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建议

作者:屈延凯

冯国勤副市长:

我在3月26日提出的尽快对内资租赁公司开放融资租赁的建议,市信访办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都给了回信,市府金融办的同志根据领导指示,做了大量的调查了解工作, 派专人直接听取了我的意见.我非常感谢.

金融办的最终的答复是"密切关注,提前研究,综合考虑如何推动整个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选择良好时机,通盘解决内资准入题."但这一答复仍然令我市内资租赁公司深感失望.

中央方针已经十分明确,凡是对外开放的一律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已经对非金融机构的外资租赁公司开放,对非金融机构的内资租赁公司开放不应存在继续拖延的理由.银监会也明确表示自负责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明确表示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和内资租赁公司按统一税负缴纳营业税.只是该文件下发之后,因部委合并,批准内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事情被耽搁下来.

实际上具体的财税政策已经走在市场准入的前面.业务的政策环境没有问题,只是由于内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准入规定的空白,使得内资租赁公司即使做了融资租赁业务也没有办法享受到国家的税收政策.内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负是外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10倍以上.内资租赁公司处于极其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严重影响了内资租赁业的开展.

银监会,财政和税务部门都认可融资租赁对内资租赁公司开放是商务部的事情.由市金融办来协调此事有些勉为其难.此事应有市商委出面于财税/工商部门协调即可.按照外资准入的标准,可以采取制定地方审批管理办法,实行审批准入.也可以采取制定最低注册资金实行登记备案准入制.我再次恳切希望市领导能责成商委尽快听取租赁行业协会及内资租赁企业的意见,研究具体解决办法.

随信附上马洪同志组织的专家课题组写给国家领导人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租赁业发展的建议>,供领导参考.

屈延凯

决 策 建 议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编印

98年卷第16期(总第16期)                 199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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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租赁业发展的建议

现代租赁业是科学技术不短发展和市场金融制度不短完善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在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已成为企业进行投融资的重要渠道和进行设备促销的主要营销方式之一。我国的现代租赁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新兴产业在我国始终未能得到较快发展,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总结我国现代租赁业的发展,借鉴各国现代租赁业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吸收金融危机以来,日本租赁公司破产的教训,在完善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我国现代租赁业发展,对激活内需、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上现代租赁业的发展趋势

现代租赁起源于五十年代初的美国。六十年代以来,在工业发达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现代租赁以其独有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功能,成为企业吸收外资、进行技术改造、促进投资及推动销售和出口的重要手段,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及高科技的飞速发展,现代租赁业也从发展初期以促销为目的融资租赁为主要形式逐步发展成为不以产权转移为目的,而以节税、规避设备陈旧风险为主的经营性租赁、风险租赁等多种形式;租赁公司也从大型生产企业为背景逐步过渡到由大型金融机构、大型商社控股的综合型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也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逐步发展成杠杆融资、上市筹资、租赁债权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现代租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筹资功能和作用也更加显著。

二、我国现代租赁业的基本状况

1981年中外合资的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现代租赁业的起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租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广泛,租赁方式更趋灵活、方便、多样,租赁物件从小型单机到成套设备,从新设备到二手货,从各种运输工具到各类设施,租赁用户遍布全国。到1996年底,我国现有各类租赁公司1000多家,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

1、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和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例如: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共329家;

2、由外经贸部审批、管理,国内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对外贸易公司与国外大银行、大商社、跨国公司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40家。主要是为国内用户引进外资、引进先进设备服务;

3、由地方政府进行审批、管理,国内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成立的租赁公司,现有数千家。

1995年原国内贸易部根据李岚清副总理“在商品市场中还要发展租赁市场”的指示,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发展”的原则,有目的、有选择的先后在上海、济南、北京、沈阳进行试点,筹建了租赁市场。吸引生产厂家及租赁公司进场经营,试图利用市场这种形式为出租方和承提方提供信息、结算、评估、拍卖、法律、保险等配套服务,规范租赁经营,促进我国现代租赁业的发展。

我国现代租赁业发展虽短短十几年,但已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有一些成功的范例。例如: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人不足千人,但已累计引进外资约60亿美元,支持了邮电通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千家企业的技术改造。实华租赁公司紧紧依托原石化总公司的统筹安排资金运用,七年来累计引进外资达5亿美元,目前没有一笔不良资产。新世纪租赁、三峡国际租赁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采取国际通行的债权融资方式,成功地组织了大型银团贷款,为邮电通讯引进外资达数亿美元。

