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火炼的才是金凤凰

作者:沙泉

    近两年,在行业的大力呼吁下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租赁行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得到国家决策部门的认同,并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充分征求业内人士的意见,制定出既可和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租赁政策。中国租赁的政策面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还将进一步得到完善。但金融租赁公司从整体上看,内部的管理机制还没有重大的改变,历史遗留下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租赁公司良莠不齐,一些租赁公司的状态已经严重影响租赁业的整体形象。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整顿,已经摆在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
    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采取了改善租赁行业形象的一个重大举措: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初,所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必须在2001年底前完成改制和增资扩股。在这之前,管理办法的许多优厚政策,未改制或增资扩股的企业都不会得到享有。这是改革金融租赁公司体制的一把烈火,金融租赁公司在烈火面前要研究如何完善自身的管理结构,使行业真正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这是行业对自身的一次挑战,行业整顿的攻坚战已经开始。如同火凤凰一样,能在烈火中飞出来的都是金凤凰。
    2001年是租赁业洗牌之年,也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洗牌之年:一些新的企业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建新的金融租赁公司;一些租赁公司经过改制和增资扩股后,改善了本身的经营状况,公司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另外一些租赁公司因为长期不经营租赁业务,不改变现有的经营状态,有可能被淘汰出局。这是一个残酷,但必须经过的一个过程,否则我国加入WTO后,没有竞争实力的租赁公司仍然会被淘汰,唯一的出路就是按照人行的要求改制和增资扩股。

正确理解管理办法中对增加资本金的要求:

  1. 增加抵抗风险的能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管理办法规定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概念,是人行根据国外的多种监管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台的这个政策,它的含义非常深刻,目的是改善现有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提高公司支付能力,防范金融风险。如同新组建的租赁公司必须有实际的租赁业务作为依托一样,租赁公司必须以租赁业务为主。否则不管是正在筹建的公司还是原有的公司,有足够的资本金并不是人行批准开展金融业务的唯一条件。
  2. 进行股份制改造,彻底摆脱租赁公司对央行的依赖
        过去一提起金融机构,就意味着一旦公司出现支付危机,央行就会拿出资金保低或救急。这次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提出的首要要求就是租赁公司按照《公司法》而不是按照《商业银行法》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明确表明:尽管我国对金融公司的管理和一般企业不一样,而属于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一旦出现经营危机时,租赁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而不是由人民银行补贴支付危机的资金后破产清算。因此租赁公司改制后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将由股东而不是人民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3. 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控
        这次增资扩股的另外一个目的就是敦促企业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因为入行门槛高,一般来说一家股东是承受不了这样大的风险,需要多家股东入资才能解决风险分散问题。这样就能促使企业内部必须真正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不是简单地罗列一些管理文件应付外界和主管部门。多家股东的参与经营,增强了企业的透明度,迫使企业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同时也便于人行对租赁公司的深度监控。这次人行为了加强对租赁公司的监管力度,指定一名副处长专门负责租赁业务,说明人行对租赁的监管不仅在制度上,而且在组织上加强了力量。
  4. 改变股本结构,发展租赁业务
       
    目前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结构大多数来自金融机构或财政部门。在一些经营者的头脑中,偏重融资租赁的金融的成分而忽略促销的功能。因此租赁公司在自身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与银行、信托公司争夺本身没有竞争优势的业务,而脱离了租赁的主业。一方面造成租赁公司经营不善,另一方面租赁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这次增资扩股人行希望租赁公司多吸收一些厂商成分的股东,使得租赁公司能向经营租赁主业的方向发展,同时也真正地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同时解决厂商租赁没有金融牌的问题。

