触项目整个工序由我们负责完成;
短期租赁:租赁时间必须在一个月以上。


【租赁说明】
企业根据需要向本公司提出人才租赁需求,新动力人才公司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人员与新动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租赁人员在租赁期内不满意可提前提出更换,直到满意为止。


【收费标准】
按项目收费时我们要与企业项目类型具体商定。短期租赁需根据人员按分类收费。服务费用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1、按租人数计算服务费用;
2、按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3、具体视实际的情况确定。


****************人才租赁劳务输出:人才市场新机制方兴未艾 


2003年11月10日11:36   [ 于瀛 ] 来源:[ 深圳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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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它统称为“劳务派遣”,国家人事部称之为“人才租赁”。人才租赁也好,劳务派遣也罢,由人才市场经营与管理的用工新体制,在深圳兴起于1999年,这种方兴未艾的用工体制得到企业各类人才的认可和市场欢迎。今年初,鹏劳职介所输出员工有4000人,截至9月31日,共遣派人员达9300人。日前,深圳人才大市场对外宣布,服务功能正式触及人才租赁市场。

  人才租赁:并非国内首创

  人才租赁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和日本很流行。国内从上世纪末开始逐渐推行此项服务,近年来,上海、北京、深圳、宁波等地也都先后开展了此项业务。人才租赁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方位、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

  深圳人才大市场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租赁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人才租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一定期限租赁人员;另一种是以完成某个工作项目为准租赁人员。租赁(派遣)人员的来源也有两种:一种是单位现有的人员转制为租赁人员,另一种是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招聘的人员,也可以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的新人员。

  企业欢喜:风险被转嫁

  1999年,鹏劳职介所在深圳开始了劳务输出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其规范化管理的用工体制受到企业和各种人才的肯定。目前,鹏劳的业务进展快速,2003年,其业务增长率达到40%。鹏劳职介所主任李亮介绍说,人才中介市场主营劳务输出业务,打破了以往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一体管理的局面,为企业用人创造了便利,使企业免去了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异地人才引进、统筹保险、工伤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租赁单位节约了各种人员管理费用,把各单位的人事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日常人事业务中解脱出来。

  市人才大市场苏铁军先生认为,深圳市有很大数量的内联或驻深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他们需要不断地扩大用人规模,但却一直受上级公司的人员定编限制。人才租赁的用人模式,非常适时恰当地解决了这一矛盾。最主要的一点是,被人才市场输出的员工,其社会保障、工伤风险等问题均由人才市场负责,企业用工中的风险被转嫁,企业喜欢这种用工机制。

  员工认可:利益有保障

  人才租赁这种劳务输出形式最终赢得市场,完全依靠它完善的管理机制,它对员工合法利益的保障,是越来越多求职者选择它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被派遣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属于人才中心,如果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遭受不公正待遇,经核实,人才中心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维护派遣人才的合法权益。劳务人员在输出期间的一切社会福利待遇在人才市场可以得到全面体现。

  被租赁人员可享受的另一个优待是,在人才租赁合同到期后,若企业不再与之续签,派遣人才可进入中心人才信息库,优先被推荐就业。

  用工范围:涉及行业广泛

  市场调查显示,目前,深圳人才租赁范围涉及面广泛,业务涵盖教育、卫生、金融、通讯、IT等行业。仅鹏劳职介所输出的员工就遍布深圳40多家企业,而用人单位多是一些上市企业和跨国公司。提供的职位下至一般员工,上到公司办公室主任,且白领人士、蓝领员工均有。鹏劳职介所解释,对企业而言,人才市场的管理机构像一个人力资源部门,他们在每个企业都设有工作点、办公室、专管员,员工的一切业务都归人才市场管理。

  为了更好地做好2004年深圳市大学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市人才大市场有关方面已经决定,他们可以将毕业生以租赁的形式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他们还欢迎有志到深圳工作的毕业生进入人才中心信息库,人才中心将尽全力为他们提供适合个人发展的需求岗位。

******************人才租赁业务
  所谓人才租赁,是指人才与其所属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所属单位将其派至人才承租单位工作,人才承租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用一种新型人才经营模式。我中心是较早就开始提供人才租赁服务,至今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实力。

  人才中心受理人才租赁业务后,所有租赁人员的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鉴证、员工工资发放、社保办理、住房公基金办理等)等诸多事宜都由人才中心直接管理,但用工自主权却灵活地抓在人才承租单位手中,真正可使人才承租单位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

一、办理程序:

1、人才承租单位根据需要,向人才租赁市场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条件、数量、工资和福利待遇,人才租赁市场通过查询、媒体广告、寻访等多种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与考核后,将多于需求总数20%的人员名单送交人才承租单位。

2、人才承租单位自行或请求人才租赁市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3、人才承租单位与人才租赁市场签订用人协议,人才租赁市场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才承租单位与人才租赁市场的关系形成业务合作关系;录用人员与人才租赁市场形成劳动关系,与人才承租单位形成有偿使用关系。

4、人才承租单位、人才租赁市场与录用人员通过法律和协议,规约各自的权利和行为,在共同协商、相互谅解的前提下,完成一次人才租赁过程。

二、租赁形式:

1、 长期租赁

2、 短期租赁

3、 项目租赁

4、 其他租赁形式

*****************人才租赁有何好处? 
  人才租赁是建立在不断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更加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开展人才租赁服务,目的是为了改善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便于企业在事业发展变化中增减人员,同时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人才租赁对社会而言,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打破人才地区分布不平衡,缓解目前中国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供求关系,可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同时,双向选择,更加灵活,对人才本身不局限在一个地方发挥自己的能力,人才成长更快,更能体现自身价值,薪金回报更高更有保证。而且促进人才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人才租赁可以充分实现企业、人才、人才代理机构等多赢。

