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融资租赁的风险,你的偏好是什么?

信息来源:中国租赁网 

    融资租赁说到底是一种金融性质的中介服务,具有一次投资金额大、租期长、投资回收期内变数多、不可测因素多等特点,是典型的风险业务。在融资租赁包括盈利、经营规模、发展速度等众多的价值取向中,稳健和安全是第一要义。租赁公司深谙融资租赁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的道理,在化解、转移、回避风险上可谓不遗余力。  

    但是,长期以来租赁公司在对待风险的偏好(态度)上一直存在误区,从而导致主观上的一相情愿和行为上的偏颇,结果事与愿违。比如,几乎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加快资金回收,将租期限定在2~5年。 这种操作不仅违反了设备折旧的规定 (过去设备折旧期太长,约20年。但现在也得10年左右),同时也加大了承租企业每期偿还租金的负担和实际承受能力,反而增加了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  

    更典型的情形是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客观地讲,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租赁公司)除了融资的义务外,其余全是权利;反之,作为有求于出租人融资的弱势一方------承租人,不得不“屈辱”地认可出租人“强加”的诸如设备瑕疵自行找厂商交涉、标底物自行保险、必须提供租金担保、必须承担违约处罚等条款。出租人通过这份合同把自己保护得如此的好,条款的设计滴水不漏、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几乎到了在法律上零风险的程度。合同签署完毕,租赁公司满以为该做的都做了,余下的只需坐收租金便是。现实却不象出租人打的算盘那样如意。君不见,签约前的将军和爷爷,签约后却沦为奴隶和孙子,应验了一句古话:此一时彼一时。许多租赁公司的老总们讲,他们主要的精力不是做新业务,而是催讨债务。债权人请债务人吃饭这一反常态成了正常态,这是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但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我们不能仅仅骂一句中国的信用环境太险恶就了事!这当中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值得反思,其中之一就是租赁公司对待风险的偏好。是被动地、主观地、一相情愿地(回避)规避风险、厌恶风险,还是主动地、客观地、双向(多向)地追求风险、拥抱风险、化解风险?世界上的事情往往相反相成,不承担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在理论上、法律上把风险规避到零之时,也就是实际上、市场上风险反而增大之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回避不了;同时风险又是一场博弈,一方风险的降低常常是以另一方风险的增大为代价,此消彼长。为了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帕累托(Pareto)”改进,明智的策略是博弈双方不是把风险尽可能地推给对方(谁都不是傻瓜!),而是肝胆相照、同舟共济,一起划船、共担风险,从而各展其长,各得其所。 

    如果我们赞同“进攻是最好的防守”这一理念,那么应该认可,主动追求风险、承担风险是化解风险的上策。现在很多创新融资租赁,如抽成融资租赁、风险融资租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等,无一例外都是把原来传统的融资租赁不愿、不敢、不屑做的事和责任(风险)主动揽到自己身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经营,尽其所能地做好租后服务,结果实现了双赢。这里,我们又从另一个视角给“经营性租赁是融资性租赁的最高形式”一种新的诠释。 

    行文至此,还有一点特别值得一提。主动承担风险,不但反而降低了风险,也为出租人带来了更多的赢利点。原来传统的融资租赁只有息差一个赢利点(单点),现在是多点。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租赁公司的赢利点除息差外,还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几点:市场调研费、策划费、贸易服务佣金、项目收益分成、项目(企业)理财费等。在新的融资租赁风险理念中,我们要化规避风险为追求风险、拥抱风险。打破常规融资租赁的限制,使出租方和承租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勇于承接高风险,在整个项目的开发营运过程中,积极参与,担任出租人和管理人双重身份,最终取得租金、佣金和利润分成的高收益。这是传统租赁难以取得的多点利润,这也是对风险偏好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