实践证明,租赁业的发展利于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有利于节约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为企业的技术改造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出口增长,特别是我国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情况下,租赁业对推进市场化进程、盘活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消费、增加就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快我国现代租赁业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外国投资者纷纷抢滩进入中国租赁市场

最近,世界租赁年报称中国是世界上潜在的最大的租赁市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新合同法中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的即将出台,国外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及跨国公司均看好中国现代租赁业的发展前景。目前,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外方股东有60%多系日资银行和大商社,而且大多成立在80年代,尽管不少公司受到欠租的长期困扰。仍将中国当成其发展租赁业的主战场。近几年来,一些欧美大的跨国公司,如西门子、惠普、美国GE也开始进入中外合资租赁业。美国IBM、德国大众等著名公司也正委托国内机构对中国租赁业的市场进行调研。这些大公司介入中国租赁业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推销他们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改革开放以来,仅国外飞机制造商和租赁公司采用现代租赁方式向我国民航出租飞机已累计300余架,130亿美元。而我国的大型生产企业要为推销产品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还要面临非法经营的问题。我们的国有企业如果还不迅速掌握和运用现代租赁这种先进的营销方式,我们如何在国内外市场抵御洋货的推销和竞争?

2、发展现代租赁业,有利于进行结构调整和开拓国内市场

我国大部分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低,财务费用高居不下,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对银行的依赖很大,这不仅造成了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也大大加剧了银行的风险。而我国工业设备租赁交易额则仅占当年全部设备投资的1%左右。很显然,如果我国的现代租赁业也能得到健康发展,则工业设备的流通不畅,生产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也会明显改善。我们应充分认识现代租赁在流通环节中的促销功能,认真研究借鉴国外的经验,鼓励大型制造厂商成立租赁公司,开展现代租赁业,开拓国内市场。

现在我国国有企业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转变增长方式和调整结构的任务日益紧迫。但由于国内市场需求不旺合资金短缺的制约,企业在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等方面举步维艰。加上设备的专用性,使企业资金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相当困难。在这一方面租赁极具优势,通过租赁,企业一方面可以迅速引进所需的设备,另一方面又可将闲置不用的设备转租出去,从而达到调整资金和技术结构的目的。

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明年仍然将以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手段。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状况的影响,目前市场制约以成为投资减缓、供需不旺、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重要因素,我国已有3万亿库存商品,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闲置商品还将逐步增加,这都为启动租赁消费提出了新的课题,也创造了极好的条件。积极开展信用消费、激活内需、开拓市场是冲破市场制约的重要措施之一。

3、能有效利用外资,有利于经济安全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外汇租赁业务,所需外汇资金全部以合资企业名义从境外筹措,实际上是一种利用外资的窗口。在整个业务执行过程中,只要得不到政府和国有银行或全国性国有独资企业的担保,其自借自还的债务性质不发生变化,就不会形成国家主权的隐性债务。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必须自己承担项目风险。国家只需从宏观上控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外债总量和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就可以了。现代租赁业务均是以物为载体的中长期融资,不属短期的,投机性很强,流动性很大的“热钱”,不会形成对本币发行规模的冲击,是一种稳定的有利于国家经济安全的利用外资方式。

四、我国租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租赁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租赁业相比,我国租赁业规模小,档次低,适用面窄,普及率低,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1996年,我国租赁业务额为16.5亿美元,不足美国的1%,,日本的2%。我国十几年的租赁业务额不到韩国1年的业务额,远未达到应有的规模,根本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资金短缺,企业经济效益又连年下滑,目前又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对特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而言,租赁要比购买更经济、更方便、更实惠、更有诱惑力,这虽然为我国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大好的机遇,但也存在许多不理发展的因素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消费观念落后、信用环境差、缺乏理论研究、对发展租赁业重要性认识不足。

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国家,市场化和现代化程度不高,消费信用发展缓慢,消费者、企业对租赁业的接受、信任和依靠的程度还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局限性,无形中削弱了租赁业发展的基础。现代租赁是一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融资方式和营销方式。我国对现代租赁业因此形成法律问题、监管问题、行业管理问题、风险防范问题、现代租赁业本身逐步形成的多样性,灵活性和今后发展趋势都缺乏专门的研究。而重买轻租的投资和经营观念,信用消费观念的薄弱和急待完善的信用环境都严重影响了租赁业的发展。