  人才租赁对用人单位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企业在核算租赁人才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人事管理便捷。 企业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租赁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我中心负责完成。企业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与我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企业。企业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是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可避免人才流失。 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我中心调集管理,在合同期内,我中心对被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这样完全可以保证被聘用人员尽心尽力做好工作,企业不会担心人才流失?quot;跳槽"。可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企业和我中心签订用人协议,我中心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企业与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企业就可避免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人才租赁对个人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向选择。由于个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全部建立在人才租赁中心,租赁期满,合同自行解除,权利与义务关系自然消失。租赁合同期内,人才租赁中心成为用人主体,在对个人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实行人才租赁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建立第二、三专长的机会。可以将自己培养成一个复合型人才。成为租赁人员后,可以接触到不同的企业文化、学习不同职务的工作特性、领略不同的领导方式及处世风格,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有助于自身工作经验的积累,求职技巧的提高对求职市场的动向随时可以了解,具有灵活性、可变性。

******************广州市人才租赁发展报告 (简介) 

人才租赁(talent tenancy)又称人才派遣(temp despatch),源于美国,成长于欧美、日本,是人才市场化的产物。人才租赁是人才开发与租赁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人才产业模式,是一种全新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方式。人才租赁通过构建社会人才资源共享平台,将人才产权从单位所有制中剥离出来,使人才资源在社会上得到有效配置。 

广州市的人才租赁发展是以广州市经济发展、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背景,随着人才专业化不断细化而产生的。根据广州市人才专业化分工水平,可将广州市人才租赁分为三个阶段: 

1、雏形化发展阶段(1978年--1990年) 

广州市的人才租赁雏形是源于外企的进驻而出现的。八十年代,由于这些国家在广州市的外资企业不能直接在中国雇佣人才,而必须通过人才(劳务)服务公司来雇用人才。于是,从事人才(劳务)租赁的外企劳动服务公司等应运而生。这一时期,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已经开始,人才市场已逐步形成;人才专业化服务公司出现;人才租赁市场开始萌芽,人才租赁需求上主要是外企,租赁人才以低层次的人才结构为主。但是,这一时期广州市的人才专业化分工水平低下,人才租赁供需不旺,国内企业尚没有开始在市场中租赁人才。 

2、本土化发展阶段(1990年--1999年)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广州市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尤其是以人才市场为核心的人才产业有了大的发展,人才服务专业化分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一方面,外资企业在广州市发展十分迅速,对人才的需求无论在数量、质量及专业结构上的要求日益提高,而且对人才租赁公司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要求也日益提高;另一方面,国内用人单位的目光也开始转向人才租赁,对人才租赁产生了需求。于是,在广州出现了三家比较大的外企劳务(人才)服务机构,他们分别是广州市友谊劳动对外服务公司、广州市黄埔东区劳务储运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泰索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方人才市场外企服务部。1993年南方人才市场对外企驻穗办事机构开办了雇员派遣服务。这一时期人才租赁的特点是,人才服务专业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人才租赁市场已基本形成,人才租赁需求开始由外企需求转向本地用人单位、本地企业需求;被租人才以中低人才为主,人才租赁的本地化标志着广州市的人才租赁市场的形成。 

3、专业化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 

1999年,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正式独立运作,标志着广州市的人才租赁已开始步入专业化发展轨道。该租赁中心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市场开办的人才资源租赁机构,是迄今为止广州首家正式注册、并以人才租赁作为主打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人才租赁公司。中心的成立,是南方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适应国家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势,尝试性地将人才派遣服务延伸到本地企业,意在打造中国的人才租赁专业化企业。这一时期,广州市人才专业化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人才租赁市场较为发育,人才租赁供给日益增加,人才租赁需求越来越旺。 目前与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有业务关系的有近30家用人单位,从用人单位的行业来看主要是银行、电信部门;从人才的专业来看,多数也是金融、电信方面的人才;从租赁人才的岗位来看,多数是用人单位的中层管理岗位。 

目前广州市人才租赁主要有三种做法:(1)用人单位与高级人才所有单位签订一定期限的租赁协议,由人才所有单位直接租用给对方,租用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和人才薪金。(2)用人单位通过人才租赁公司租用高级人才,人才租赁公司通过出租人才获利,并负责支付人才的薪金、福利。人才租赁公司的出租方式包括:短期出租、晚间出租、双休日出租、按钟点出租、项目出租等。(3)用人单位通过经纪人租用人才,一些有较高知名度的人才,借用了比如影视明星的做法,委托自己的经纪人出租自己。从上可以看到现有广州市的人才租赁产业定位是以中高级人才租赁为主的。(论文待刊) 



************人才租赁租来“一日之兵”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秦娟 2003.06.01)

  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但随着市场节奏的加快,企业更多地需要在某一特定时候找到能够为自己解决特定问题的“一日之兵”。同时,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在这个“知识等于财富”的年代也开始“不安分”地感慨:在一个企业朝九晚五地工作,多少有被“雪藏”的感觉。当这两种需求汇合在一起发生化学反应的时候,一种新型就业形式——人才租赁浮出水面。人才租赁业务在济南推出已有一年,至今约有150名应聘人员找到了“东家”。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解到,自去年4月份人才租赁业务在济南开展以来,迄今只约有150名应聘人员找到了“东家”。人才租赁“牛刀”小试,难现锋芒,在泉城遇冷。 

