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对解决辽宁国企技术改造资金短缺问题研究

执笔:路妍作

“辽宁资金短缺解决途径研究”课题组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辽宁省技术改造的历史描述与现实分析,阐述了辽宁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短缺的形成及其影响,提出了大力发展辽宁省融资租赁的对策构想,以促进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一、辽宁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短缺问题实证分析 
    辽宁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最为集中的省份之一。2000年,全省工业企业30.46万户,工业总产值4249.5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454个,工业总产值2827.9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66.5%,资产为6082.6亿元,占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资产的78.3%。国有大中型企业462个,工业总产值2487.1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的87.9%,资产为4964.4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81.6%。辽宁省工业基础是在“一五”、“二五”时期建设的,客观上造成国有企业设备严重老化。目前辽宁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只有5%为国际当代水平,10%为国际20世纪90年代水平,20%为国际20世纪80年代水平,其他企业设备水平仍处于20世纪国际五、六十年代水平。如冶金工业中连铸比是衡量技术装备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辽宁省连铸比仅达到4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低于国外发达国家40个百分点以上。全省轻工业技术装备综合水平仅相当于国际20世纪60年代中期水平,达到国际20世纪80年代先进水平的仅占20%。纺织行业生产设备属于国内一般水平的占总量的47%,属于全国落后水平的占15.7%。建材工业水泥生产中,近50%的水泥生产仍采用落后的立窑工艺生产。2000年辽宁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为5.5%,说明辽宁省国有企业技术设备落后水平相当严重。 
在现有条件下,改变国有企业技术设备落后局面,主要靠技术改造。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根本无力进行自我改造,致使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历史欠账较多,资金短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辽宁省实践看,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主要是在1979年以后进行的,因此本文仅对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九五”时期辽宁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现状、资金短缺问题进行实证分析。 
    (一)辽宁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特征。 
    改革开放20年来,技术改造一直是辽宁省国有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技术改造投入在逐年增长,但其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呈现周期性波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技术改造投放同工业总产值增长保持正相关关系,技术改造增长速度大体与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相同。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椐测算,1980~2000年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与全省工业总产值相关系数为0.956773,相关系数显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工业总产值的平均贡献度为0.08282,说明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辽宁省工业总产值将增长0.082个百分点,贡献度大。同一时期,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与工业总产值的相关系数为0.933324,二者相关系数显著,其中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与工业总产值的相关系数为0.946396,二者亦呈显著相关关系。 
现实经济表明,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增长速度与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大体相同,且国有技改增长速度波动大于工业总产值波动幅度。1999年以后,工业总产值增速大于国有技改增速。 
    2.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占全社会技术改造投入比重下降。 
1993年以前国有企业技改投资额与全社会技改投资额两者基本相等,1993年以后国有企业技改投资额所占比重开始下降,“九五”比“八五”时期下降8.9%,1999年、2000年最为明显,分别为81.0%和72.5%,说明长期以来虽然以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为主,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增加,国有企业技改投入占全社会技改投入比重逐渐下降。 
    3.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周期性波动,波幅较大。 
在1980~2000年期间,辽宁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放经历了1981~1987、1988~1995和1996~2000年三次波动,周期平均长度约为7年,并且波幅较大。其中,1986~1995年期间周期波动幅度最大,最低点为1995年的-10.4%,最高点为1986年的47.0%,波动幅度上下超过约60个点,说明“七五”、“八五”期间技改投入增长较快,尤以“八五”时期增长最快,由88.5亿元增加到211.9亿元,增长2.39倍。“九五”时期增幅减慢,但技术改造投入绝对值逐年增大,其中三年脱困时期技术改造投入绝对额每年约为200亿元左右。而同期固定资产投资与工业总产值增长波动幅度远低于技术改造投入周期波动幅度,说明技术改造投入周期不稳定。但是技改增速与工业总产值增速大体同方向波动。因此辽宁省“九五”时期,尤其近三年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状况值得关注。 
    (二)辽宁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面临的问题:资金短缺。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技术改造投入逐年增长,对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面临诸多问题。其中问题之一是,由于辽宁省以重化工业为主,国有企业高负债经营,亏损较严重,企业自有资本金较少,同时国有企业融资结构单一,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致使银行不良资产增加,银行贷款减少,从而使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短缺,严重影响国有企业发展后劲。近几年,虽然辽宁省技术改造投入占全国技改投入绝对值较大,但技改投入增长率较低,1999年比上年增长0.4%,全国排位第19名;2000年比上年增长8.6%,全国排位第20名。“九五”期间,全社会技改平均增长4.05%,比全国技改平均增长9.2%低5.15个百分点;国有企业技改平均增长2.05%,比全国技改平均增长低7.15个百分点,说明辽宁省技术改造资金短缺,技术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其技术改造资金短缺表现在: 
