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影响及对策

作者:王志武

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已使金融租赁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功能日益显现,并已与银行、证券市场一起成为企业融资的三大渠道。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金融租赁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已势在必然。本文拟根据WTO对金融服务业的整体要求和我国在金融租赁领域的开放承诺,结合我国金融租赁开放、发展的现状,分析加入WTO对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策略。

一、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现状
    从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承做了我国第一笔融资租赁业务以来,我国金融租赁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到1999年底,全国已有中外合资租赁公司34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中资租赁公司15家,并约有近400家信托投资公司、几十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兼营融资租赁业务。20年来中国租赁业的发展进程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基本同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融资租赁业在近20年间累积引进外资约70亿美元,累积租赁业务额达1900亿元。对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后期发展却相对滞后。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在进入90年代后就开始进入催债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进入调整、整顿状态,大部分租赁公司业务基本陷入停顿。目前,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国家的行政干预下已经解决许多债务,一些公司正在考虑如何在当前经济环境中寻找新的出路。我国金融租赁业正面临着调整之后新的发展机遇。

二、加入WTO对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挑战
    WTO在1994年制定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和1997年制定的《金融服务协议》,要求我国银行应遵循两大原则——市场准入承诺和国民待遇义务的承诺,并提出了多方面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允许外国在我国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我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要对外国资本开放;实施国民待遇,外国公司享有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向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公司适用一切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并不得对任何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有规模、数量方面的限制。另外,根据目前在谈判中我国承诺和缔约方的要价来看,我国已承诺在所有重要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在中美关于我国加入WTO的协议中,其中一条是允许美国的厂商以金融手段促销其产品,而运用包括经营性租赁在内的融资租赁就是具体的金融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对外开放已势在必然。目前,一些欧美跨国公司,如:西门子、德国大众、惠普、IBM、GE及日资银行、大商社已于近几年先后介入正在培育阶段的中国租赁市场,推销自己的产品及金融服务。那么,加入WTO后,外国租赁业到底将给我国带来怎样的挑战?
    1、国外的服务贸易要比中国成熟的多,在资本市场与贸易市场同时开放的情况下,外国雄厚的资金、优良的产品、良好的服务和经验,将对国外厂商占领中国市场产生推波助澜的冲击。而国内目前除一些企业集团外,绝大部分生产厂商尚无法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推销自己的产品。外国厂商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推销他们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占我国同类商品相当大的市场份额。这无论对我国目前的融资租赁业还是国内产业界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2、国外租赁公司在中国开展租赁项目,如果没有足够的出口商品创汇抵偿对租金的支付,外资的进入将增加资本性外汇流出,过多的进入还会影响我国外汇市场的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的稳定。
    3、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业自身在认识观念、政策法规、资金来源、经营管理等方面都远远达不到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无法与国外同行竞争。融资租赁业面临的困境在国外同行的冲击面前,如不认真研究对策、加强自身改造,将难以应付。
    4、国外金融租赁业的进入将不可避免的吸收国内的金融租赁专业人才,其优厚的待遇将是国内金融租赁企业无可比拟的,这对国内人才一直缺乏又流失严重的金融租赁企业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我国金融租赁业需要采取的对策
    (一)宏观对策
    1、明确金融租赁在我国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定位。应当看到,由于金融租赁业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筹资方式,它对宏观经济的作用和微观功能是其他金融方式所起不到的。融资租赁业能够成为拉动内需,促进有效投入和技术改造、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发展的独具特色的有效手段。世界银行1996年度发展报告中也提出建议:“对所有转轨国家而言,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很重要的。作为任何金融体系中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就转轨而言,证券和风险投资基金以及简单的租赁安排,特别适合转轨条件下的融资需要。”所以,我个人认为,我国应当把金融租赁业摆到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与证券市场同等地位上来,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一项重要的金融手段。
    2、明确金融租赁行业的策略。在过渡期中,对已经进入中国的有实力的金融租赁企业,对其不应做那种不分地区,不施加业务范围,不控制其发展规模承诺,而应当根据中国境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要,有步骤、有一定规模控制的实行开放;在中央和各地方政策口径统一的前提下,应将中国的开放步骤、开放地区、业务范围及年度规模控制标准等政策内容向外国金融机构公示,使国外投资者预先制定计划,使中外金融机构的竞争有序化。在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竞争能力薄弱,租赁公司规模较小,创新不足的情况下,短期内全方位地开放市场,势必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产品市场,以致整个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采取有效措施,按照WTO的原则要求构建并优化我国金融租赁企业的运行机制,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机制,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是金融租赁业面对开放的策略。要积极研究WTO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确立结构性的对外开放金融租赁业的基本策略,并根据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状况,逐步地分阶段地开放。