  据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于去年4月份在省城率先开展了人才租赁这一新的人才服务项目,经过四个多月的洽谈、操作,9月份时中心与济南市交通局、济南市国税局和开发区国税局正式签订了人才派遣协议。根据协议,该中心向这三家机关的下属单位派遣了80名员工,从而促成济南市首笔人才租赁业务。一时间,人才租赁在济南为媒体和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所关注,成为热门话题。 

  之后,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本欲乘胜出击,拟把人才租赁业务推向各类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但实际遭遇却不尽如人意。联系接触的上百家企业,响应者寥寥无几。时至今日,中心推荐租赁出的人员仅约有150人,接收单位不过五六家,且基本上都属事业单位。 

  人才租赁在深圳、上海等地正渐趋走俏职业市场,缘何在济南却遭受冷遇?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部李处长的解释是:人才租赁市场拓展在济南进度之所以缓慢,除与它起步较晚、时间较短、宣传不足有关外,关键还在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对这一新兴产业缺乏了解,对人才租赁业务抱有一定偏见,用人观念没能尽快跟上市场的变化。 

  在谈到人才租赁的发展前景时,李处长表示,从长远来看人才租赁还是大有市场的,必定会成为未来职业市场的一个朝阳产业。为此,他们正拟定长远规划,确定今后将业务重点放在金融证券等大型企事业单位,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人才租赁业务机制,尽快寻求新的突破。 

  应聘者渴望被“租” 

  “现在感觉工作安全多了,不像从前,刚领取了一个月的工资,就开始担心下一个月还能不能在这里工作,还能不能按时领到薪水。”被“租”人员小吕说。 

  5月6日下午,记者在济南市国税局税务咨询中心见到了正在接热线的小吕,她是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一批租赁出去的应聘人员。据她自己介绍,她1999年中专毕业,因为学历较低加上没有工作经验,所以当时找工作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舍不得放掉任何一个就业岗位,只要有一点点机会就情愿“赴汤蹈火”。“工作三年,单位换了不下四五个,别说要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了,工资要不回来也是很正常的事。有的企业说是试用一年,但试用期一到就把你辞了,纯粹是骗人。”小吕说。 

  据了解,绝大多数的应聘人员都像小吕一样,对人才租赁业务青睐有加。因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有租赁人员“派遣协议”,同时也与他们这些租赁人员签下外派员工“聘用合同”,并且服务中心还负责管理被租赁人员的人事档案、行政关系、工资的转发,以及养老保险的缴纳等人事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这要比一般的“招聘”正规的多。这样一来,如果租赁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劳务纠纷等问题,就避免了以往的“胳膊拧大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出面帮着租赁人员与单位交涉处理,名副其实地充当起了“娘家人”的角色。当然,中心也会严格要求派遣人员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他们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非法用工是拦路虎 

  非法用工是阻碍人才租赁进入企业的主要因素。 

  根据人才租赁的协议要求,用工单位必须把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交给人才中心,人才中心再将它们转交以确保被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事实上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已将这部分法律明确规定的缴纳费用给“漏”掉了,他们直接雇用一些临时人员,让他们工作上几个月后就走人,保险费用等自然也就免交了。更何况,如果企业租用人才,还要向人才中心交纳一笔管理费用,这更是让他们难以接受的。 

  “观念的滞后同样导致了求租单位过少。”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交流部负责人分析道,“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不需要人才租赁,而是部分企业观念落后,还没有充分了解人才租赁这项业务。” 

  接下来他介绍说,人才租赁的业务范围较广,受编制、计划等政策限制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突击性工作用人、阶段性工作用人,各类所有制企业有较大流动性岗位和需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管理的岗位,以及新筹办的公司、办事处全力投入经营管理,不想在人事管理上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精力的,都可办理人才租赁业务。但目前的形势是企业一般只认同直接招聘这种用工形式,却意识不到采用人才租赁这种用工形式可以帮他们节约成本,减少人事纠纷,人事管理便捷等优势。 

  专家视点: 

  才租赁可实现多赢 

  “人才租赁的用人形式是适应现阶段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势而诞生的。人才租赁是建立在不断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更加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的王教授说。他认为,人才租赁对社会而言,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打破人才地区分布不平衡,缓解目前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供求关系,可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对用人单位来说,虽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但人事管理手续简化了,人才租赁的用人形式解决了用人制度对各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束缚,寻求人力资本最大化;办完了相关人才租赁手续后,被租人员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社会保险及可能出现的人事纠纷等,都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高级人才不买租赁的账 

  据悉,在美国硅谷存在着多家很好的人才租赁公司,它们网罗有硅谷最为顶尖的高级人才。作为雇员,这些“高手”又被它们转“租”给其他公司,其间租赁公司会向租用公司收取高昂的管理费。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租赁出的150多人,绝大多数属于一般管理和技术人员,高级人才难觅踪影。 

  “即使给我双倍工资和更优厚的福利待遇,我也不愿被租赁。”在高校任教多年的李先生的回答,颇具代表性。李先生觉得,租赁期间虽然会得到丰厚回报,但它是短期的,几个月后又要重新面临择业问题,自己的年龄已不占优势,还要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另外他认为人才租赁没编制、没名分,感觉只是个“打工仔”,所以不敢冒这个险。 

  “济南市认可人才租赁的用人单位有多少?即使我愿意被租,但能找到合适的岗位么?”现在一星级酒店工作的王经理说。 

  据了解,目前的求租单位大都属于事业单位,他们租赁工作人员是因为受编制、计划等政策限制,缺少一线“干活”的,对高级人才却一般没有需求。而本应对高级人才有所需求的各类企业,目前对租赁这一业务却又并不“感冒”,它们更倾向于招聘。 