    1.技术改造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较小,技术改造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度较小。 
    1981~2000年辽宁省国有技术改造投资额占国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仅为30~45%之间,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较小,且比重有所下降,由20世纪80年代平均为41.24%(1981~1990年)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的平均33.36%(1991~2000年)。从具体年份看,从1981年42.03%下降到1989年的37.75%,又下降到2000年的31.63%。同时据测算:1981~2000年,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对工业总产值的平均贡献度为0.008233,表明技改投资每增长1个百分点,工业总产值仅增长0.008233个百分点,贡献度较小,说明推动辽宁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为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资金短缺。 
    2.国家预算内投资逐年减少。 
    在经济转轨体制下,国有企业日益成为最大的融资主体。企业融资结构由过去单一的财政拨款形式改为国家预算内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债券及其他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方式逐渐多元化。从“九五”时期来看,辽宁省技术改造资金投入为1246.4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技改投资为1025.1亿元,占全社会技改投入的82.24%,后两年分别增长-6.3%和-2.8%,大大低于“九五”时期GDP平均增长的8.6%水平。在原本很低的技改投入中,国家预算内资金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占全社会技改投资的比重由“七五”时期的2.66%下降到“八五”时期的0.7%,“九五”时期为0.97%,“九五”期间国家预算内资金累计投入12.5亿元,2000年为4.97亿元,说明来源于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技改投资额逐年减少。 
    3.技术改造贷款资金有限。 
    在全社会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中,技术改造贷款是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主要来源。但从全省实践看,技术改造贷款资金有限,贷款占技改额比重呈下降趋势,由“七五”时期的32.53%下降到“八五”时期的29.6%,又下降到“九五”时期的18.41%,2000年为17.54%,而2000年全国技改贷款占技改比重为20.1%,低于全国2.56个百分点。1985~2000年全省累计技术改造贷款额为599.58亿元,占同期固定资产贷款额的31.86%,其中,“九五”期间,全省技改贷款累计发放2290.4亿元,分别占当年新增贷款的5.5%、8.5%、11.2%、13.6%和5.9%,后四年增速分别为-3.5%、42.9%、5%、-30.4%。200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技术改造贷款余额为279亿元,占中长期贷款余额的27.2%,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4%。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欠息较多,企业信用等级下降,致使银行在发放技改贷款时非常慎重。为保证其资金安全,从而减少了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而将资金过多地投放到安全性高、收益有保障的电信等行业。如辽宁省工商银行(不含大连)2000年新增各项贷款90%以上投入到电信等行业中,急需进行技改的生产性企业或项目资金有限,致使许多技改项目仍然停留在修修补补状态中,不能做到通过大规模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这势必会影响企业今后发展的后劲。 
    4.国有企业自有资本金不足,自有资金率下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进行,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改观。但由于多数国有企业尚未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使固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自有资本金不足,自有资金率下降,表现在:(1)资产负债率较高。辽宁省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长期以来高达70%左右,近几年由于七次降息减少了企业利息支出以及债转股,不仅使企业减少了财务成本,而且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由72%下降到2000年的60.46%,但仍占较大比重。(2)经济效益较差,盈利率低。国有企业资金利税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平均为2~3%,1998年为2.51%,造成国有企业亏损严重。从1990~2000年期间,辽宁省国有企业亏损额累计为496.75亿元。据对431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考核,2000年亏损额为11.2亿元,比上年减少20.26亿元,2001年1~7月亏损额为2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2亿元,亏损面为38.48%,比去年同期增加6.13%。而2000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性因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的,而不是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和完善。(3)自有资金不足。由于高负债和低盈利率,使国有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自有资金占总资产的比率即自有资金率下降,由1993年的29.5%下降到1999年的20.96%,2000年末为24.29%;如按企业自筹资金30%计算,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为369.4亿元。从全社会技术改造资金来源看,企业自筹资金占全部技术改造资金的比例由“七五”时期的55.94%上升到“八五”时期的58.5%,又上升到“九五”时期的69.42%。2000年为67.93%。企业技术改造自筹资金的不断上升,说明企业自筹资金中大部分资金通过各种途径仍然来源于银行。由于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自有资金补充不足,不仅银行贷款垫补了企业自有资金,而且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的60%以上也是由银行贷款解决,致使企业靠“短贷长用”、“借短还长”等方式,用流动资金贷款满足其技术改造资金需要。这不仅增加企业的技术改造成本,也使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影响了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率,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困难。 
    5.利用外资和发行债券比重过小。 
    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对推动辽宁省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在全省技术改造资金中,利用外资也从无到有,由“七五”时期占全部技改比重的3.71%上升到“八五”时期的6.8%,到“九五”时期的6.35%,其中,1999年为9.12%,2000年为7%。虽然利用外资有所增加,但总体来看,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中利用外资比重过小,其贡献度仅为0.009693。另外,辽宁省在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中,发行债券占全部技改资金比重也过小,由“八五”时期的0.5%上升到“九五”时期的1.19%,2000年仅为1.1%,主要原因是由于全省资本市场不够健全,发行债券具有债券清偿的强迫性,一旦企业无法按期清偿其债务,将面临破产和清算的风险,而在企业经营效益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企业无法保障债券的有效清偿。 
