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是房屋车船时如何纳税?

作者:裘企阳

--租赁业务税收问题学习笔记之四

(本学习笔记的许多基础性材料引自“税收辅导站”,谨此声明。)

    一、关于房屋租赁
    我们看到,专门针对房屋交易的税种,有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后来,财政部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了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于1986年9月25日发布了(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务院于1988年9月27日发布了国务院令[1988]第1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88年10月24日发布了国税地字[1988]15号《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从上述法规可见,原先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则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根据上述法规,如果你是内资租赁公司,你以房屋为租赁物。那么,你就要依照房屋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另外,你还要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适用税额是每平方米每年:1)大城市0.05元至10元;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3)小城市0.3元至6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假如你是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你以房屋为租赁物。那么,你就要按年缴纳标准房地租价的18 %的城市房地产税。如果该房屋在异地,则由承租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但这是代缴。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二、关于车辆船舶租赁
    租赁物是车辆船舶时,涉及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车船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公安部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的国发[1986]90号《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可见,如果租赁公司所出租的物件是车或船,则无论租赁合同的类别如何,从租赁公司是所有权人这一点考虑,它应该是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不过,有一点不清楚,租赁公司虽然是车船的所有权人,却并不使用,而是通过合同把这些车船使用权转让给了承租人的。针对这种情况,租赁公司还应该是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吗?当然,涉及车辆租赁,还有更不清楚的地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0年月11月27日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第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如何适用。不过,这越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这里不予展开。
    车船使用税中同租赁公司有关的大致内容如下: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其中,1、机动车(载重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2、载重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此外,还有以下规定: 1、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规定为按季或半年征收。2、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将现有车船的数量、种类、吨位和用途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4、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 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四、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七、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当然,免纳车船使用税中的有些规定是同租赁公司无关的。
    另外,如果租赁公司所出租的物件是车辆,那么,在购置时还要缴纳车辆购置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第二条规定,“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这里有自用两个字。言下之义,似乎不应包括用于出租的车辆。但是,据汽车出租行业的人士介绍,他们购置汽车时,都是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
    车船购置税中同租赁公司有关的大致内容如下: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己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口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3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