  由此可见,除了传统就业观念束缚人才使然外,求租单位的匮乏也是人才租赁中少有高级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大隐忧 困扰租赁 

  “人才租赁在济南的出现是近两年的事,所以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部分亟待克服的问题和隐忧。” 

  王教授认为,目前人才租赁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社会对人才租赁的认识有待提高。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要使用人单位和人才接受,需要一个过程。部分高校老师出于面子、安稳等因素而不愿被租、不敢冒险,其实不只教师有这样的想法,其他各类人才中心存这类想法的也不在少数。 

  其次是人才租赁的业务范围有待拓宽。目前租赁高级人才的还比较少,受季节或项目等因素影响比较大的服务性行业租赁人才比较多。 

  第三是人才租赁法规亟待完善。 

   

  人才租赁 

  人才租赁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派生人才服务项目,即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向人才机构提出所需人才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人才机构通过查询自己的人才库、向社会招聘等方式搜索符合条件的人才,经严格挑选,把人才派往用人单位工作的服务方式。与传统的人才招聘服务不同的是,用人单位与租用的人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通过与人才租赁机构签订租用协议,租用人才并向人才租赁机构支付人才的工资、福利和“租金”(服务费)。  

  在济南,人才租赁又称人才派遣,是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最早、最新开展的一个人才服务项目。目前济南的人才租赁有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和项目租赁三种形式。
*********************人才租赁服务介绍



一、人才租赁知识简介:


人才租赁又称人才派遣,起源于美国,是人才市场化的产物,也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

人才租赁以明晰人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前提,由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其特点是用人单位用人不养人,与人才服务机构是劳务关系;被租赁人员与人才服务机构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是有偿使用关系。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被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二、实行人才租赁对用人单位的好处:

1.节约了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由于减少了在招聘、用工手续、薪酬发放、档案管理、劳资纠纷等方面的人力和费用支出,便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实践证明,通过人才租赁企业可以将人事管理费用降低至原来的60%-70%。而在财务上由于人才租赁费属服务费,可以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这就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运营成本。

2.提高人事管理效率。打破了人事与劳动关系一体化的局面,租赁单位用人,专业机构管人,单位不再办理各种琐碎的人事劳动手续,使租赁单位既节约了人事管理费用,又减轻了管理人员的负担,而将精力放在更重要的工作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增强企业应变能力。用人单位通过减员转移租赁,可以减少企业的固定员工人数,增强企业面对经营风险时的应变能力。

4.规避用人风险。租赁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对应聘者进行专业化的面试评估、心理测试,圈定合适人选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选拔,较之以往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考更为合理有效。并可通过试用租赁,在试用期间对人才进行考察,再从中选拔合适人才签订合同。

5.突破人事编制限额,满足用人需求。一些属于定员定编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人才租赁的方式招收员工,而使企业在既不扩大编制的情况下又解决了用人需求。

6.减少劳动纠纷。在人才租赁业务的具体操作中,因为与人才发生劳动关系的实际上是人才租赁机构,用人单位与被租赁人员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避免了直接与被租赁人员在劳动关系上发生纠纷。


三、人才租赁对被租赁人员的益处:

1.增加就业出路,降低就业成本。人才租赁机构拥有的广泛就业信息渠道能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并且人才租赁机构通过对用人单位的考察,能对用人单位做出较客观全面的评估,使租赁人员在没有违约风险的情况下做出最佳的就业选择。

2.积累就业经验。初出校门的大学生往往因缺乏工作经验而成为求职难的主因,而通过人才租赁积累工作经验就为将来找到理想工作提供了良好和坚实的基础。

3.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租赁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人才租赁机构,如果租赁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经核实,租赁机构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维护被租赁人员的合法权益。

4.优先推荐就业。租赁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协议到期后,若不再续签,可进入人才租赁机构的人才信息库,人才租赁机构将优先推荐就业。

5.服务更为优质、全面。人才租赁机构拥有资深的人力资源顾问和劳动法律顾问,并可利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良好关系,为租赁人员提供更为优质、全面的人事代理、人才测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等服务,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6.避免和化解劳动纠纷。人才租赁机构是租赁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处于这样的位置有利于避免和化解租赁人员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可能会产生的矛盾或冲突,以利于双方关系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人才租赁:小曲好唱口难开

随着市场化用人机制的全面推进,人才租赁业方兴未艾。实行人才租赁,企业以租代养,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量力而行,因需定租,节约人力成本,减少劳资、人事纠纷。对人才而言,既可在更宽的领域发挥特长,又可合法地赚取外快。

因此,这一新型用工方式一经出现,便备受供需双方的青睐。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人才租赁是人才、中介和用人单位“三赢”的新型用工模式,但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还有不少难题。

困惑之一:“口子”难开,犹抱琵琶半遮面。鉴于目前的发展状况,人才租赁在我国尚未形成气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被租对象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某国企年轻老总勇于吃螃蟹,以每月5000元的高薪面向全市招租了4名专业技术骨干,使厂里面貌大为改观。但有人却告他假公济私,借机给自家亲戚发高薪,自己暗中拿回扣。

无奈之下,该老总只好与被聘者中止了租赁合同。用人单位难于“开口子”,作为被租对象的人才也是躲躲闪闪。对于无职业者,还可以理直气壮地与用人单位谈价论租,而作为已有固定职业的人,要从事第二职业就要三思而行,必须考虑被单位“炒鱿鱼”的风险成本。目前,用人单位和被租人才的顾虑已成为人才租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困惑之二:管理不顺,繁荣背后有隐忧。人才租赁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已相当流行,它可以较好地解决用人单位不能长期供养高薪人才和人才闲置造成人力资源浪费的矛盾。