    6.国债专项技改资金和技改贴息有限。 
    1998年以来,为了应付亚洲金融危机、内需不足和通货紧缩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我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连续三年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3600亿。其中1999年以来,国家通过实施国债专项技改资金扶持,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和替代进口,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装备制造进行系统改造,特别是重点扶持了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和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辽宁省作为国家技改扶持重点,先后分六批将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国家国债专项资金中,规划项目总投资301.4亿元。截止2000年,全省共有54个项目纳入到国家前四批国债项目计划中。国家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技改项目的实施,对提高辽宁省一批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结构以及国有企业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辽宁省国债技改专项资金只占全国国债专项资金的11%,技改贴息贷款仅为77.9亿元,这远远满足不了全省技术改造资金的需求。 
    综上所述,由于辽宁省是重化工业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较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任务较重,因此,面对有限的技术改造资金,辽宁省国有企业要进行改革和发展,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实现国有企业第二次腾飞,利用融资租赁方式不失为一条捷径,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辽宁省利用外资得到迅速发展,对全省经济增长起到推动作用。到2000年底,全省实际利用外资额累计为246.9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8%,其中2000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额为30.16亿美元,比1980年增长了660倍,年平均增长92.13%。2000年,全省融资租赁余额为11435万元,比上年减少1217万元。从辽宁省融资租赁实际看,表现出以下特点: 
    1.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机构少,租赁公司主体单一。 
    按照目前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国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1)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这类法人机构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同时,仍可以从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信托、债券、投资等其他金融业务。到2001年6月,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有近二百家。(2)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这类公司作为一个引进外资的窗口,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它们不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到2001年6月底,我国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有38家。(3)由国内贸易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租赁公司,以促进生产和流通部门产品的销售。这类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开展租赁业务,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尚不能合法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只能从事传统的出租服务。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到2001年6月底,我国有近千家专业租赁公司。根据目前三种划分,辽宁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机构非常少。到2001年6月底,全省金融租赁机构一家也没有(包括东北三省在内),兼营几家(辽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连华信信托投资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仅有三家(沈阳华通国际租赁公司、大连北方国际租赁公司、远东国际租赁公司已于2001年6月底搬迁到上海),国内专业租赁公司有38家。因此,辽宁省真正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仅有不足三家,并以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为主,租赁公司主体单一。融资租赁业务是以直接进口租赁为主,其他融资租赁方式很少使用,并主要以引进成套设备租赁为主。 
    2.融资租赁增长缓慢,波动大,且呈下降趋势。
    3.因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由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办理,而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是融资租赁,故从国际租赁业务中可看出辽宁省融资租赁变化情况(见表1)。 
    从表1中我们看出,辽宁省实际国际租赁额增长周期性波动,且呈下降趋势。从开办国际租赁业的1981年开始,全省国际租赁业连续四年负增长,最低点达-100%。从1986年开始,全省国际租赁额有所增长。“七五”头三年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192%、169.98%和112.96%,但后两年又开始负增长。“八五”、“九五”的头一年增长较快,分别增长223.86%和65451%,后几年又连续负增长,最高点与最低点相差65551个百分点。国际租赁增长大起大落,波动巨大,远比实际利用外资增长波动幅度大,1991年国际租赁额为2688万美元,1995年为39万美元,2000年则为0。
    3.融资租赁额占利用外资额比重低,且贡献度小。 
    从国际租赁看,到2000年,辽宁省实际国际租赁额累计为7.97亿美元,仅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累计额比例的3.23%,所占比重过小。从回归分析看,1981——2000年,国际租赁与利用外资的相关系数为0.374837,相关系数较小。其中:1981——1990年,国际租赁与利用外资的相关系数为0.394739,到1991——2000年,国际租赁与利用外资的相关系数为0.225881,比前十年减少0.168858,相关系数逐渐减弱,并且贡献度下降,仅为0.004788,即国际租赁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带动利用外资增长0.0047个百分点,贡献度较小。由此看出,1991年后,国际租赁对利用外资的贡献明显减少,说明1991年后辽宁省引进国际租赁速度下降,使国际租赁对利用外资的影响减弱。
    因此,从对辽宁省国际租赁业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辽宁省由于融资租赁机构较少,融资租赁方式单一,融资租赁规模较小,从而使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且呈下降趋势,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处于落后地位,远远不适应辽宁省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也不适应辽宁省国有企业处于中心地位的需要。 