租赁公司面临的困难

  1. 资产质量差,难以争取到新的合作者
        一些租赁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的包袱和窟窿比较大,难以争取到新的股东,他们希望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解决过去负债问题。这是涉及到国家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大问题。原则上说“债转股”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他只是一种数字的重新组合,没有给企业带来增量资金,是一种权益之技,企业重组后如没有能力开发新的租赁业务,又面临着新的重组。因此这种公司在增资扩股中必须有足够的增量资金进入才行。
  2. 外部行政的干预,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
        有些租赁公司经营的不错,但他们是靠政府投资的背景来经营的。管理办法提高门槛后,如果吸收大批的外部股东,政府的出资地位就会受到影响,政府实际上“失去”了一个好企业。我国已经实行政企分开的经济体制改革,但一些地方政府仍把企业看成自己金库,看成亲生儿子。这是一个观念问题,在法律上已经站不住脚。一个儿子好,可能给家庭带来好处,一个企业好,会带动一个地区的发展。解决的办法就是政府部门转换观念,彻底改革经济体制。必要使需要人行出面进行协调。
  3. 不愿意放弃大股东的地位
       
    经营不好的企业没有把大股东看的很重,经营好的企业一般不愿意轻易放弃大股东的地位。表面上看是客观经济规律,从实质上看企业没有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还是围绕着个别利益集团分配问题,而不是企业的整体利益。这种企业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三权一定没有分离,所有权和管理权没有分离,企业经营的好坏真实情况没有反映出来。解决的办法就是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4. 新股东不愿意没有控股地位
        这个问题和上个问题一样,只是提出的角度不同。没有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不管是投资者也好,被投资者也好都是盲目的行为。损害小股东利益的企业生存的不会长久,实际上也难以招收其他的股东。单一股东的经营,肯定难以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既:经营者是任命制,企业管理是一长制。
  5. 一些股东希望用实物或良性资产入股
        由于资本金的门槛太高,一些想加入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希望用实物或良性资产入股。尽管《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如果是一般新设立的公司应该说有一定的道理,但对于老公司,特别是资产质量不好的金融公司来说,只有注入现金,才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佳方法。何况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良性资产是个变数很难确定。如果利用租赁或其他方式将良性资产立即变现后用来入股,是目前解决资产入股的唯一可行方式。

租赁公司需要转变的观念

  1. 不要指望用租赁的牌子开展与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竞争的非主流业务
        在行业的呼吁下,国家认识到租赁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但行业内部是否都这样认识?有些租赁公司还抱着“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金融用租赁的牌子主营与租赁无关的金融业务。人行对日本和中国因为租赁行业脱离主业而造成经营困难的经验已经非常了解。为什么还允许租赁公司经营40%的非租赁主流业务?主要考虑历史的遗留问题,国家的政策环境问题以及租赁公司需要恢复元气的问题,给了一些为租赁主业服务的金融业务。随着租赁环境的改善,人行对租赁资产的比例的要求还会增大。
        人行给的租赁公司金融业务大都和租赁业务挂钩,如:发行金融债券、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等都是和开发国家鼓励的项目租赁紧密结合的。单纯地经营某项金融业务而融资等方式都不会得到人行支持的。
  2. 不要指望人民银行再为租赁公司支付困难时提供“救助”贷款
       
    目前一些租赁公司遇到支付危机。他们总希望还象过去那样,人行能提供一些贷款和再贷款应付支付危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已经宣布那个时代已经结束。如果再为支付困难找人行的话,人行已经不再负责了,而因历史的原因必须由人行解决的,人行支付的只是租赁公司“棺材本”钱。
  3. 不要以为以租赁名义不经营租赁业务也可以使用金融牌
        现在一些老牌租赁公司即不愿意尽开展租赁义务,又不愿意放弃金融许可。从新世纪开始,这个幻想将被打破。租赁公司首先面临的就是临时许可证的问题。如果经过增资扩股,清产合资后,还没有经营租赁的业绩,金融正式牌照将被取消。租赁公司目前主要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资产重组增资扩股问题,另一个问题就是开展租赁业务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看起来是矛盾的。实际上深圳租赁公司的经验告诉我们它们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4.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的业务范围是给经过整顿,并以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租赁公司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是经过我们的努力和人民银行的支持才出台的,管理办法中的好处理应我们享受。这其实还是停留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人行是行业主管部门,从宏观角度上讲,他们要对国家负责、对行业的发展负责。他们对现有租赁公司采取的措施,都是从为行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角度上考虑的,并不是和某个租赁公司过于不去。暂停金融业务是为了今后的行业健康地发展,是为了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者有个灵魂的触动,彻底改变陈腐的经营观念,强炼内功,改变行业整体形象。新经济时代也要求我们不断创新,不断改进,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不管是谁,都将被历史淘汰。不能说争取一个管理办法就可以享受一辈子清福,良好的经济政策是给努力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人,如果失去这个作用也就失去享受政策的优惠待遇。

