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工业发达国家银行业(包括融资租赁)税收政策比较

作者:金海岸

摘自《金海岸中国租赁网》

国家

企业所得税

流转税

增值税

营业税

美国

超额累进税率15-35%,金融业为35%

 

无增值税。

各州对自定销售税,税率最高10% ,由消费者缴纳。

 

 

日本

资本额1亿日圆以下28%,1亿日圆以上为37.5%

无增值税。

开征消费税,税率5% ,由消费者缴纳。

 

德国

分配收益32%,未分配收益48%

免增值税,欧共体内租赁业务增值税,由承租人按所在国的税率标准缴纳。

州政府以利润为基数开征营业税,税率5%。

英国

超额累进税率25-33%

免增值税

法国

短期收益36.6%,长期收益20.9%

免增值税,欧共体内租赁业务增值税与德国相同。

意大利

综合税率53.2%(中央37%、地方16.2%)

免增值税,欧共体内租赁业务增值税与德国相同。

加拿大

各省不同,14%-17%

免增值税

 

 

 

 

中国

 

33%

1994年新税法实施以来对银行(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免增值税。但从今年7月开始,对非金融机构的所有权转移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税率17%。

外资转贷按利差8%征税。

本币信贷业务按利息收入8%征收。

融资租赁业务按租金收入减租赁成本(本币利息支出不扣除,利用外资可扣除境外利息支出)后8%征。

经营租赁按租金收入5%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