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海外上市最易遭遇的问题

作者:曹海丽

     中国新兴互联网公司在到海外上市过程中,在财务方面容易遭遇的主 要问题,会是有关记录的保存、会计和法律结构,这是全球最大的会计师 事务所——普华永道公司的中国信息科技行业负责人包凯文先生Kev an Bradshaw在最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所表达的看法。

     包凯文指出,很多新成立的互联网公司——不仅在中国,在国外亦如 此——成立两三个月就想上市。它们在最初的时候可能会把比较多的注意 力放在产品、技术服务或人员上,但对上述三个问题重视不够,以致要等 到要做IPO(初次公募)时,才不得不回去补这些记录和遗漏的东西。 “他们想筹集资金或者引入投资者,想快速推进,因为时间很关键。但过 去已经存在的问题,使他们也许不得不重新组织所有这些事情来做IPO, 以吸引投资者。”

  很多投资者在投资中国时,最关心的是法律结构问题,“因为他们要 确信投入资本是安全而有价值的。”包凯文说,在这方面,像普华这样的 专业公司(其客户中包括Yahoo、sohu.com、sina. com等等)可以帮助互联网公司达到这个目标。而当公司决定到境外上 市时,则有必要找一个有经验的中国律师——他知道根据中国的政策法律, 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美国证监会(SEC)将在美上市的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一是美国公 司,二是外国公司。通常来说,注册地在美国的被自动认为是美国公司, 即使它在美国没有任何业务和人员。另一种情况是在开曼等免税地区注册 的公司,则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资产、人员、投资者都在美国,则视为 美国公司,反之则为外国公司。

  无论是美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从SEC角度来说,都一视同仁,需 要遵守SEC的规则,即向投资者披露完全的、真实的信息和材料。

  区别在于,外国公司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招股说明书时,是 秘密招股,除了公司和SEC之外,其他人无法看到;美国公司则不同, SEC一旦接到其招股说明书,便向大众公开,并能在相关的网页上查询 到。譬如,Sohu.com公司已公开招股说明书,备案日期为200 0年2月4日。

  对于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若有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是否要通过中国有 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包凯文回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没有特别的规定 。这个决定将主要由律师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来做出——是否需要中国证 监会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SEC所要求的是公司向投资者披露所有 的信息,比如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中国,以便让投资者了解他们所投资 的业务及风险。“因为如果审批是必须的,而你没有得到,会产生很多麻 烦和问题。”包凯文说。至于是否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包凯文说, 并非一个法律决定,而是一种法律意见,只有中国律师可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