然而,由于人才租赁涉及到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人才三方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签定的是派遣协议,二者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人才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定的是聘用合同,二者之间是劳动关系,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服务关系。

这种“三角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被租赁的人员既要服从租赁公司的管理,又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但两个单位签完合同后的后续管理存在空档。国家不许有双重劳动关系,理论上,租赁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允许形成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却又发生了这种关系。

一旦出现问题,和用人单位的协议到底是受《劳动法》调整还是受《民法》调整,目前尚无定论。本来在劳动关系中就处于弱势的员工在被租赁中又面临两个强者,他们可能会处于更弱的地位。由于人才租赁在我国刚刚起步,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因此租赁机构将要承担很大的人才管理风险,诸如工伤、劳资、商业泄密、知识产权等纠纷。

此外,由于人才租赁大多属于短期行为,用人单位往往视其为外人,不将“租”来的员工当作本企业员工,因而很少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更谈不上个人职务升迁,影响了租赁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尽管人才租赁目前在我国尚存在着许多这样那样的不足,但随着市场化用人机制的推进,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必将成为固定用工的有益补充,对于季节性、项目性工作,灵活就业是一种趋势。

(市场报) 
***************人才租赁风生水起 40名应届大学生已饮头啖汤 


2003-07-07 07:10:50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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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艰难的情况下,试一下租赁,先积累些经验如何?


南方网讯 近日,鉴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广州市人事局相继提出要将人才租赁引入大学生就业市场,这给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人才租赁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而人才租赁机构也正积极拓展,力图人才租赁能在高校毕业生中获得大突破。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广州“友谊劳动服务公司”开展的涉外人事业务,其实就是今日人才租赁的雏形。

  2000年以来,人才租赁开始步入中国,并迅速在北到黑龙江、南至深圳的一些大城市展开。去年,《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中对人才租赁的界定、人才出租转让的条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2002年1月,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正式领取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成为广州第一家得到官方许可的、主营人才租赁业务的机构。目前,在广州涉足人才租赁业务的公司不下100家,而广州人力资源市场上人才租赁的范围,也由过去以钟点工、司机、保安、销售员等工种为主,发展到客户经理、广告创意、高级管理、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谈判、外文翻译和法律顾问等等,一应俱全。

  有关人士乐观估计,广东省3年内人才租赁市场的产值肯定超过2亿元大关,而全国人才租赁市场将会有几十亿元的交易量。人才租赁这一舶来品,在登陆中国若干年后,终于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制衣“游击队”悄现虎门

据媒体报道,在东莞虎门镇多达10余万的服装从业人员中,正悄悄滋生着一支以打临工为主的制衣工队伍,他们不进固定工厂,得知某制衣厂赶货人手紧张,便由工头领队上门打临工,订货做完就回出租屋等活干。


求职时,双方间的交流至为重要。


  据介绍,这些制衣“游击队员”都是从制衣厂走出来的技术骨干。当制衣厂生意好时,打临工的制衣“游击队员”不愁没活干。由于他们技术好,生产效率高,开价比固定员工要高,收入自然比做固定工要高很多,因而这些“游击队员”基本都是自愿打“游击”的。而作为雇主的服装生产商们对制衣“游击队”的出现也表示欢迎,因为当厂里订单少时,工人们就没多少活干,而厂里依然要供这些工人吃、喝、住,而知道了临时工的存在后,就可以削减部分固定工人,遇订单多需赶货时,便请“游击队”赶工,完工后,“游击队”撤退,厂里也不需花钱养闲人。

  “人才租赁”市场已现

一位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虎门制衣“游击队”的出现其实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信号:拥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不满足于固守在一个单位,而企业出于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需要对临时员工有巨大的需求,两者的结合意味着一个庞大的“人才租赁”市场的出现,在珠三角,对“人才租赁”市场的需求更显迫切。

  他同时认为,这种制衣“游击队”很容易产生劳动纠纷,不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是“工头”携款走人,而且没有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保障,而规避这些风险的一种最佳方式就是“人才租赁制”:让“游击队员”们成为人才租赁公司的员工,租赁公司负责他们的工资发放及参保等问题,租赁公司再将他们派遣到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工作,从而切实保障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而据介绍,目前广州从事人才租赁业务的公司已经有100多家。

  人才租赁在广州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80年代广州“友谊劳动服务公司”开展的涉外人事业务,其实就是今日人才租赁的雏形。友谊劳动服务公司按照国外驻穗机构的要求,寻找一些合适的工作人选:将这些人纳为本公司的员工,以解决他们的人事、行政等各种关系;然后,再以友谊公司员工的形式派往国外驻穗机构。作为回报,驻穗机构从给本地员工开出的工资中,提取40 %作为“挂靠费”返还给友谊公司,余下的60%作为派出人员的工资。

  2000年以来,人才租赁开始步入中国,并迅速在北到黑龙江、南至深圳的一些大城市展开。去年,《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对人才租赁的界定、人才出租转让的条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2002年1月,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正式领取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成为广州第一家得到官方许可的、主营人才租赁业务的机构。据悉,目前在广州涉足人才租赁业务的公司不下100家,而广州人力资源市场上人才租赁的范围,也由过去以钟点工、司机、保安、销售员等工种为主,发展到客户经理、广告创意、高级管理、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谈判、外文翻译和法律顾问等等,样样俱全。


瞧,这小伙子设计的微型藏式房屋。他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一定有相当的驾驭能力。 