    (二)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成因分析。 
    从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特点中,我们可以看出,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成因既有宏观因素的影响,也有微观因素的制约,它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宏观成因分析。 
    (1)政府缺少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扶持。国外对融资租赁业大都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扶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而我国目前缺少在税收、信贷、外汇政策、保险上对融资租赁业的支持。表现在:一是税收政策。我国尚没有颁布融资租赁的专门税法,只有个别对融资租赁有间接影响的规定。在这些税收规定中,并没有特别针对融资租赁业的税收优惠,只是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允许和其他中外合资企业一样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是信贷政策。我国尚没有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使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渠道不畅。三是外汇政策。目前我国对租赁公司从事外汇交易尚没有完全放开,对要求进行外汇业务的租赁公司有严格的限制。同时,我国现行的汇率制度使我国租赁公司承担着较大的汇率风险,使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外租赁公司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四是保险政策。我国尚未针对融资租赁制定完善的保险制度,在融资租赁业运行不规范、风险过大的情况下,不利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融资租赁业立法滞后,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是以健全、严密、完善的各项法规为前提,而我国目前尚未颁布融资租赁的专门法律,在处理融资租赁问题时只能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来解决。如《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等,但这些法律都是以传统租赁而不是融资租赁为对象的。1999年3月颁布的新《合同法》才把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合同分别进行了规定。该法总结了我国近二十年的融资租赁业发展实践经验,并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实现了接轨,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有关融资租赁的立法。但该法对融资租赁的条款篇幅很少,侧重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远远无法涵盖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特点。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2001年1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1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二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性质、功能进行了规定。以上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融资租赁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但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融资租赁专门法规,使其在适应范围和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解决融资租赁业所发生的全部问题,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纵向法律,如风险防范、市场准入、租赁合同范本、税收等问题上没有从立法角度根本解决,从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融资租赁业立法滞后、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分散,缺乏统一归口管理。正如前述,我国目前有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它们的行业管理权分别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经贸部。虽然这些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覆盖全国大多数省区,行业涉及几十个,但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管理机构,也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由于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权威管理机构,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等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导致租赁公司只能各自为政、盲目发展。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使租赁公司之间及租赁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缺少交流和联系,问题得不到及时反映,规模效益等组织优势无从体现。因而必然带来融资租赁业的无序竞争,造成行业监管不力的后果,导致租赁公司违规、违法操作严重,影响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 
    (4)融资租赁理论研究滞后,认识不足。我国是先有融资租赁实践,后有融资租赁理论,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在理论研究中,多以国外融资租赁理论为主,对我国实际中新出现的问题,理论研究往往滞后,从而也使融资租赁宣传严重滞后,社会认知度较低。目前,人们对于诸如租赁房屋、录像带、汽车等传统租赁形式尚不陌生,但对于融资租赁这一现代租赁方式都知之甚少。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组织主动面向社会宣传融资租赁业务的性质、特征和其优越性,更没有利用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将融资租赁推向市场,致使全社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租赁方式还不太熟悉,既不被企业界所认识,也不被金融界所重视,因此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设备的意识不强,甚至还存在误解,从而制约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微观成因分析。 