    3、继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金融租赁业的运行环境。(1)加强融资租赁立法工作,以系列化、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保证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历史经验证明融资租赁最大的问题是市场环境。过去因市场环境在转制过程中没有达到融资租赁正常运作的基本标准,因此有融资租赁在中国是“早产儿”的说法。可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政府部门在政策上积极配合,就能加快改善市场环境的进程,国内租赁公司也可以从中得到自救和发展。(2)拓宽融资渠道,充实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融通资金能力的大小,将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考虑到租赁业的行业特点,可以放宽对租赁机构吸收资金的某些限制。
    4、借鉴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扶持和鼓励快速发展融资租赁业。可以采用的措施包括有实行投资减税政策、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在会计处理上允许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进入生产成本等。
    5、组织好现有公司的规范与重组。(1)调整现有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按照传统的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按照传统的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只能经营生产资料的租赁业务,对于消费品是不能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操作。随着人们的生活提高和科技发展,一些生产资料逐步演变成消费品。如果限定融资租赁仅做生产资料的租赁,不能从根本上带动消费需求,而投资需求更主要的是靠消费的带动。目前应该以融资租赁公司开放领头产业的消费品融资租赁,如:汽车、房产、计算机等(它们可以是消费品,也可以是生产资料)。(2)协调现有企业的重组行为。由于各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相同,重组愿望,原因和意图也不同。但是租赁公司是否需要重组涉及到金融监管和防范风险问题,因此应该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租赁公司的经营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其他情况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需要重组,并在重组过程中采用多种措施,使现有公司再现生机,如允许并推荐外资介入、推荐企业集团介入改组、债权转股权,停息挂帐、债务减免等等。(3)帮助现有企业解决欠租问题,使金融租赁企业放下历史包袱,轻松上阵。国家应该尽快帮助国内租赁公司解决历史问题,至少应对过去由政府担保的租赁项目,国家应出面干预,迫使一些地方政府负责承担他们应负的经济责任。
    6、进一步增加国内金融租赁市场运行主体。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允许国内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采取金融租赁的方式推销产品,不但有利于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迎接国外同行的挑战,而且会大大加快其发展速度,增加国内租赁市场的主体,提高两个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并以此有效拉动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微观(企业)对策
    1、重新整合,再现生机。通过采用多种方式对现有公司进行重组,改进经营管理方针,并建立适当的法治和规范框架,用政策引导国外租赁公司、国内的大企业集团与国内的租赁公司合资、合作,资产重组。这样做可使一些公司摆脱经营困境,又改善了国内租赁公司资产结构,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解决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租赁的资本金没有来源的问题,使其有重新发展的机会。具体重组方式有:允许外资参股、吸引生产企业入股重组合债务重组。
    2、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加入WTO后开放程度的加深,租赁公司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的不确定因素之中,承受更多的风险。所以,如何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评估、预警、消化、防范机制,规避经营风险就显得更加重要。还要看到,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很不宽松,潜在风险的因素很多,防范合减震的难度增大,更要求我们十分警惕,把防范化解风险的每一个环节抓紧抓好。
    3、解放思想,转变经营观念。在新的形势下,需要转变融资租赁观念。新成立的租赁公司或者目前没有巨额债务负担的租赁公司在经营上应该有几个转变:(1)由以融资为主向以推销为主;(2)以政策为主转为以服务为主;(3)以各自为战式经营转变为参与式经营;(4)由风险集中转为风险分散;(5)由小农经济向知识经济转换;(6)以固定模式经营转为灵活多变式经营;(7)由松散型管理向集约化经营转换。
    4、积极开展各种租赁业务,促进租赁方式多样化。我国的租赁是以进口租赁为起点,而后才开始国内租赁业务。目前国内租赁所占比重依旧较小,出口租赁更始寥寥无几,而且租赁业务仍以直接租赁中的自营租赁为主。对于其他一些高级租赁形式则很少采用。为改变这一状况,租赁机构目前可在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国内租赁市场;二是积极开展出口租赁业务。
    5、重塑形象,通过多种渠道融通资金。由于历史原因,国内金融租赁公司的信誉较差,使得许多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成为一大难题。租赁公司要重新树立在金融机构中的形象,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才能使业务形成良性循环。目前,租赁公司除以租赁项目向商业银行申请项目融资外,还可以就以下方式进行探讨:(1)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预付款和租赁保证金;(2)吸收租赁设备制造商的租赁基金;(3)吸收其他租赁基金;(4)与国家政策性银行探讨合作,将其部分资金通过租赁方式进行运作;(5)发行金融债券;(6)股份制改造上市或借壳上市融资;(7)租赁资产证券化。
    6、取长补短、互惠合作。面对外资金融租赁公司,除了战略上高度重视以外,还要积极地了解、学习其所长,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外各有所长,除了竞争外,还存在相互补充、合作机会。我们有广泛的国内网络,熟悉国情,根基扎实,具有较强的优势来与外资金融租赁公司联合开展杠杆租赁、转租赁、相互代理等业务,合作前景广阔。
    7、建立健全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以占据人才竞争的优势,才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是竞争的关键。要系统、科学地加以经营管理,建立良好的激励、福利、教育培训机制,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目前国内租赁人才的素质还达不到融资租赁行业本身的要求,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完善选拔、培训、任用考评机制,不拘一格招聘和提拔有能力的优秀专业管理人才,要根据经营业绩和贡献大小彻底改革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