  据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总经理毛尽忠介绍,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刚开始介入市场时,由于这一用工方式实在是太新了,市场没什么反应。但在租赁中心人员的努力下,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个人开始逐渐接受人才租赁方式。目前,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在进行业务洽谈的企业中,已经有八成赞成租赁方式。现在,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已经有478家客户,包括移动、广东发展银行、地铁、电信等单位,通过租赁中心“出租”的员工现在已有3500多人,其中在外资企业工作的有1千多人,国有企业1千多人,民营企业1千多人;3500人中中高级人才占一半,初级人才占一半。而且,他们的业务正在向东莞、中山等地拓展。

  有关人士估计,广州市目前每年欠缺高级人才约30万人次,其中短期工作约20万人次。而目前的广州市约有200万的高级人才,其中1 /3拥有较多的业余时间和高超的技能,因而人才租赁市场在广州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毛尽忠认为,在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的基础上,人才租赁就如当年企业推行合同制一样,在经过初期的被人们难以接受后势必将变得越来越普遍。

  人才租赁好处多

谈及为何选择人才租赁方式,已从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租赁了几十名员工的食益补(广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梁振鸣认为最大的好处是方便,“招聘员工、办理各种用工手续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及精力,而选择租赁中心则方便了许多,从经济角度来看租赁人才也非常划算。”

  广州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则表示,现在办理人才调动手续还是非常繁杂,有时遇到原用人单位不放人的情况很可能就前功尽弃,而通过租赁方式员工的人事档案等都交由中介机构打理,而且租赁员工的管理更容易。一些接受租赁人才方式的企业普遍认为,通过这一方式,可以降低成本,增大了用人的灵活性,适应公司业务的不同需要,减少劳动纠纷,而一些国有或事业单位还可以由此控制编制。

  一位从事销售工作的租赁员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采用租赁方式觉得更有保障,因为正规的中介机构跟她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有了基本的保护,而有些私营企业用工则很不规范,不买社会保险、克扣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

  据调查,选择租赁方式的劳动者基本可分为两种:有些是抱着多一个就业机会的想法,特别是在就业竞争激烈的时候,只要他们觉得一个单位提供的薪酬还算满意,通过何种用工方式都无所谓;而另一种则是主动接受租赁方式,他们喜欢挑战,希望能在工作转换中实现增值,租赁就业可以方便自己尝试新鲜事物,流动也更加方便、自由。从调查来看,被动接受租赁方式的员工占了多数。

  选择租赁尚多顾虑

调查还发现,目前劳动者选择租赁方式时,还有很多的顾虑,这些顾虑包括:受到与单位正式员工不一致的待遇,没有归属感,工作变得不稳定;随时会被淘汰,担心再就业能否得到保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等问题不清楚,担心实际得到的薪金、福利会减少,会发生劳资纠纷问题;人才租赁大多是短期行为,员工的升迁机会很少,对于能否有发挥个人才能的空间,以及发展前途和发展机会等问题表示担心;人才租赁刚刚起步,很多地方不完善,租赁机构服务管理差,观念陈旧,对劳动人事政策不熟,运作、沟通的效率低下、流程复杂等等。

  针对很多人担心租赁员工是否缺乏升迁机会,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总经理毛尽忠认为,相对于正式员工,租赁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要更大,因而更容易做出成绩,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员工的提升机会应该更大,而且不少用人单位还会将租赁员工转为正式员工。

  毛尽忠的说法在一些企业中也得到证实,某国有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决定每年从租赁的员工中吸纳10%作为正式员工。而食益补公司的梁振鸣也表示他们最近刚刚将一名表现良好的租赁员工转为正式员工,而且在职位上也作了一定的提升。

  此外,据了解,租赁员工与正式员工在企业的工资待遇基本是一致的,尤其是在一些非国有单位。而在一些国有单位,在福利待遇方面,例如住房公积金、误餐费等,租赁员工可能就没有,“二等公民”的想法也主要是在一些国有单位的租赁员工中存在。

  政府力推“大学生租赁”

近日,鉴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广州市人事局相继提出要将人才租赁引入大学生就业市场,这给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人才租赁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而人才租赁机构也积极拓展,力图人才租赁能在高校毕业生中获得大突破。

  据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预测,今年广东高校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在50%左右,这意味着全省将有5万多学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岗位,再加上从省外高校返回广东就业的4万大学生中,预计有1—2万学生暂时不能落实岗位,因此,今年广东估计有7万大学毕业生暂时不能落实岗位。为此,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年广东省将把“大学生租赁”引入毕业生就业市场,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推出“大学生租赁”服务。

  而广州市人事局局长江云日前在提到广州将推出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十大对策时,也提出要开展高校毕业生的“人才租赁”业务。她还具体说到,暂未就业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非广州生源毕业生,可以个人或高校名义委托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人才租赁”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

  租赁机构介入高校就业

面对高校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广州的人才租赁机构也积极将业务向高校方面拓展。4、5两月,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连续召开了两场面向中专中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座谈会,向各大院校介绍其租赁业务,引起与会学校的极大兴趣,尤其是中等职业院校以及专科层次的院校对该中心推出的毕业生租赁就业显示出浓厚兴趣,表达了与之合作的愿望。

  据毛尽忠介绍,两场就业座谈会学校方面显现的热情是他所没有想到的,为尽快推动人才租赁在促进学生就业方面的进展,目前有关方面正积极筹备,着手准备成立广东省中专中技就业协作会,以监督人才租赁中心的运作,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沟通就业信息,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向社会全方位推介人才,明年起通过南方人才租赁中心就可以实现将中专中技学校的毕业生垂直输送到用人单位,而不再需要通过招聘会等方式,而且,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还可以为企业提早预定毕业生,并为毕业生到企业实习等提供服务。