2、政出多门、法规不完善、租赁业的地位难以确立。

国家对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目前租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使国内三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分别归属于三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如此的多头管理,很难制定统一的政策,协调租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利于租赁业整体的发展。我国至今还没有颁布专门的租赁法规,在处理租赁纠纷中缺乏统一权威性的解释,从而出现许多本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3、条块分割,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没有明确的会计准则,税收不统一。

由于受国内体制、政策的限制,各类租赁公司尚未纳入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在许多地方往往是各租赁公司之间各自为政、保守封闭、信息不畅,这种现象的存在,对我国租赁市场的正常发育极其不利。从我国租赁业的发展过程来看,政府对租赁的发展缺乏必要的支持,相关政策也不配套。国家财政没有对租赁业项目投资,银行信贷资金中没有针对租赁业的贷款,致使我国租赁业缺乏国内资金的支持。我国至今没有颁布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没有从租期长短、产权转移、残值大小等方面对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界线做出界定。在税收方面,国家对三种类型的租赁公司在营业税税征收上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税收基数不统一,三类公司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金融机构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按全部租金收入与融资租赁交易的全部实际成本的差额的8%缴纳营业税。而制造厂商类办的租赁公司则按租金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实际上是按传统出租业务征收营业税,税负差别很大,很不合理。

4、人才不足,缺乏发展后劲。

现代租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和交易方式,随着全球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租赁企业必将与世界经济接轨。按世界通行惯例选择交易形式。这无疑对租赁业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等知识,又要懂物件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而我国目前从事租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必要的专门培训,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

五、加快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建议

为加快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供决策参考。

1、充分认识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对租赁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

我们应丛经济体制改革和盘活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战略调整的高度,来认识租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租赁理论,使其尽快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加强对租赁的宣传。通过宣传改变人们长期依赖将租赁业作为一种不如流的经营方式的认识,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消费者,为租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宏观管理、建立统一完善的租赁法律、法规,确立各类租赁公司平等的合法地位。

应尽快着手制定租赁法。在租赁法未出台之前,可采取如下措施:央行尽快对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做出行政法规的解释。明确不属非法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应明确规定,除央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不得擅自吸收存款,发行债券,或从事委托放款等其它金融业务,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也不得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等融资活动。

3、尽快颁布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统一税赋、规范经营。

财政部应尽快颁布融资租赁会计准则,从财税角度明确划分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界限,公平税赋,完善征管。会计准则的颁布也有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规范经营。

4、建立全国租赁业协会,统一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根据世界租赁协会介绍:并非所有的国家都由央行对租赁行业进行监督或管理。根据我国国情,建议由国家经贸委作为主管部门来协调租赁业的发展,并尽快成立全国租赁行业协会。央行仅对所有租赁的筹资行为进行监管,并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外币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监管。

5、抓紧制定相关政策,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1)国家应鼓励不同所有制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投资组建不同规模的专门的租赁公司介入市场流通。

2)中国人民银行应制定租赁业贷款指导原则。鼓励银行给各类租赁公司提供人民币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租赁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3)国家应鼓励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利用国内银行贷款从事国内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

4)制定优惠税收政策。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制定采用融资租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可以加速折旧或当期租金可按进项价抵扣,降低增值税纳税基数的优惠政策,

5)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租赁业务,央行可制定一些政策,帮助租赁公司化解风险,减轻负担,使其轻装上阵,积极开展规范的租赁业务。

6)国家应对租赁市场给予重点扶持。对租赁市场和租赁公司以租赁方式处理库存积压和闲置设备,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应给予税收优惠。

7)改善现代租赁业的业务环境。国家应发展租赁业保险机构,同时建立中小企业保险基金,为租赁业务提供信用担保。

8)制定促进租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目前可考虑选择业绩好的租赁公司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债券上市筹资,也可采取成立基金的形式来支持租赁企业的发展与技术创新。

9)明确经营范围,加强合同管理。租赁经营范围可以是生产设备,也可以是耐用生活消费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租赁中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10)统一税赋。制造厂商类的租赁企业的营业税也应按租金收入与租赁交易的实际成本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改权责发生制为收付实现制,以利租赁企业的发展。

现代租赁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大胆探索,有所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一个有利于发展的宽松的外部环境,培养一批集金融、经济、管理、技术于一身的高素质的现代租赁人才,加快我国现代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以提高租赁产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使这一发展潜力巨大的产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展我国租赁业”专家课题组

顾问:马 

      王振中

      屈延凯

       

      赵文玲

      梁仰春

       

      王国成

      温小郑

 

主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

国务院办公厅、国内贸易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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