    (1)融资租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任何一个租赁公司仅靠自身资本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难以为继的,必须开辟多种融资渠道,才能筹措到符合租赁项目特点的资金。从辽宁省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当初设立的初衷就是开辟一条利用外资的渠道,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外方投资,在外方投资中有近70%是日本的银行、商社和租赁公司,中方股东一般为国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外贸公司等。近年来,由于国内金融机构整顿和日本经济不景气,银行业受呆坏帐困扰以及老公司合营期限陆续到期,不少租赁公司面临到期清算和债务重组股份转让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外方投资者普遍因为自身的困境而希望抽回资金时,国内融资租赁业的困境和低效益又加剧了其撤回资本的决心,从而也加剧了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困境。另外,国家财政没有针对租赁项目的投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更提不到意识日程,致使辽宁省融资租赁业缺乏国内资金的支持。这不仅制约了辽宁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而且容易使租赁公司为了融资而进行高风险的借贷和投资,形成租赁公司的高风险经营,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由此可见,没有适合融资租赁业特点的资金融通渠道,不能有效地落实资金来源问题,是制约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2)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运行风险大。辽宁省融资租赁业中的直接租赁方式是出租人承担了全部的租赁风险,这些风险表现为:一是经营性风险。即指融资租赁业务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风险。对出租人而言,主要表现为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前,没有对市场的当前与未来变化进行详细分析,贪大求多,盲目扩大投资规模,致使在预期投资回收期内不能收回投资;或因经营不善,造成租赁公司资金不足,未能按购买合同付款使承租人不能如期使用设备,按时支付租金而给出租人带来风险。同时,由于承租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租赁公司缺乏对项目租后的有效监督,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低下,无力偿还租金。二是信用风险。即指对方不能履约而给出租人带来损失的风险。对于出租人而言,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承租企业拖欠租金及其他违约风险。三是金融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种。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出租人融资购买租赁设备时,利率上升使出租人筹资成本增加而带来损失。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化导致承租企业还租成本增加而无力还租,从而给出租人带来风险。四是经济环境风险。即指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投资环境等发生变化而对租赁项目本身产生不利影响,使承租人还租困难所带来的风险。五是其他不可抗力风险。如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等。由于上述风险,使融资租赁的资金使用效率低,出租人资金周转十分困难,难以进一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信用环境较差,承租企业欠租现象严重。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致使信用环境较差,承租企业欠租现象严重。目前我国承租企业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严重的已达到60%~70%,辽宁省承租企业欠租现象也非常严重。这是由于在经济转轨和企业转制过程中,一些企业把融资租赁看成一种借贷方式,有的企业甚至认为融资租赁是类似政府拨款的另一种资金筹措方式,因而承租企业只关心能否取得租赁设备,而不关心实际还债能力,缺乏还租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完善,很多租赁公司在追索欠租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因而辽宁省有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就开始进入催债期,部分租赁公司因欠租严重已难以为继。 
    (4)缺乏既精通融资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由于融资租赁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性应用科学,涉及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对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而现在真正懂得融资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这是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3.分析的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融资租赁理论研究滞后,示范宣传力度不够,使辽宁省有关部门对融资租赁的本质特性缺乏认识,政府对融资租赁的特殊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从而缺少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支持;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信用基础较差,致使辽宁省承租企业欠租现象普遍,严重制约了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融资租赁业监管不力,从而使融资租赁经营混乱,管理不善,经济效益较低,风险增加。因此,我们认为,应从宏观、微观两方面着手,综合治理来解决辽宁省融资租赁业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辽宁省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对策构想
    (一)对融资租赁的市场定位 
    准确的市场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我们应正确评价融资租赁业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因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暂时困境而对融资租赁的作用丧失信心,应全面看到融资租赁对于国家控制投资规模、调整产业结构、配置社会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要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国有企业技术改造与改革和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必须对融资租赁进行市场定位。根据辽宁省“十五”经济发展规划,融资租赁的市场定位应是:政府实行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政策的有效调控手段,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方式。
    1.融资租赁是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 
    2.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是辽宁省“十五”期间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加入WTO后,辽宁省产业发展将置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应加快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步伐,把汽车、石化、电子信息、钢铁等支柱性、优势型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新型建材、先进制造设备、生物等新兴产业和十五大类支柱产品,以抵御竞争风险。而国有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较易获得融资机会,为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必要的信用基础。政府可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政策的投资项目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并利用租赁公司控制资金的实际投向。对于因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可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按照技术梯度转移的原则将其转入技术相对低的地区,并为其提供融资支持,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效率低下。 