  40名大学生已饮头啖汤

毛尽忠还介绍说,目前南方人才租赁中心已经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院校基本达成共识,该中心将为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对条件合适者将通过租赁方式促进毕业生就业,但预计从明年起将有不少毕业生会选择租赁方式就业。

  另据介绍,在紧锣密鼓准备明年毕业生租赁就业的同时,目前来自中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理工、星海音乐学院的40余名应届毕业生已饮头啖汤,通过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成功将自己出租,与IT行业的通信公司达成了就业意向,他们应聘的职位以客户服务类和技术类为多。这些通信公司不甚强调学生们的专业,反而更要求社会经验丰富、表达反应能力较好、市场敏感度高等因素。

  大学生多将租赁作备选

就通过租赁方式实现就业问题,笔者采访了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的一些在校生。绝大多数受访的学生对租赁方式都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知,而当问及是否接受这一就业方式时,他们基本的态度是将之作为难以就业时的备选,而且认为租赁就业不是长久之计,他们更希望在一个单位能踏踏实实长期工作,求稳仍是目前毕业生就业取向的一个主流。

  中山大学中文系一位大三的同学表示,通过租赁就业对于暂缓就业的学生来说绝对是很有好处的,因为一来可以提供暂时的栖身之所,二来可以增加工作经验,而对经济条件不够好的同学还可以不用担心继续寻找工作期间的费用问题。而华南理工大学的一位毕业生则认为,人才租赁公司只是给个人提供一个短暂的就业机会。但对于现在的毕业生而言,大家对未来的职业都充满了期望:广阔的发展空间、高水平员工培训计划、高福利待遇等等。短暂的就业机会使得至少前两个方面的可能性非常小了。

  市场障碍期待突破据

毛尽忠介绍,目前人才租赁在国外已经相当普遍,特别是在欧美和日本很流行。统计显示,2001年全球人才招聘市场中用于招聘和雇佣的费用为1570亿美元,其中,网上招聘占20亿美元,招聘会占了20亿美元,媒体广告占了130亿美元,猎头占了200亿美元,而仅人才租赁一项就占了1200亿美元,是其他各项总和的3倍还多。因而在包括珠三角在内的国内众多地方,人才租赁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尽管人才租赁市场在国内已经是风生水起,但有关人士认为要将这块蛋糕做大尚需要解决众多的问题。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副总经理何全穗认为,由于人才租赁大多是一种短期行为,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把租赁来的员工看成本企业员工,各种法定的福利待遇都不让他们享受,有些对个人长久发展有利的培训也不予提供,这势必影响这一行业的发展。

  而且,由于人才租赁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出于面子、稳定等方面的考虑对租赁还有很多顾忌。而由于市场的庞大,一些良莠不齐的中介机构一哄而上争相开展人才租赁业务,这势必会扰乱整个市场的发展。同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劳动者、用人单位、租赁机构三方之间权责利、分配等各种问题都没有明确,如何约束各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出台。

  相关链接:什么是人才租赁

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人才租赁的几种方式

完全租赁

由租赁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租赁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租赁

有人才租赁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租赁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租赁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租赁

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租赁公司。企业支付租赁公司员工租赁费用,由租赁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租赁

这是一种新的租赁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租赁公司,然后以租赁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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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火爆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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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3 16:46:29 文章来源:科学投资 浏览次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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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租赁机制灵活,能及时解决用人单位急需使用高水平专业人才的要求,节约招聘时间和费用,降低企业“高薪养才”成本,解决了人才与用人单位双方面的后顾之忧,因此备受青睐。

  最近,西安某食品企业的人事部经理非常苦恼。这家小型企业正在进行一项食品新项目的研发,急需一位专业人才来挑大梁。但眼下食品开发人才十分紧俏,身价也高,求职者 
都愿意与企业签订长期合同,但该企业财力有限,只想以项目定报酬,完成短期内的项目开发,承担不起长期聘用所需的费用。几个月过去了,该企业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类似的情况推动了人才租赁公司的诞生和发展。

  什么是“人才租赁”

  所谓人才租赁,也叫人才派遣,即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向人才租赁机构提出所需人才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人才机构通过查询自己的人才库,或以社会招聘等方式搜索符合条件的人才,经挑选把人才派往用人单位工作的服务方式。

  与传统的人才招聘服务和猎头服务不同的是,用人单位与租用的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通过与人才租赁机构签订租用协议租用人才,并向人才租赁机构支付人才的工资、福利和“租金”(服务费)。人才租赁机制灵活,能及时解决用人单位急需使用高水平专业人才的要求,节约招聘时间和费用,降低企业“高薪养才”成本。在用人协议方面,人才租赁公司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被租人才在租赁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在人才租赁公司保留编制。这种柔性流动机制,解决了人才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后顾之忧,因此备受青睐。

  目前,人才租赁的方式主要有:

  完全租赁。由租赁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租赁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考核、报酬和福利等。

  转移租赁。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租赁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租赁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发放,处理劳务纠纷等事务。

  减员租赁。用人单位对自行招募或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转为租赁公司。

  试用租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新员工转至租赁公司,以租赁形式试用。

  人才租赁起源于美国,目前在日、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较流行。据了解,去年全球人才租赁市场的收入为200多亿美元。

  我国的人才租赁行业出现于2000年。去年以来,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的不断增大,人才租赁行业开始受到市场的关注,并且迅速发展起来。

