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工程机械制造商如何在中国开展租赁业务 |
作者:沙泉 |
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蒸蒸日上,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在国内发展也如火如荼。很多外资企业都希望能在中国的市场上分一杯羹。然而怎样进入中国的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大多数企业都摸不到门。
中国的租赁行业主要分为两类:出租服务和融资租赁。目前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大多采用出租服务的方式,也有一些采用“以租代售”的方式销售工程机械。但是境外企业如何介入租赁行业是外资企业比较关心的事情。
租赁属于服务贸易,但涉及境外企业就比较复杂了。首先我们可以考虑跨境租赁的方式。所谓跨境租赁就是出租人是境外企业,承租人是境内企业,反之亦同。既然“跨境”必然涉及国际法律问题。
在世界范围内,有关租赁目前有一个《国际租赁公约》,它界定了签约国跨境租赁的责任和义务。在签约内的国家和地区都要遵守公约的规则。中国是公约的签字国,但由于是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而那时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国家对租赁的认识还不充分,因此没有经过人大讨论生效。
但这并没有影响中国开展跨境租赁贸易。只是范围限定在飞机和石油勘探等少数领域。其他行业很少采用这种方式。在操作时没有相关的程序,因此很难开展业务。主要原因是提出这种方式的企业比较少,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但在海关可以按照暂进、暂出的方式监管物资,时间不超过6个月。
问题不在于此,关键还是外汇问题。中国是个外汇管制国家,租赁特别是出租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换句话说如果设备进出一次就要向境外支付外汇必须要符合服务贸易的条约。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外汇是无法汇出境外的,除非得到特殊批准。好在中国已经加入WTO,制定了服务贸易的开放进程。但作为企业,为了尽早强占市场,不愿意等待。因此有一些境外企业开始以变通的方式进入中国,主要方式就是在中国成立合资租赁公司以解决经营资质问题。
有关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允许外资进入中国,关于出租服务的业务也在入世前夕2001年8月14日出台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界定了出租服务和融资租赁的准入条件。其中出租服务需要5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融资租赁需要2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境内外资租赁公司做跨境租赁就比较方便,他们通过转租赁的方式解决了租赁物件跨境问题、法律问题和外汇支付问题。由于门槛增高,境外企业对中国的租赁环境又不甚了解,因此多数企业都处于观望状态,不敢贸然行动。现在的发展趋势是关心租赁的境外企业主要源于设备制造厂商,而不是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他们看到工程机械在中国的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也了解租赁给企业竞争带来的好处,更知道如何运作,唯一要解决的就是在中国境内租赁的经营资质问题。
工程机械设备主要采用出租服务的方式。对于境内企业他们做起来比较容易,因为按照中国目前的政策,出租服务是不需要监管。只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经营范围中增项租赁一栏即可。境外企业要想得到同等待遇可能要等到入世5年以后。目前还需要按照《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受到监管。换句话说监管政策的出台反而提高了外资企业的准入门槛。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目前精明的企业不是等待,而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这个矛盾。中国的租赁公司都有委托租赁的业务。外资企业可以通过委托租赁的方式在境内开展租赁业务,解决经营资质的问题。由于又多了一个环节,租赁的费用可能增加,从而降低竞争能力。但是企业的竞争不仅在于价格,更在于服务,如果我们的设备具有竞争力,我们的服务能保障承租人的利益,增加一点委托费不是主要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委托租赁的方式侧面介入租赁市场,避免大额资本金先期进入,然后承担经营风险要好的多。通过委托租赁,外资企业不是等待,而是以最小的代价,开发最大的市场。如果效果不好,可以立即退出。为此出租人为承租人承担一些委托费作为市场开发费用也是值得的。
通过委托租赁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不仅可以采用出租服务的方式,还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自己的产品。而国内生产企业这种“以租代售”的变相融资租赁的方式,在法律上还没有得到支持。
过去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租赁业大都经营失败,这也是许多外资企业不愿意在中国成立租赁公司的原因。
从外部环境看,过去中国租赁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转轨过程的必然现象)。但目前租赁行业的四大支柱:法律、会计准则、税收、监管都以建立,市场环境逐步改善,内资租赁公司开始走出困境,向创新租赁阶段发展。
从内部因素看,外资企业注重融资,忽视服务,人才缺乏本地化,特别是缺乏专业人员对中国租赁市场的分析和调研也是造成经营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各方面条件得到改善,中国的租赁行业仍处于幼稚阶段,但人们的观念以从简单融资向全方位服务发展。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丰富的租赁经验,结合巨大的市场,通过变通的做法尽早地开发这片处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