    3.融资租赁是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的基本途径。
    4.辽宁省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目前面临着全面的技术改造任务。“十五”期间辽宁省技术改造投资规模预计比“九五”时期增长60%,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国有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无论是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企业自筹、国债资金、发行债券,还是银行技改贷款都不能有效的满足全省企业的技术改造资金需要。而融资租赁具有担保安排简单、方便灵活等优势,应充分发挥其功能,有效的支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 
    5.融资租赁是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可行方式。 
发展高科技产品,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产业竞争力,实现辽宁省由传统工业到现代工业的转变是“十五”时期辽宁省工业经济新格局建立的突破口。目前,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12.5%左右,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值已占40%--60%相比相差甚远,为此,辽宁省应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众所周知,银行贷款支持高科技项目,项目成功了,银行只有2%的利差收益,项目失败了,银行损失100%。让银行扶持高科技项目是勉为其难,因为银行要对公众负责,所以对高科技项目贷款银行持慎重态度。如果让投资机构出资,其风险也较大,也不愿提供此资金。而融资租赁在高科技风险投资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是比银行贷款和机构投资支持高科技更有利的可行方式。租赁公司通过运用风险租赁方式,做100万的设备租赁,50%是有担保债权,30%是股权,20%是设备残值。如果项目失败了,有50%担保债权,还有部分残值回收,只损失30%;如果项目成功了,有30%股权。这种方式对投资人和项目人都非常有利。同时,由于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使设备更新速度加快,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大大降低设备陈旧的风险,减少政府的资金压力,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6.融资租赁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措施。 
    由于辽宁省长期以来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等原因,设备不足和设备闲置的现象并存。据统计,我国工交企业约有2700亿的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且与日俱增,而同期被调剂利用的闲置设备只占其总量的1%,说明我国的闲置设备极为丰富,但调剂难度大。辽宁省也存在设备大量闲置现象,而同时有许多企业因资金紧张和政策等原因不能如愿更新、添置设备。融资租赁具有转化资本、形态灵活、能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共同参与洽购设备以及能帮助企业转移设备技术过时风险等优点,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辽宁省发展融资租赁业恰逢时机。 
    1.入世后外资租赁公司的进入会推动辽宁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近几年,辽宁省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大量外资,推动了全省经济增长。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和机构纷纷进入我国,其中,中美双方在WTO谈判中,美方的要价之一就是开放中国的金融租赁市场,即在现阶段,中国对美国的机械设备制造业开放租赁市场,允许其在中国市场以租赁方式销售其产品。因此加入WTO后,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带来机遇,会促使辽宁省租赁机构加速重组,加强竞争能力,并推动内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扩大经营规模,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 
    3.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全面技术改造会推动融资租赁市场的需求。
    4.目前,辽宁省国有企业刚刚解决三年脱困问题,其改革与发展道路艰巨,而关键问题是提高其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水平,因而会增加对先进设备需求,在资金短缺情况下,融资租赁是其首选。因此,在企业充分认识融资租赁功能后,会增加对融资租赁市场需求,以促进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5.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发展存在巨大空间和潜力。
    6.目前,辽宁省融资租赁规模较少,远远落后于广东、上海、浙江等省。除上述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外,辽宁省高科技发展、积压产品推销外省、资本性产品出口、盘活国企资金等都离不开融资租赁。同时,辽宁省处于东北三省南端,地理位置优越、金融业较发达,除开展辽宁省融资租赁外,还可兼顾吉林、黑龙江两省市场(因这两省没有租赁机构)。因此,融资租赁在辽宁省以至东北三省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为辽宁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7.辽宁省急需发展融资租赁业。
    8.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辽宁省目前应急需发展融资租赁业。建议辽宁省成立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以支持全省融资租赁业发展。如前所述,辽宁省目前除两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另一家“远东”已于2001年6月底迁至上海)且已停做业务多年外,再没有其他从事融资租赁的机构。建立金融租赁公司可满足辽宁省以至东北三省对融资租赁业的需求。该租赁公司可按现代金融租赁规范模式运作,加强风险管理,政府多给予扶持,则该金融租赁公司必将对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我们认为辽宁省融资租赁推进时机应是伴随加入WTO逐渐开展业务,目前时机正好,辽宁省应抓住大好时机,应以入世为契机来推动辽宁省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三)辽宁省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基本途径。 
    1.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营造。 