  人才租赁火爆职场

  目前,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北京、江苏、广西、辽宁等地相继出现了多家人才租赁公司,市场异常火爆。上海市仅嘉定区,去年就为4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近240名引进人才办理了租赁使用业务;在广州,登记注册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有30多家;在北京,有人才租赁资格的公司就达几百家,仅去年就成功进行人才租赁几万人。

  今年8月,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格外忙碌,这时本来是人才市场的淡季,但该租赁中心每月能接到租赁订单1000多个岗位需求,而每月租出的人员在300-400人,六七百个招工岗位仍然求贤若渴。该公司总经理毛尽忠说:“普通人才市场上是僧多粥少,一个岗位几十人争,而人才租赁市场恰恰相反,是粥多僧少,几个岗位争一个人。”

  毛尽忠对人才租赁需求的前景信心十足。现在,广西、山东、安徽等地的政府人事部门都找到他,寻求劳务输出合作,以缓解当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

  据毛尽忠介绍,截至2003年7月,广州从事人才租赁业务的企业已不下100家。仅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一家,目前已与478家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在租人员4000多名,遍及金融、保险、电信等行业。

  与人才租赁总需求迅速膨胀同步,人才租赁市场的需求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钟点工、保安、销售员、司机等蓝领工种曾经是拉动租赁需求的主力,如今,客户经理、高级管理、广告创意、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谈判、外文翻译、法律顾问等,成为人才租赁市场的主打产品,广州人才租赁已经走向多样化、高档化。

  毛尽忠说:“商业银行现在是我们的大客户。刚开始,他们给我们的一张订单往往只有十几个岗位。客户主要是担心租来的人是否可靠。不断磨合后,企业尝到了甜头,消除了疑虑,每张订单渐渐增加到40人、100人,现在已经达到每单400多人的规模。”

  要注意的问题

  目前,人才租赁在国内属于新出现的人才服务项目。要组建一家这样的服务公司,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派遣业务值得借鉴。该公司最近与北京通信公司正式达成人才派遣协议,所属26名员工已到北京通信公司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该公司总经理张旭岩介绍:“人才派遣首先是以规范服务为立身之本的,对于需要派遣的人才和合作的机构,我们都做到透明运作、操作公开,派遣的岗位、薪酬、劳动条件、工时制度、各类保险都明明白白地标注于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和相关的员工手册中;操作服务流程、人才状况、劳务费使用情况都会明示给合作单位;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派遣人才实行定点和点对点的管理。实践证明,派遣(租赁)队伍中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只要不‘进错门’,是非常看好人才派遣的。”

  人才租赁在国内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恶性竞争的问题。在国外,已逐渐形成行规,按派遣人才工资的10%-20%收取佣金。而国内中介公司的收费却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样的职位、同样的人才,不同公司收费大不一样,有时会竞相压价,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也是阻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因素。 
**************租赁人才与人才租赁 
作者:沙泉


随着租赁技术的提高以及人们对现代租赁的认识不断地深入,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租赁属于知识密集性产业。因此这个行业对人才的要求是比较高,需要掌握的知识范围比较广,综合能力和开发能力比较强。遗憾的是由于行业走过一段崎岖的道路,人才流失比较严重,现在活跃在租赁领域中的专家屈指可数,这对急需发展的朝阳产业及不对称。2002年,经过整顿、增资扩股和资产重组洗礼的租赁公司,以及按照新的监管办法成立的租赁公司面临完成租赁资产达标的任务,租赁业将掀起开发业务的新高潮。此时的租赁业急需开发和培养新一代的现代化租赁人才。

如何才能解决人才不足的问题?一是培养,二是开发。培养主要靠企业内部的和外请专家进行业务培训。目前只有少数租赁公司注重对本公司人才的培养,他们已经从人才培养中得到许多好处,业务开发的层次比较深入,业务的经营模式非常灵活,具有时代的创新精神。开发人才的概念不仅是从社会上招贤纳士,更重要的是在开发业务的过程中,引导和培训出创新人才。中国的租赁业已经进入创新阶段,过去的经营模式已被历史证明有缺陷,许多知识和经验已经老化。新的知识不能仅靠从国外得到的一些经验和成果,而需要在市场的推动下,靠不断创新,发展我们的租赁事业。

目前经济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企业生存的唯一出路。创新需要人,企业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从现在租赁公司经营的状况来看,凡是重视人才的企业,租赁业务一定开展的红红火火。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阵依人而立、审市布阵、因势利导、拥有人才就拥有未来”的经营宗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企业精神。这不仅对于租赁公司是这样要求,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但是人才的培养不是能立即见效的,还需要经过时间的考验和实战的磨练。在业务急需发展,人才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怎样才能解决人才不足的问题?

我们是从事租赁工作的,既然可以租赁产品,为什么不能租赁人才呢?关于人才租赁好象是个新的话题,但实际上已经有许多地方开展了这方面业务。如上海的金海岸租赁网、江苏盐城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武汉光辉人才顾问公司、江苏镇江市人才市场等都推出了人才租赁的业务。我们何不也用租赁的方式网络现有的租赁专业人才,解决人才不足的当务之急。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是租赁的一大优势,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同样也可以通过租赁来完成配置。短期人才的租用不仅解决了人才不足的问题,还降低了人才的管理成本,将外部的经验和知识留在企业,同时还培养出一批自己的专业人才。

目前人才租赁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还不健全,人们对此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什么样的人才才可以租赁,是否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还没有定论,出现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还没有依据。但短期人才市场会成为今后社会的发展方向,SOHO一族的兴起,说明人才市场的改革已经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