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租赁携银行破解“爱立信困境”

作者:张宇哲

   一笔有关爱立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案例已低调酝酿半年,其原因是目前国内遇到的技术问题比较复杂。但是作为“第一例”,它的意义在于中国金融服务领域的一次重要突破
□ 本报记者 张宇哲 
  国内金融界仍然对去年的南京“爱立信事件”记忆犹新,事件背景涉及到应收账款的处理——南京爱立信因一项保理业务,从中资银行“倒戈”到了花旗银行。《财经时报》本周获悉,一笔有关爱立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案例已低调酝酿半年。
  如果此方案最终实现,将成为中国第一例通过租赁公司中介使应收账款债权达到表外融资目的,并实现“多方共赢”的案例。该方案涉及应收账款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涉及主体是爱立信、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信实业银行。
  有关人士同时指出,这个案例结构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目前国内实际运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比较复杂”,关键卡在国内的租赁税收制度。
  
  中资银行痛在哪里
  2002年3月,南京爱立信公司从中资银行“倒戈”到花旗银行事件曾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事件背景就涉及到对应收账款的处理。南京爱立信希望与原开户的中资银行签订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即以应收账款作抵押进行贷款;换言之,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的应收款则由银行去取回——这样就把收款的经营风险由企业转移到了银行。由于国内保险公司无法对银行买断的应收账款提供债权保险,所以中资银行无法满足爱立信的要求。
  反观外资银行,他们可以提供这种金融产品,因而不难理解南京爱立信公司重新选择金融合作伙伴的理由。这一结局被国内媒体称为中资银行“心中的痛”。
  爱立信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讯网络设备厂商,南京爱立信熊猫公司和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公司是爱立信全球的四大供应中枢之一。电信行业动辄数亿美元的定单,必定涉及应收账款的处理问题。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经中国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于1994年9月,是一家由瑞德国际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美国)和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共同投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00万美元。新世纪主要从事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资产达7亿美元,是目前中国租赁资产最大的租赁公司,也是中国惟一曾成功组织跨国银团贷款的融资租赁公司。
  爱立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案涉及的另一重心是中信实业银行。应收账款表外融资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业务,中信实业银行在国内同业中运作较早也比较成功。中信实业银行应收账款表外融资业务有三种方式:应收账款的直接买断、应收账款信托、应收账款租赁。电信行业资产质量比较优良,也是这家银行愿意接受这笔应收账款债权的原因之一。
  
  表外融资需求膨胀
  “表外(即不列入资产负债表)融资”是很多跨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财技之一,而对应收账款进行经营性租赁——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企业的经营性租赁业务可被列在资产负债表外——则是表外融资的方式之一。
  表外融资最大的优势是,它可在不增加企业表内负债的同时使企业的现金流增加,应收账款减少,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
  中信实业银行营业总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蒋岚介绍说:“国内企业的财务报表往往只注重表内科目,忽略了某些表外科目的灵活性,在增加现金流的同时也增加了负债。不过,国内的某些上市公司目前也开始注重这种融资方式。”
  按照国际惯例,DSO(即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会计报表中必须披露的重要信息,也是投资人比较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DSO越小,说明企业管理水平越高,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越强。跨国公司都对这个指标很重视。
  “有的竞争对手甚至会拿这个指标说事儿。”中信实业银行营业总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于秀东说,“DSO会影响股价的波动。”
  
  多方共赢
  《财经时报》在采访中发现,大概由于南京“爱立信事件”的后遗症,有关各方都很敏感,不愿透露该方案的具体运作模式。
  不过据业内人士分析,按照一般的操作方式,首先,新世纪与爱立信签订租赁合同,将爱立信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给中国电信的设备所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贴现或折价让渡于新世纪(所有权不发生转变)——这时,爱立信对中国电信的应收账款债权被租赁给了新世纪;
  其次,中国电信同意将对爱立信的货款债务转为对新世纪的租赁债务,期限可能在3年至5年——这也与电信设备的折旧期限相匹配——租赁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
  第三,新世纪再将这笔租赁债权按事先商议的价格卖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向爱立信发放贷款,抵押物是爱立信的部分设备。
  按此流程,租赁公司的作用实际上是“一手托三家”。
  ——对爱立信来说,通过应收账款租赁模式,可以增加现金流,减少应收账款,但没有增加财务报表上的负债,大大改善了财务报表;可以避免提取会计准则规定提取的千分之三的坏账准备金,增加了当期收益;缩短了应收账款周转周期。
  ——对于银行来说,通过介入经营性租赁债权,不仅增加了贷款产品,赢得了一笔流动性很好的信贷业务,增加了市场份额,更重要的是,银行以这种方式引入了一个现金流很好的优质客户。
  ——对于租赁公司来说,可以及时套现本来可能沉淀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加速了现金周转,开展新的业务,同时通过提供服务和受让价差取得收益。
  ——对于债务人中国电信来说,它可以在并不增加债务负担的情况下延长还款期,并在较短期限内计提完折旧,这比分期付款好。
  
  技术复杂,障碍难逾
  尽管此类方案在国外属普通案例,但在中国却是一种突破,所以最终方案目前还未确定。
  “设计这个结构的出发点,是站在国际化的角度上,从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通用会计准则入手,帮助客户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我们既要符合国际化标准,又不违背国内法律。”于秀东说,“目前国内实际运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比较复杂。”而关键在于国内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没有实现公平税赋。
  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者税率都是5%,但由于税基不同——前者按利息收入或利差作为税基,后者按全部租金作为税基,这就使经营性租赁的出租人税基过大,税赋过重。所以,国内租赁公司通常想方设法把经营性租赁业务转化为融资性租赁业务,以此来降低税赋。
  但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按照国际惯例,为了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在爱立信的财务报表上必须体现为经营性租赁,不能是融资性租赁。因为在融资性租赁的过程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将发生转移。
  目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对FASB140条文进行修改,其中涉及应收账款信托和应收账款租赁的表外融资问题。据业内人士分析,修改后的美国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信托模式将不再适合进行表外融资,只有应收账款租赁模式仍然符合要求。
  “眼下,这件案例成功的可能性只有50%。”蒋岚又说,“尽管如此,通过租赁公司的介入,使应收账款达到表外,这仍是个不可避免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