    (1)政府应鼓励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适合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这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从国际上看,美、日等国租赁业的迅速发展与政府的种种优惠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在融资租赁业发展初期更是至关重要。为此,政府应考虑的优惠政策包括:①实行投资减税政策。即出租人可以享受所出租设备购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如美国《投资税收扣减法》中规定,出租人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可享受相当于投资设备购置成本10%的优惠,即出租人可以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抵免设备投资的支出,这有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②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通过加速折旧可使承租人获得较多的税收优惠,从而鼓励投资及设备更新。③制定对租赁业贷款的指导原则。鼓励银行给予各类租赁公司提供信贷支持。对于国家急需的基础设施或战略工业以及高新科技的租赁项目,政府可考虑由政策性银行向承接该类项目融资的租赁机构提供与租赁项目期限相等的部分或大部分中长期贷款。④制定扶持融资租赁业的财税政策。对租赁会计准则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统一本外币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税基,统一融资租赁和中长期经营性租赁的营业税税率和税基。⑤建立风险保障体制。在辽宁省建立信用担保基础上,有关部门应与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融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为租赁物品提供和扩大保险服务范围,以降低各方当事人的风险损失,为融资租赁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2)建立健全融资租赁法律体系,以保证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租赁业是在各种制度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虽然有些国家没有单独的租赁法,但却有完善的民法、商法、税法体系涵盖租赁业务全部,从而保证了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而我国目前有关融资租赁法规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及相互衔接等方面,都无法适应我国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国应尽快颁布《融资租赁法》,使融资租赁活动有法可依。所制定的《融资租赁法》应注意与国际惯例接轨,注意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注意与其他经济法则的协调。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租赁组织机构的注册、业务范围、租金计算、租赁方式、资金来源、租赁合同、租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违约责任等详细规定,并具有可操作性,以推动融资租赁的发展。 
    (3)建立辽宁省租赁协会,加强行业管理。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如美、日等国都有组织健全的全国性租赁协会。该协会是介于政府与租赁公司之间的半官方机构性质,其任务是加强与国内外政府与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反映本国租赁企业的要求,并根据政府的授权对行业内部各主体之间进行必要的业务协调,以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为此,建议成立辽宁省融资租赁协会,这是一个自律性组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该协会的职责是:成为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渠道,负责转达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有关政策法令并监督实施;向政府反映融资租赁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争取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协调行业内部矛盾;组织共通性的有关理论、政策、法律和专项业务的经验交流和学术探讨;规范租赁操作程序和规则;成立信息交流中心,及时发布业内信息,普及宣传融资租赁基础知识,介绍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加快信息流通和使用价值;组织实施旨在提高人员素质和租赁业水平的职业培训计划等。辽宁省租赁协会的建立会加强辽宁省租赁业进行自律管理,交流信息和管理经验,加强风险防范,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中介作用。 
    (4)加强融资租赁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设备陈旧风险日益加大,而加速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因此,面对加入WTO,我们建议:①金融和经济理论研究部门,要结合我国国情,加强对融资租赁理论研究,科学界定融资租赁的种类、形式,并在有关学校开设租赁专业课程,使之形成一套完善规范的理论体系。②要加强对融资租赁理论和实务的普及和宣传,改变企业经营观念,鼓励企业通过使用他人设备来创造利润。③政府应积极宣传融资租赁的好处,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5)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科技革命的发展,使企业加快原有设备的更新,企业在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时负担不断加重。与此同时,一些制造厂商也在谋求发展,寻求推销产品的新途径——租赁。目前,美国许多企业的80%以上产品都是通过租赁这种方式来销售,而目前辽宁省此类租赁公司几乎是空白。为此,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建议,随着加入WTO的有利时机,辽宁省应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其优点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流通环节;租赁的基础标的物是实物形态表现,使租金回收风险不大。这既可以解决购买企业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状况,又可以扩大设备供应厂商的销售量,提高市场份额,为盘活设备供应厂商的存货资产,提高供应厂商的经济效益寻找一条新途径。 
2.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微观基础构造。 
    (1)重新整合,再现生机。依据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现有租赁公司进行重组并购,引进新的多元化投资者,用政策引导包括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国外租赁公司加入,培育战略投资者,在实现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增资扩股和重组。这样既可以使辽宁省部分租赁公司摆脱目前困境,又可补充其资本金,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使这些租赁公司再现生机。同时,应鼓励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向国内银行贷款,进行国内设备租赁。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开放国内租赁市场,可以使外资租赁业成为积极、有效、合理引进外资新的增长点,为辽宁省工业设备流通做出新的贡献。 