新加入的公司对老公司的挑战

    原来指望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可以通过政策控制来解决老公司遗留下的问题,这种想法同样幼稚。要知道我国对外已经承诺了租赁的率先开放。新的企业是否愿意加入到老的租赁公司中来,完全是靠市场的机制来决定。如果要想吸引外面的资金进来,租赁公司应该改变自己的形象,拿出依靠租赁获得经济增长点的依据,相信会有出路的。如果单纯依靠新的伙伴填补过去的窟窿是不会再有人干这种傻事。
    新的租赁公司需要人才和租赁业务经验。老的租赁公司如果能填补他们的空缺,自然有合作的基础。否则新成立的租赁公司会从老的租赁公司挖掘本已稀少的租赁人才,使得老的公司的经营更是雪上加霜。
    新的租赁公司成立也给老的租赁公司施加了一种压力。既然可以批准新的租赁公司也可以撤消老的不合规定的租赁公司。现存的租赁公司应加倍努力,否则被行业淘汰是轻而易举的事,调整的时间大约在入世。如果你爱这个行业就亲近它、研究它、发展它,如果不爱这个行业就远离它,这是时代提出的要求。

大力开展租赁业务是唯一的出路

   租赁公司如何自救以及发展前途如何,应该借鉴深圳租赁公司的经验。深圳租赁公司是金融租赁行业第一个通过资产重组的企业。重组后他们的资产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但对外的信誉没有完全得到恢复。从银行直接贷款比较难,寻找新的股东加入也不容易。他们首先对人才进行培训,认准租赁公司的出路是大力开展租赁业务。他们分了六个组对租赁项目按行业划分,分别由不同的人来负责。经过一年的努力,他们在IT产业、飞机、金融系统以及三九集团的制药设备上积极开拓租赁项目。他们的努力得到社会的认可。如今不仅从银行贷款、增资扩股、发行金融债券等方面都得到了社会的积极回应,国家的一些行业政策也因他们因他们开展的业务进行了有利于租赁事业发展的调整。别的租赁公司认为挠头的事情,他们通过开展租赁业务树立新的形象,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下的疑难问题,在行业内处于领先的地位。
    尽管他们的重组工作当时是在当地人民银行的协助下完成的(人行没有拿出一分钱),如果没有他们的继续努力,可能又要进行二次重组。如今,他们的成绩不仅确立了公司的地位,也确立了行业的地位。这一方面说明租赁事业在我国的发展是大有潜力的,另一方面说明只有开展租赁业务才是目前租赁公司的唯一出路。依靠人民银行直接帮助的的进行增资扩股的时代已经结束,企业主要还是靠自己的经营业绩得到行业和社会的认可。只有不到一年的磨练时间,飞出来的都是“金凤凰”。

行业组织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成立以来为行业做了一些事情,但今年是金融租赁公司关键的一年,行业组织要全力以赴地为行业的体制改革和增资扩股做出新的贡献。一方面,利用与主管部门沟通方便的优势,发挥桥梁作用,将人行的整顿精神下达到各会员单位。同时也要及时地将租赁公司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地向人行上传,帮助解决他们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利用行业的信息优势,将一些希望加入金融队伍的企业推荐到需要增资扩股的租赁公司。还要利用行业横向的人才优势,帮助租赁公司出主意,想办法,协助公司拿出一些可行的操作方案。行业组织本身也面临规范的问题,应该尽快完善组织建设,以便充分发挥应尽的义务,并有能力完成人行交办的监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