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作者:屈延凯 |
郑文博士:
现将你提的问题答复如下,供你和姚局长参考。另附上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租赁及发展”课题组(著名经济学家马洪为课题组长)1998年8月做的“租赁业中国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及据次此报告向国务院领导写的“关于我国现代租赁业现状几如何加快发展的几个问题”。原内贸局为推动内资非金融机构租赁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曾准备制定一个管理规定,后因机构调整使此项工作停顿了。相信在你们的关注下,我国租赁业的主力军——数量众多的专业化的工商租赁公司一定会迎来快速发展的春天!
顺致政祺!
屈延凯
2003年1月9日
问题答复
一、目前国内各种形式的租赁企业大体有多少?
据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租赁及发展”课题组(著名经济学家马洪为课题组长)1998年8月做的“租赁业中国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披露。1996年底我国现有各类租赁公司1000多家。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专业金融租赁公司16家。(2002年底为12家,其中10家按人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增资扩股完毕。)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例如信托投资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共329家。(经过治理整顿,到2002年底,大约还有100家财务公司和60家财务公司保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监管。
第二类是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有36家(2002年底为34家)有资格从事国内和进口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外经贸部负责审批管理。
第三类是由国内生产流通企业成立的租赁公司,由地方政府审批、管理。大约有1000多家。
第四类,由原内贸部审批管理地租赁市场,共四家。(北京、沈阳、济南、无锡)后来又增加一个上海金海岸。
二、目前没有得到批准实际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有多少?
据了解,我国重点工程机械厂、大的汽车销售商、专业的汽车租赁商一般都以“以租代售”的名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如:
徐工、厦工、柳工、三一重工、中联重科(注册资金1.5亿)都有自己的租赁服务或租赁销售部门。据业内人士估计全国工程机械有10%是通过租赁方式销售出去的。2002年工程机械销售额近800亿,租赁业务额约有80亿左右。济南重汽租赁商社累计业务额高达近10亿,后因经营资质问题导致的税负争议而停业,业务并入财务公司。北京亚非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交易额达10亿人民币)以及北京、上海的一些汽车租赁公司的营销模式实际上也就是融资租赁。
由设备物资部门组建的租赁公司也都做过融资租赁业务。浙江省、山西省、上海市、广州市对一些内资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开展的租赁业务多给予了支持。如:
浙江万向租赁、山西五星租赁、上海金海岸、广州中车机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计算机租赁公司每年业务额都在上亿人民币。
全国的塔吊、钢模板等建筑机械租赁业务经过近40年的发展历史,数量众多的专业租赁公司以成为制造商的最大买家。
三、目前能达到一亿七千万注册资金标准的企业估计有多少?(具体企业名录)
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五亿,如开展外汇还要五千万美元。相当于注册一个银行。讨论中的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也高达五亿。合资租赁公司为2000万美元。1.7亿与合资租赁公司大体相同。从规则公平上看是合理的。
由于金融租赁公司门槛过高,而其它金融业务的实施细则至今没有出台,金融机构的含金量大打折扣。对新的投资申请,人行又迟迟不批。一些投资人开始转向收购合资租赁公司,(如天津国投)或申请成立内资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如西北租赁)一些外资也准备申请成立合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租赁业务。
各地方原物资机电部门成立的租赁公司也急于求得新的发展机遇,希望获得明确的融资租赁经营范围。
制造厂商也希望成立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促进销售,扩大经营资产,增加服务利润。
民营机构及一些投资机构希望介入租赁业。市场需求、投资需求是没有问题的。可能申请的公司有:
中国计算机租赁公司
徐工集团销售公司
三一重工租赁服务公司
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租赁有限公司
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租赁公司
上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建成租赁有限公司
万向集团浙江物资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租赁公司
联想电脑
首汽集团租赁公司
北京铁工货车租赁公司
北京新概念投资管理公司
北京市城建机械设备租赁公司
北京建发租赁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公司
上海安吉汽车租赁公司
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上海集装箱制造公司
上海振华港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
陕西重汽集团
重庆重汽集团
山西省榆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沈阳通汇租赁有限公司
沈阳东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联合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兴业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租赁作为一种业务方式,没有必要对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设置太高的准入门槛。在国外化很少的钱设置特别项目租赁公司是及为普通的。考虑到从事设备租赁应当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要靠规模经营才有较好的效益和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对专业的租赁机构设置一定的准入标准是合适的。门槛定在一亿比较合适。因为外商独资租赁公司尚未放开,如按外商控股,外商实际投入注册资金也就1000多万美元。门槛降低申请的企业会更多。在外国厂商为背景的专业租赁公司尚未大举进入之时,迅速发展内资租赁公司,健全内资厂商租赁机制,为更多的设备制造企业服务很有必要。
四、放松融资租赁限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
合资租赁公司的实践证明,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或是股东贷款,银行和股东就要对租赁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项目风险进行审查把关。租赁公司即使出现欠租问题,也不会对大的金融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融资租赁业务与贷款业务相比,债权人还有租赁的物权保障,风险比银行贷款还要小一些。
如果没有适当的准入限制,租赁市场价格可能混乱,出现恶性竞争,不利于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五、要保证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政府要把握监管要点是什么,人行与国家经贸委如何分工,各自履行哪些监管职能?
人行和外经贸部已经制定了审批监管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对内资的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可以参照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定审批管理办法。
人行与国家经贸委分别从对金融机构和内资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两个不同的体系,监管内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企业的营运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租赁公司除可以向银行借款,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租赁资金或吸收股东的委托租赁资金和租赁交易当事人的租赁履约保证金、设备租赁回购保证金外、不得直接设立开放的委托租赁资金。
国家经贸委应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现有的金融机构的租赁协会和合资租赁协会应当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全国的租赁行业协会。国家经贸委应当从整个租赁行业的政策环境、行业统计、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及考试、市场秩序(如供应商的价格欺诈、质量欺诈,承租人的或出租人的信用欺诈、出租人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等)以及租赁业如何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管。
当前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规范和完善租赁机构建设,公平不同类型租赁公司的税负、制定合理的租赁业税收政策,减少重复纳税,培育专业人才的工作迫在眉睫。