    (2)有效拓展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渠道。租赁公司来源问题是制约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为此,应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好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问题。①实现银行信用与融资租赁业的有效合作。目前,受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存差较大,截止到2001年第三季度,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39115.23亿元,贷款余额为108973.24亿元,按存量考察,存差为30141.99亿元,数额巨大,而且从1995年开始出现存差以来一直处于持续的扩大趋势,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现象,大量信贷资金缺乏有效的运用渠道。因此可考虑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物品抵押权担保的优势,开展与银行的有效合作,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拓展融资租赁业务,这有利于银行介入一些好项目、好行业,改善银行贷款结构,加速资金流转,增加银行业务与收益,弥补银行信贷业务功能单一的缺陷,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商业银行和融资租赁的双赢效应。②以租赁债权为担保向银行融资。借鉴世界银行贷款出售的经验,在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后,可以以租赁债权为担保向商业银行融资或直接将租赁债权出售给商业银行,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③发行公司债券。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应允许租赁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如韩国允许租赁公司发行10倍于自有资本金的债券,而一般企业仅为2倍。辽宁省可借鉴国外做法,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允许租赁公司发行债券。④应允许业绩良好的租赁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扩大资金来源。⑤建立租赁基金,支持租赁公司发展。⑥实现租赁债权证券化。借鉴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成功经验,可以探索实现租赁债权的证券化,以租赁债权的未来现金流入作为偿还保证,提高租赁债权的流动性,以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 
    (3)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租赁公司必须建立严谨有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为此,租赁公司应做到:①加强市场调研和预测,慎重选择行业或企业。加强市场需求调查、预测,努力掌握真实的市场信息和市场未来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慎重选择行业或企业关系到融资租赁公司的生存。为此,结合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的巨大资金需求和我国产业政策、辽宁省产业调整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辽宁省可以选择的行业包括:民航、邮电、通信、信息网络、医疗卫生、石油化工、烟草、电力、高科技、交通运输等;可以选择的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绩优上市公司、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对于产权不明晰、产品市场占有率低或未来市场前景不好的企业,对于经营管理不善、资产负债存在严重问题和信誉不好的企业可不予考虑。②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保证融资租赁业务安全运行。加强风险预警是保证融资租赁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为此,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一旦发现不良资产苗头,能及时采取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及时化解经营风险。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对承租企业经营状况及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租金足额收回,避免新的欠租问题产生。③重视经营模式设计。融资租赁除重视行业、企业选择、关注承租人和项目评估与选择外,还应关注供货商、进出口代理商、中介机构的资信审查。对于租赁公司不熟悉行业和业务领域的一定要借助专业机构来进行。在经营模式上要注意与多家合作理念。在贷款支付方式的选择、租金偿还的设计上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制定。④重视租赁物的价值安全。融资租赁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为此,融资租赁公司在出租设备时,应注意在租赁物件上打上租赁产权者标记,并监督租赁设备的使用情况,以避免承租企业将租赁物件抵押、转让、变卖、损毁,保证租赁物的价值安全。如承租企业不能及时还租,租赁公司有权及时收回租赁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租赁公司要了解租赁物的价格行情,要与供应商、二手市场、拍卖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以保证租赁物顺利退出。⑤采取措施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一是汇率风险防范。在国际租赁中,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争取以硬货币作为租金结算货币;在对外融资时,应尽可能借软货币;运用软硬货币相结合方法,使结算货币多元化,以分散汇率风险。二是利率风险防范。利率风险主要为出租人风险,为此采取的措施包括:筹借资金时,应尽可能争取优惠利率贷款,签订信贷协议时,如果市场利率处于下浮趋势时,应力争以浮动利率成交;反之相反。 
    (4)积极创新,不断开拓新的租赁业务和租赁市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创新,为此,融资租赁公司除继续做直接租赁外,今后还应积极创新,拓展业务层次,积极开拓租赁市场。①加大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委托租赁、风险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等业务范围。这几种租赁方式具有筹资模式创新,既可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问题,又可减少租赁公司风险。其中委托租赁会成为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积极拓展的租赁业务,因为委托人从风险和收益的角度考虑,投入委托租赁资金比信托存款风险小,而收益比信托存款大,增加了对融资租赁的吸引力,有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委托租赁一般是用于国家鼓励或与基础设计投资相关的项目上,如IT产业、飞机、电信、能源、交通、医疗保健等产业。这类项目期限长,收益稳定。同时应运用风险租赁对高科技产品及产业进行租赁,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因此,辽宁省应鼓励开展委托租赁、风险租赁等形式。②采用合作租赁、收益百分比租赁等复合式租赁方式。合作租赁就是以财税、银行、承租企业等多方合作,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收益百分比租赁是以收益权担保、收益分成的租赁方式。通过复合式租赁方式,广泛开展一些与租赁业相关的延伸业务,不断拓展融资租赁市场。③开展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除直接进口转租赁外,在鼓励开展国内租赁业务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如机电设备、船舶、机械制造出口等,以扩大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空间。 
    (5)大力培养融资租赁人才。辽宁省融资租赁专业人才较少,因此面对加入WTO,有关主管部门、高等院校、金融企业界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快培养自己的融资租赁专家,要加强对现有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提高。同时融资租赁的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成员必须是具有金融、贸易、财税、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复合型人才,租赁业的竞争必将是这种复合型人才的竞争。加强融资租赁人才的培养是辽宁省融资租赁业能否迎接入世挑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